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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中央社 2026-07-01

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 金管會:最快明年首季上路 | 產經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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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蘇思雲 臺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金管會表示,後續將盡快完成9項子法訂定,母法跟子法後續將同步施行,預計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並開放業者申請;虛擬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部分,最快2028年第1季完成相關規劃。

立法院今天三讀虛擬資產服務法,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表示,過去是在洗錢防制架構下做監理,如今專法架構更完整,不僅可讓產業更健全,投資人對相關交易也可以更有信心。

黃仲豪指出,專法通過後可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並明確定義VASP的類型及範圍,包括交換商、交易平臺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7種服務商,業者可依其需求選擇要勾選業務、並未有數量限制,考量產業持續動態發展,未來若有其他新業務,可用「其他」類型做彈性擴充。

金管會後續將訂出9項子法,黃仲豪表示,子法包含服務商設置辦法、人員管理規則、業者財業務管理辦理、內控規範、業務委外規定、帳戶及其疑似不法交易管理辦法、公會管理規則、財務申報辦法,以及穩定幣許可跟管理辦法。

黃仲豪指出,母法跟子法會同步施行,預計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並開放業者申請,如果是法案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8家VASP業者,或已提供相關保管服務的金融機構,應在施行後12個月內(即2028年第1季)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在法案施行後21個月內經金管會許可及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意即業者2年內(2029年第1季)須取得許可執照。

法案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與管理,如在臺灣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與金管會許可,發行人必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及交付信託,並進行定期查覈與資訊揭露。

外界關注金融業對發行穩定幣的態度,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穩定幣發行由銀行局主管,採核准制,目前子法還沒訂出來,但預期銀行業者應該不會缺席。至於初期是否可能限制申請家數,王允中表示,要看市場需求而定,目前並未設定條件。

黃仲豪表示,美元穩定幣無論USDT或USDC都在國外發行,並不是依循法案規定在臺灣境內發行,美元穩定幣屬於虛擬資產,虛擬資產的上下架,就是由VASP公會審查完後報金管會核備。

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金管會在法案通過1年內,提出開放虛擬資產業提供衍生性虛擬資產商品服務的規劃案。

證期局官員表示,目前聽取業界建議,看市場是否有雙幣理財與永續合約等需求,後續會按照立法院決議,在專法公佈實施後的1年內完成衍生性商品規劃,將對外徵詢意見,預計最快2028年首季完成規劃。(編輯:楊蘭軒)1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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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 金管會:最快明年首季上路 | 產經 | 中央社 CNA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核心事實與背景
核心事實與背景

立法院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代表臺灣對虛擬資產服務業者的管理,將從過去以洗錢防制為主的登記與監理架構,進一步走向專法治理。金管會表示,後續將盡快完成9項子法,並規劃母法與子法同步施行,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並開放業者申請。此法的核心目的,是明確界定虛擬資產服務商的業務類型與監理範圍,使產業在較完整的法制基礎上運作,也讓投資人對相關交易環境有更高信心。

依金管會說明,法案將虛擬資產服務商分為交換商、交易平臺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7種,業者可依實際營運需求選擇申請業務,並未設定數量限制;「其他」類型則保留未來新業務發展的彈性。對於法案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8家業者,或已提供相關保管服務的金融機構,須在施行後12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在施行後21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以1次為限。

穩定幣也是本次專法的重要規範對象。未來若要在臺灣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與金管會許可,發行人並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交付信託,且定期查覈與揭露資訊。至於現行市場常見的美元穩定幣如USDT、USDC,金管會說明其並非依臺灣法案在境內發行,仍屬虛擬資產,其上下架將由VASP公會審查後報金管會核備。

各方觀點與數據

金管會的立場是,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後,監理將從過去偏重洗錢防制,進一步走向專法管理。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指出,專法可強化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的監理,並明確界定業者類型與範圍,包括交換商、交易平臺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7類。這代表主管機關希望在產業仍快速變動的情況下,先建立基本監理框架,同時保留「其他」類型作為未來新業務的彈性空間。

從時程來看,金管會後續將訂定9項子法,涵蓋服務商設置、人員管理、財業務管理、內控、委外、帳戶及疑似不法交易管理、公會管理、財務申報,以及穩定幣許可與管理等面向。母法與子法預計同步施行,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並開放業者申請。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8家VASP業者,或已提供相關保管服務的金融機構,須在施行後12個月內申請許可,並在21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以1次為限。

穩定幣是外界關注焦點之一。法案規定,在臺灣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與金管會許可,發行人也必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交付信託,並進行定期查覈與資訊揭露。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穩定幣發行由銀行局主管,採核准制,雖然子法尚未訂出,但預期銀行業者不會缺席;至於初期是否限制申請家數,仍須視市場需求而定。針對USDT、USDC等美元穩定幣,金管會則說明,這類資產並非依臺灣法案在境內發行,其上下架將由VASP公會審查後報金管會核備。

影響分析
影響分析

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代表臺灣對虛擬資產業者的監理將從既有洗錢防制架構,推進到更完整的專法管理。對業者而言,交換、交易平臺、移轉、保管、承銷、借貸等服務類型被明確納入規範,未來須依業務內容申請許可、配合人員管理、內控、財業務管理、委外與疑似不法交易管理等子法要求。這將提高合規成本與進入門檻,但也有助於淘汰治理能力不足的業者,讓市場秩序更清楚。

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VASP業者與提供保管服務的金融機構來說,法案施行後將進入過渡期,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申請、取得許可證照。由於母法與9項子法預計同步施行,最快明年第1季開放申請,業者需要提前盤點資本、內控、資訊揭露、帳戶管理與法遵資源,否則可能影響後續營運資格。對投資人而言,專法可望提升交易平臺與服務商的可監督性,降低資訊不透明與資產保管風險,進而增強市場信心。

穩定幣部分,未來在臺灣發行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與金管會許可,並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及交付信託,顯示主管機關將其視為需高度審慎管理的支付與金融穩定議題。銀行業者預期不會缺席,可能使傳統金融與虛擬資產市場的連結更緊密。不過,美元穩定幣如USDT、USDC並非依臺灣法規在境內發行,後續仍將透過VASP公會審查上下架並報金管會核備,市場實務仍需觀察子法細節與執行尺度。

延伸觀察
延伸觀察

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代表臺灣對虛擬資產的監理,將從過去偏重洗錢防制,走向以專法管理產業行為、業者資格與投資人保護。金管會規劃母法與9項子法同步施行,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顯示主管機關不只要建立牌照制度,也要把人員管理、內控、委外、財務申報、疑似不法交易管理與公會角色一併納入規範。對業者而言,未來不再只是完成登記即可營運,而是必須依服務類型申請許可,並在期限內取得證照,合規成本與營運透明度都會提高。

穩定幣是另一個觀察重點。法案明定在臺灣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與金管會許可,且發行人要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交付信託並定期查覈與揭露資訊,反映主管機關把穩定幣視為可能連動支付、金融穩定與消費者權益的工具,而非單純交易媒介。至於USDT、USDC等境外美元穩定幣,金管會說明仍屬虛擬資產,上下架將由VASP公會審查後報金管會核備,未來公會治理品質也會影響市場實際運作。

衍生性虛擬資產商品則被放在更後段處理,最快2028年第1季完成規劃。這顯示主管機關可能先建立現貨、保管、借貸與穩定幣等基礎監理秩序,再評估雙幣理財、永續合約等較高風險商品。整體來看,專法上路後,產業將進入從「能不能做」轉向「如何被監理地做」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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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 金管會:最快明年首季上路 | 產經 | 中央社 CNA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評論導言與問題診斷

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代表臺灣對虛擬資產產業的監理,正式從洗錢防制登記為主,走向專法治理。這不是單純多一張牌照或多幾項行政程序,而是監理邏輯的轉換:過去重點在於防堵犯罪資金流動,現在則進一步處理服務商類型、營運管理、內部控制、帳戶與疑似不法交易管理、財務申報、公會角色,以及穩定幣發行等制度問題。金管會預計訂定9項子法,並讓母法與子法同步施行,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顯示主管機關希望用較完整的規則框架,補上產業快速發展下長期存在的制度空白。

但這項法制化進程的核心挑戰,也正藏在「完整」二字之中。虛擬資產服務商被劃分為交換商、交易平臺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類型,並允許業者依需求勾選業務,未來也可用「其他」保留彈性。這樣的設計有助於因應新型態業務,但也意味著子法必須足夠精準,否則彈性可能變成監理邊界模糊。尤其既有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施行後仍須在期限內申請許可並取得證照,制度轉軌期間如何避免市場服務中斷、投資人誤解牌照狀態,將是第一波壓力測試。

穩定幣則是另一個關鍵診斷點。法案要求在臺灣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與金管會許可,並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交付信託、定期查覈與資訊揭露,方向上明顯是把穩定幣視為兼具支付、儲值與金融信任風險的工具,而非一般虛擬商品。問題在於,目前市場主要美元穩定幣多在國外發行,金管會也說明其上下架將由VASP公會審查後報金管會核備。換言之,臺灣一方面要建立本土發行制度,另一方面仍須面對境外穩定幣實際流通的監理落差。專法通過只是起點,真正決定成效的,會是子法能否把投資人保護、產業發展與跨境風險管理放在同一張監理地圖上。

深度分析

這次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關鍵不只在於「有法可管」,而是臺灣監理架構正式從洗錢防制登記,走向以業務類型、許可制度、內控與財務要求為核心的專法監理。過去VASP主要被放在防制洗錢脈絡下管理,重點是身分識別、交易監控與可疑交易通報;專法上路後,交換、交易平臺、移轉、保管、承銷、借貸等服務被明確納入範圍,代表主管機關將更直接處理業者營運品質、資產保管、資訊揭露與消費者保護問題。這對產業是門檻,也是取得信任的機會:合規成本會上升,但能留下來的業者,將更有機會與金融機構、法人客戶及一般投資人建立長期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母法與9項子法同步施行,顯示金管會希望避免「法律已通過、細節未到位」造成監理空窗。不過,真正影響市場的會是子法細節,例如服務商設置、人員管理、財業務管理、委外、帳戶及疑似不法交易管理、公會管理,以及穩定幣許可與管理辦法。既有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雖有過渡期,但仍須在期限內申請許可並取得證照,這會迫使業者重新檢視資本、人力、系統、內控與法遵能力。對規模較小或只靠快速上幣、低手續費競爭的平臺而言,未來經營壓力可能增加;對體質較完整的業者,則可能因監理明確而獲得更穩定的發展空間。

穩定幣是另一個監理焦點。法案要求在臺灣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與金管會許可,並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交付信託、定期查覈與資訊揭露,這顯示主管機關把穩定幣視為可能連結支付、清算與金融穩定的工具,而不只是一般加密資產。至於USDT、USDC等境外美元穩定幣,新聞中也說明其並非依臺灣法案在境內發行,未來上下架將由VASP公會審查後報金管會核備。換言之,臺灣短期內不是全面禁止既有市場使用的穩定幣,而是透過境內發行許可與交易端審查,逐步建立可控邊界。衍生性商品最快2028年第1季完成規劃,也反映主管機關採取先現貨與基礎服務、後高風險商品的節奏。

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

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代表臺灣對 VASP 的監理將從洗錢防制登記,進入較完整的專法許可制度。這有助於提高市場秩序與投資人信任,但短期風險在於制度轉換期的落差。金管會仍須完成9項子法,且母法與子法預計同步施行,最快明年第1季才開放申請;在此之前,業者、投資人與金融機構都必須等待更細部的設置、人員、內控、財業務、委外、帳戶管理與申報規範。若子法內容過於寬鬆,可能無法有效降低平臺治理、資產保管與疑似不法交易風險;若過於嚴格,則可能使既有業者在轉換期間承受較高合規成本,影響服務延續性。

另一個關鍵風險是穩定幣與境外美元穩定幣的監理銜接。法案要求在臺灣發行穩定幣須取得央行同意與金管會許可,並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交付信託與資訊揭露,方向上是降低準備不足與擠兌疑慮;但目前市場常見的 USDT、USDC 並非依臺灣法案在境內發行,仍會被視為虛擬資產,由 VASP 公會審查上下架後報金管會核備。這意味著本土發行穩定幣與境外穩定幣將並存,監理強度、資訊透明度與投資人理解可能出現落差,若揭露不足,投資人可能誤以為所有穩定幣都受到同等保障。

衍生性虛擬資產商品則是中長期風險焦點。立法院要求金管會在法案通過1年內提出規劃,最快2028年第1季完成相關規劃,顯示主管機關傾向先建立現貨與服務商監理,再處理雙幣理財、永續合約等更複雜商品。這種時程較審慎,但也代表市場需求可能先於制度成熟而出現。若未來開放衍生性商品,槓桿、保證金、價格波動與投資人適合度將成為核心問題;若規劃不足,可能放大虛擬資產市場本已存在的高波動風險。整體而言,專法降低的是「無法可管」的制度風險,但真正的執行風險,將取決於子法品質、許可審查、公會自律與後續監理能否跟上市場變化。

應對建議與後續觀察

對既有虛擬資產服務商而言,接下來的重點不是等待法規「正式上路」後才補件,而是立即把現行洗錢防制登記下的作業,轉換成專法許可制所要求的治理能力。原文提到母法與9項子法將同步施行,最快明年第1季開放申請,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或已提供保管服務的金融機構,施行後有12個月提出申請、21個月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最多再延長3個月。這代表時間看似充裕,但子法涵蓋設置、人員管理、財業務管理、內控、委外、疑似不法交易、財務申報與公會管理等面向,業者若只把它視為文件申請,可能低估制度重整的成本。較務實的做法,是先盤點自身勾選的服務類型,確認交易、保管、借貸、移轉等業務邊界,並預先補強內控、客戶資產保護、資訊揭露與異常交易監測機制。

投資人則應把專法三讀視為監理進一步成形,而不是市場風險消失。專法可提升業者進入門檻,也讓穩定幣發行、準備資產、信託與查覈有明確方向;但原文也指出,USDT、USDC等美元穩定幣並非依臺灣境內發行規定發行,仍屬虛擬資產上下架管理範圍,需由VASP公會審查後報金管會核備。也就是說,境外穩定幣的信用、流動性與發行地監理差異,仍需要投資人自行理解。後續觀察焦點包括9項子法內容是否能兼顧風險控管與產業彈性、銀行業是否實際投入穩定幣發行,以及公會審查機制能否建立透明且一致的標準。至於雙幣理財、永續合約等衍生性商品,金管會最快2028年第1季完成規劃,顯示主管機關仍採分階段開放。這有助於避免高槓桿商品過早擴散,但也考驗臺灣能否在投資人保護與市場創新之間,建立可執行且可預期的監理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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