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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謝怡璇 臺北3日電)天豐新能源執行長拉麥斯今天表示,臺灣是公司重點市場之一,若專案規模、場址等符合公司策略,期盼能獲得更多開發機會。臺灣董事長羅富彥則指出,包含3-3期在內的後續投資,將視政策明確度與執行彈性評估,未來也不排除透過併購尋求新契機。
參與允能風場開發的天豐新能源(Skyborn Renewables)今天舉辦媒體分享會。天豐新能源執行長拉麥斯(Patrick Lammers)談及全球發展與臺灣市場展望時表示,只要許可制度值得信賴、場址優良且符合發展策略,就是適合開發的地點。目前公司走向標準化與工業化,傾向採用固定式基礎及15MW風機,並期待風場規模能達到600MW至1.2GW。
拉麥斯指出,臺灣已深植於天豐新能源的DNA中,是公司相當重視的市場。過去透過雲林允能風場的建設,在臺灣累積豐富開發經驗;未來若專案規模、場址及風機規格符合策略,期盼能有持續開發的機會。
天豐新能源臺灣董事長羅富彥則指出,隨著臺灣AI與資料中心等產業蓬勃發展,綠電需求已從早期的ESG、氣候變遷層面,提升至「有效率能源」階段,離岸風電更成為國家與企業強化競爭力的關鍵。相較於日韓,臺灣擁有更明確的政策與規劃路線。
他強調,公司評估投資有政策明確性、市場持續性及專案執行彈性3大重點,天豐新能源將依循這3項要素,審慎評估區塊開發3-3期及後續投資機會。
談及是否考慮接手3-1期已解約風場,羅富彥坦言,在政府現行的行政契約框架下,該期別定在2027年左右併網,以現況評估,要達成此時間表極為困難。
針對天豐新能源的下一步佈局,羅富彥表示,公司不侷限於原始專案開發。由於時常有開發商進出市場,未來也可能透過併購尋求機會。雖然目前尚無確定的併購目標,但公司會對任何潛在機會進行評估;不論是投入新專案或開展合作,除了商業考量外,仍會以政策支持、市場延續性及專案執行彈性3大要素為核心評估基準。
談及離岸風電與核能等零碳能源的競爭,拉麥斯認為,兩者在全球能源組閤中並非競爭關係,均是必要元素。不過,離岸風電的建造期比核能短,能更快速滿足市場電力需求。
至於浮動式離岸風電,拉麥斯表明公司現階段暫不考慮。主因為目前尚無原廠委託製造(OEM)廠商,能針對浮動式基礎提供完整生命週期的維護保固;且開發成本過高,將直接衝擊電價。
允能風場是臺灣規模最大的離岸風場之一,擁有80座風機,裝置容量達640MW,年發電量約24億度,可供應超過60萬戶家庭用電需求。(編輯:林興盟)1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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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豐新能源盼持續投資臺灣 審慎評估3-3期 | 產經 | 中央社 CNA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天豐新能源(Skyborn Renewables)表達持續投資臺灣離岸風電市場的意願,但後續是否投入區塊開發3-3期及其他專案,將取決於政策明確性、市場延續性與專案執行彈性。公司執行長拉麥斯指出,臺灣是天豐新能源重視的市場,過去參與雲林允能風場開發,已累積在地經驗;若未來專案規模、場址條件與風機規格符合公司策略,仍希望取得更多開發機會。公司目前全球開發方向偏向標準化與工業化,傾向採用固定式基礎與15MW風機,並期待風場規模達600MW至1.2GW。
天豐新能源臺灣董事長羅富彥則從臺灣能源需求變化說明投資背景。他指出,隨著AI與資料中心等產業成長,綠電需求已不只停留在ESG或氣候變遷層面,而是攸關企業與國家競爭力的「有效率能源」。相較日韓,臺灣具較明確的離岸風電政策與規劃路線,但公司仍會審慎檢視政策支持與執行條件。對於3-1期已解約風場,羅富彥認為在現行行政契約框架下,要於2027年左右併網相當困難;未來佈局也不侷限於原始開發,可能透過併購或合作尋求新機會。
天豐新能源執行長拉麥斯將臺灣定位為公司重點市場,理由在於過去參與允能風場建設,已累積在地開發經驗,也使臺灣成為公司全球佈局中具延續性的市場。他指出,公司評估新案時重視許可制度是否可信賴、場址條件是否優良,以及專案是否符合發展策略;目前天豐新能源走向標準化與工業化,偏好固定式基礎、15MW風機,並期待風場規模達600MW至1.2GW。這代表公司未來是否加碼臺灣,關鍵不只是市場需求,也取決於案場條件能否符合其投資與技術路線。
天豐新能源臺灣董事長羅富彥則從政策與市場面切入。他認為,隨著AI、資料中心等產業成長,臺灣綠電需求已從ESG與氣候變遷訴求,進一步成為支撐產業競爭力的「有效率能源」需求,離岸風電也因此具戰略意義。相較日韓,他表示臺灣政策與規劃路線更明確,但公司仍會以政策明確性、市場持續性、專案執行彈性三項標準,審慎評估區塊開發3-3期與後續投資。
在具體佈局上,羅富彥並未排除併購或合作機會,但強調目前尚無確定目標;對於3-1期已解約風場,他也指出在現行行政契約框架下,若要於2027年左右併網,以現況評估極為困難。至於技術選擇,拉麥斯認為離岸風電與核能同屬零碳能源,不是互斥競爭,且離岸風電建造期較短;但浮動式離岸風電因維護保固與成本問題,現階段暫不考慮。允能風場現有80座風機、裝置容量640MW,年發電量約24億度,可供應逾60萬戶家庭用電,成為公司評估臺灣市場的重要實績。
天豐新能源釋出持續投資臺灣的意願,對離岸風電市場具有觀察指標意義。公司曾參與允能風場開發,已在臺灣累積實務經驗,如今仍將臺灣列為重點市場,顯示國際開發商並未因近年離岸風電成本、供應鏈與併網挑戰而完全退場。不過,拉麥斯與羅富彥的說法也凸顯,後續投資不會只取決於綠電需求,而是必須同時符合場址條件、專案規模、風機規格與公司標準化策略;若政策與執行條件不足,即使市場需求存在,也可能影響開發商投入意願。
對臺灣而言,AI、資料中心與企業用電需求成長,使綠電從形象與減碳需求,進一步連結到產業競爭力與能源穩定供應。離岸風電若能穩定推進,有助於回應企業採購再生能源與擴大投資的需求;但天豐新能源強調政策明確性、市場持續性與專案執行彈性,也反映開發商對行政契約、併網時程及投資風險仍相當敏感。尤其公司對3-1期已解約風場併網時程的保留態度,說明若制度安排與實際執行落差過大,可能降低接手或再投資誘因。
整體來看,3-3期與後續區塊開發能否吸引國際業者,將考驗政府在政策穩定、時程可行性與市場機制上的協調能力。天豐新能源不排除透過併購尋求機會,代表臺灣離岸風電市場仍有資產重整與合作空間,但投資決策將更審慎。未來若能降低不確定性,臺灣仍可能維持在區域離岸風電佈局中的重要位置。
天豐新能源的表態,反映離岸風電開發商在臺灣市場進入更審慎的篩選階段。過去臺灣以明確的政策時程與區塊開發制度吸引國際業者投入,但隨著供應鏈成本、併網時程、行政契約條件與電價承受度等因素交織,業者已不再只看市場需求,而是更重視政策是否穩定、專案是否具備執行彈性,以及風場規模和技術規格能否符合全球標準化佈局。天豐新能源偏好固定式基礎、15MW風機與較大規模風場,也顯示未來投資會更集中在能降低開發複雜度、提高資本效率的案場。
從臺灣能源轉型角度看,AI、資料中心等高耗電產業帶動綠電需求升溫,使離岸風電不只是減碳工具,也逐漸成為產業競爭力的一環。不過,需求存在不代表所有案場都能順利推進。業者對3-3期與後續機會採取評估態度,並提到不排除併購,代表市場可能從早期積極搶標,轉向資產整合與風險控管。若政府希望延續國際開發商投資意願,除了維持長期規劃,也需讓契約、併網、許可與執行條件更具可預期性,否則即使臺灣仍被視為重點市場,實際投資決策仍可能因時程與成本風險而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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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豐新能源盼持續投資臺灣 審慎評估3-3期 | 產經 | 中央社 CNA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天豐新能源在臺灣離岸風電市場的表態,表面上是「持續投資」的意願宣示,實際上更像是一份對臺灣能源政策環境的壓力測試。執行長拉麥斯強調,臺灣是公司重點市場,也已透過允能風場累積經驗;但他同時把前提講得很清楚:許可制度必須可信賴、場址條件要好,專案規模與風機規格也要符合公司走向標準化、工業化的策略。這代表國際開發商並非單純因臺灣有綠電需求就會加碼,而是會把制度穩定性、工程可行性與商業報酬放在同一張表上評估。臺灣若希望離岸風電成為支撐AI、資料中心與製造業競爭力的低碳電力來源,就不能只停留在招商語言,而必須讓投資人看見可執行、可融資、可按期推進的市場條件。
問題的核心在於,臺灣離岸風電已從早期政策推動期,進入更考驗制度細節的成熟期。羅富彥提出政策明確性、市場持續性與專案執行彈性三項評估基準,正好點出當前瓶頸:政策方向雖相對清楚,但個別期別的行政契約、併網時程、供應鏈與成本壓力,仍可能讓專案在實務上失去可行性。他對3-1期已解約風場是否接手的回應尤其值得注意,因為在現行框架下若要於既定時間併網「極為困難」,這並不是單一企業保守,而是反映開發時程與行政要求之間可能存在落差。至於3-3期,天豐並未排除參與,卻選擇以審慎評估回應,說明市場並不缺需求,缺的是足以讓長期資本承擔風險的確定性。臺灣下一階段的挑戰,不只是把更多容量列入規劃,而是讓每一個規劃容量都有合理的開發路徑與風險分配。
天豐新能源在臺灣市場的表態,重點不只是「是否繼續投資」,而是把投資條件說得更清楚:政策是否明確、市場需求是否能延續、專案執行是否具備彈性。這反映離岸風電在臺灣已從早期政策推動與示範開發,進入更重視可融資性、工程可控性與商業報酬的階段。公司提到傾向固定式基礎、15MW風機,以及較大規模風場,代表其全球策略正在朝標準化、工業化靠攏;若臺灣後續區塊開發的規則、時程與場址條件無法配合這類開發邏輯,投資意願自然會轉為審慎。
從臺灣角度看,這番說法也凸顯能源轉型的壓力正在升高。AI、資料中心等產業帶動用電與綠電需求,離岸風電不再只是企業ESG採購選項,而是牽動產業競爭力與電力供給韌性的基礎設施。羅富彥指出臺灣相較日韓有更明確政策與規劃路線,這是優勢;但他同時強調3-3期與後續投資仍要看政策明確度與執行彈性,顯示「有路線」不等於「可順利落地」。尤其在行政契約、併網期限、供應鏈與工程風險交織下,若制度設計過於剛性,可能使開發商難以承擔不可控風險。
天豐新能源不排除透過併購尋求機會,也透露臺灣離岸風電市場可能進入整併與再配置階段。當部分開發商因成本、時程或合約壓力退出,具備經驗與資本能力的業者可能接手資產或重新組合專案。不過,拉麥斯對浮動式風電暫不考慮,理由是維護保固與成本尚未成熟,則提醒政策不能只追求技術前緣,也必須面對電價、風險分攤與商業可行性。整體而言,天豐的訊息是:臺灣仍具吸引力,但下一輪投資將更挑剔,也更依賴政府能否把能源需求、開發制度與產業承受能力接合起來。
天豐新能源對臺灣市場釋出持續投資意願,但從受訪內容可見,真正影響後續佈局的核心並非單一企業意願,而是政策明確度、市場延續性與專案執行彈性是否足以支撐長期資本投入。離岸風電開發牽涉許可、併網、供應鏈、融資與地方協調,任何一環延宕,都可能改變專案成本與時程。羅富彥特別提到3-1期已解約風場若要在現行行政契約框架下於2027年前後併網,依現況評估極為困難,這其實點出臺灣離岸風電制度風險的關鍵:若政策目標與實際執行條件落差過大,開發商即使看好市場,也會提高風險折價,甚至轉向併購或等待更清楚的規則。
另一項風險來自技術與規模選擇。天豐新能源傾向標準化、工業化,偏好固定式基礎、15MW風機,以及600MW至1.2GW的風場規模,代表未來投資案必須在場址條件、風機規格與經濟規模上符合其全球策略。這有助於降低建置與營運複雜度,但也意味著若臺灣可釋出的場址不足、規模不符,或政策設計無法提供足夠彈性,企業未必會貿然投入。浮動式離岸風電暫不被納入考量,也反映新技術在維護保固與成本結構尚未成熟前,難以成為立即解方。換言之,臺灣綠電需求因AI與資料中心成長而升高,確實強化離岸風電的市場基礎,但需求存在不等於專案必然落地。若政府無法在招商條件、行政流程與併網時程上降低不確定性,後續3-3期及其他投資機會仍可能停留在審慎評估階段。
天豐新能源釋出的訊號,對政府與市場都具有提醒作用:離岸風電下一階段的關鍵,不只是有沒有業者願意投資,而是制度能否讓業者合理判斷風險。公司反覆提到政策明確性、市場持續性與專案執行彈性,代表投資人已把臺灣視為成熟市場來檢驗,而非單純以資源條件或綠電需求作為決策依據。政府若希望3-3期與後續區塊開發維持競爭力,應優先釐清行政契約、併網期程、國產化要求、許可程序與電價或售電機制之間的可執行性,避免目標彼此牽制,導致開發商在財務模型與工程排程上難以承擔。
對企業用電端而言,這則新聞也顯示綠電採購策略需要更早介入供給端變化。AI、資料中心與高階製造業若持續推升用電需求,僅在需要憑證或簽約時才進場,可能面臨供給時程不穩、價格條件變動或可選案場有限的問題。大型用電戶應更積極評估長期購電合約、共同開發或與開發商建立早期合作關係,同時把離岸風電、太陽光電、儲能與其他零碳電力納入整體組合,而不是將單一能源視為唯一解方。拉麥斯對核能與離岸風電並非競爭關係的說法,也反映未來能源政策討論應回到供電可靠度、建置期程與成本承擔,而非只停留在能源類型對立。
後續觀察重點有三。第一,3-3期規則是否能提供足夠明確且可落地的投資條件,特別是併網、許可與合約彈性是否能回應既有風場經驗。第二,天豐新能源是否會從原始開發轉向併購或合作模式,這將反映臺灣市場是否進入資產重整與開發商汰換階段。第三,浮動式風電暫不被納入考量,顯示技術成熟度、維運保固與成本仍是限制,臺灣若要推進更深水域開發,不能只以政策宣示帶動,還必須確認供應鏈、風險分攤與電價承受能力是否同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