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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王揚宇 臺北14日電)中聯油脂案延燒,民進黨立委王正旭今天質詢時,要求政府嚴懲違規廠商,並依照相關規定,追回租稅優惠與補助。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業者接受租稅優惠,卻對社會產生這麼大的危害,除了司法調查外,行政上的租稅優惠,會依照現行制度處理。
立法院會下午邀卓榮泰率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事件及食安監管機制缺失檢討」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王正旭質詢表示,教育部主管的校園營養午餐,因為有建置「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因此在這次的事件中,政府與學校在一天內,就能完成清查與通知下架,希望除了校園之外,政府針對健康敏感族羣,例如醫院團膳、長照機構、產後護理之家及身障福利機構等,也能有同樣的作為。
卓榮泰說,這些弱勢族羣更應受到政府力量的保障,會請衛生福利部跟其他部會、地方政府,進行更多的連結,納入安全保障體系中。
關於嚴懲違法廠商,王正旭表示,根據稅捐稽徵法與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業者如果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情節重大,政府應該要停止並追回其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針對這次事件,中聯、泰山、福壽、福懋、南僑這5家業者,過去是否享有政府相關的優惠或補助。
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說,有清查這5家業者,過去沒有跟經濟部申請相關的補助,但在民國111年至114年,中聯跟福懋曾經申請智慧機械及資通訊安全的投資抵減,福壽在110年至111年曾向經濟部申請研究發展跟智慧機械的投資抵減。
何晉滄接著指出,針對申請投資抵減部分,會看業者前3年有無違反重大食安、環安或勞安事件,而業者過去提出的申請,依照產創條例規定無法追回,未來在115至117年部分,恐怕無法申請產創條例的相關投資抵減優惠。
卓榮泰則說,一切都依照法律做必要處理,他也認為業者接受租稅優惠,做出的行為卻對社會產生這麼大的危害,還有刻意隱匿、遲延通報等行為,除了司法調查之外,行政上的租稅優惠,會依照現行制度處理。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詢時,要求國家衛生研究院或國健署從公衛的角度,進行長期健康風險評估,也希望政府在一些宣傳上,能跟民眾說明可以多喫哪些食物或抗氧化食物,加速代謝。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我們來研究」。(編輯:林興盟)1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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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案立委提追回廠商補助 卓榮泰允依制度處理 | 政治 | 中央社 CNA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事件引發食安疑慮,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率相關部會首長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質詢時,要求政府嚴懲違規廠商,並依《稅捐稽徵法》及《產業創新條例》等規定,檢視是否應停止或追回租稅優惠、獎勵與補助。卓榮泰表示,業者享有租稅優惠,行為卻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且涉及刻意隱匿、延遲通報等情形,除由司法調查外,行政機關也會依現行制度處理相關優惠。
經濟部清查中聯、泰山、福壽、福懋及南僑等五家業者後指出,這些業者過去未向經濟部申請相關補助,但中聯與福懋於民國111年至114年間曾申請智慧機械及資通訊安全投資抵減,福壽則於110年至111年間申請研究發展及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經濟部說明,依現行產創條例,已核准的投資抵減無法追回;不過,申請資格會檢視業者前三年是否發生重大食安、環安或勞安違規,因此相關業者未來於115年至117年間,可能無法再申請投資抵減優惠。
事件也凸顯不同供膳體系的食材追溯能力落差。校園因設有「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政府與學校得以在一天內完成清查及通知下架;王正旭因此主張,醫院團膳、長照機構、產後護理之家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健康敏感族羣,也應建立相近的安全保障。卓榮泰回應,將請衛福部協同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加強資訊連結,逐步納入食安保障體系。
民進黨立委王正旭主張,政府除應嚴懲違規廠商,也應依《稅捐稽徵法》及《產業創新條例》,檢視業者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情節重大,是否須停止或追回租稅優惠、獎勵及補助。他並以校園營養午餐為例,指出「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使政府與學校能在一天內完成清查及通知下架,建議將類似追蹤與通報機制擴及醫院團膳、長照機構、產後護理之家及身障福利機構等健康敏感族羣。行政院長卓榮泰回應,弱勢族羣更需要政府保障,將請衛福部結合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把相關機構納入更完整的食安保障體系。
針對中聯、泰山、福壽、福懋及南僑五家業者,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表示,清查後確認業者過去未向經濟部申請相關補助;不過,中聯與福懋於民國111年至114年間曾申請智慧機械及資通訊安全投資抵減,福壽則於110年至111年間申請研究發展與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依現行產創條例,過去核准的投資抵減無法追回,但申請時會檢視業者前三年是否發生重大食安、環安或勞安事件,因此相關業者未來於115年至117年間,可能無法再申請投資抵減優惠。
卓榮泰強調,案件除由司法調查外,行政上的租稅優惠也會依現行制度作必要處理,並點出刻意隱匿、延遲通報等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從公共衛生角度,要求國家衛生研究院或國健署進行長期健康風險評估,並加強對民眾的飲食說明;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將進一步研究。整體而言,朝野關注焦點已由產品下架延伸至補助資格、食材流向追蹤及長期健康風險。
第 3 節【影響分析】
中聯油脂案的影響已從單一食品業者的違規疑慮,擴大至政府食安追蹤、通報與行政獎勵制度是否完備。校園營養午餐因設有「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得以在一天內完成清查及通知下架,顯示食材流向資訊若能即時整合,可明顯提升應變效率。相較之下,醫院團膳、長照機構、產後護理之家及身障福利機構等場域,服務對象往往健康風險較高,若缺乏一致的登錄與追溯機制,可能增加清查時間與風險控管難度。行政院承諾推動跨部會及地方政府連結,後續能否建立涵蓋更多敏感族羣的安全保障體系,將成為制度檢討重點。
在產業與行政責任方面,事件也凸顯租稅優惠和企業守法義務之間的關係。經濟部清查指出,相關五家業者過去未向經濟部申請補助,但部分業者曾申請智慧機械、資通訊安全或研究發展等投資抵減。依現行規定,過去已提出的申請無法追回,但業者若涉及重大食安事件,未來數年可能無法再申請相關優惠。此一處理方式雖須依法行政,仍可能引發社會對既有追繳機制是否足以形成嚇阻的討論,也促使政府重新檢視租稅獎勵資格與重大違規紀錄的連動設計。
此外,業者若被查明有刻意隱匿或延遲通報情形,除面臨司法與行政處理,也可能承受品牌信任下降、通路下架及合作關係調整等後續壓力。立委另要求從公共衛生角度進行長期健康風險評估,反映民眾關切已不只停留在產品下架,更延伸至可能的健康影響與風險溝通。政府後續須以調查及科學證據為基礎,清楚說明暴露風險、處置進度與制度改善措施,避免資訊不足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中聯油脂案的後續處理,除司法責任外,也牽涉政府能否透過租稅優惠制度形成有效約束。經濟部清查指出,涉案五家業者過去未申請相關補助,但中聯、福懋及福壽曾申請投資抵減。依現行產業創新條例,已覈定的投資抵減無法追回,未來申請則須檢視業者前三年是否發生重大食安、環安或勞安事件。這顯示行政制裁有其法定要件與時間界線,不能僅因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便溯及既往,但政府仍可依法審查業者後續取得優惠的資格。卓榮泰承諾依制度處理,後續關鍵將是違規情節是否被認定重大,以及相關機關如何落實跨年度、跨法規的查覈。
此次事件也凸顯食品流向資訊完整度的重要性。校園營養午餐因設有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得以迅速清查並通知下架;相較之下,醫院團膳、長照機構、產後護理之家及身障福利機構等健康敏感族羣的供餐體系,是否具備同等程度的追溯與通報能力,仍有補強空間。卓榮泰表示將要求衛福部串聯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未來若能建立一致的登錄、通報與下架機制,可望縮短事件發生後的行政反應時間,也降低高風險族羣持續接觸問題產品的可能。
至於長期健康風險,立委要求由國衛院或國健署從公共衛生角度進行評估,衛福部僅回應將研究,目前尚無原文所載的具體結論。因此,政府後續對外說明應以科學證據與風險評估為基礎,清楚區分已確認事實、仍待調查事項及一般飲食建議,避免在資訊不足時提出過度確定的健康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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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案立委提追回廠商補助 卓榮泰允依制度處理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 第 1 節【評論導言與問題診斷】
中聯油脂案所暴露的問題,已不只是單一業者是否違反食品安全規範,而是政府能否把食安責任、產業獎勵與公共資源配置連結起來。立委要求追回違規廠商曾取得的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行政院長卓榮泰則承諾依現行制度處理,方向上回應了社會對「接受政府扶植者更應善盡責任」的期待。然而,經濟部清查顯示,相關業者雖未申請該部補助,部分業者過去曾取得智慧機械、資通訊安全或研究發展等投資抵減;依現行產業創新條例,既有抵減無法追回,只能影響後續年度的申請資格。這代表政治上的「嚴懲」訴求,與法律上不得任意溯及既往、行政處分必須有明確依據之間,仍存在需要向社會說清楚的落差。
更值得檢討的是,現行制度多半在事件發生後,才透過司法調查、下架、資格限制或租稅措施追究責任,對於供應鏈風險的即時辨識仍顯不足。校園營養午餐因已有食材登錄平臺,得以在一天內完成清查與通知下架,顯示可追溯的採購與供應資料,纔是縮短食安應變時間的關鍵。相較之下,醫院團膳、長照機構、產後護理之家及身障福利機構等健康敏感族羣,目前是否具備同等完整的登錄、通報與下架機制,正是本案揭露的制度缺口。卓榮泰表示將要求衛福部串聯其他部會與地方政府,後續不能只停留在原則宣示,而應釐清資料由誰建置、異常由誰通報、地方由誰查覈,以及跨機關如何同步處置。
此外,業者若確有刻意隱匿或延遲通報,問題便不只是產品檢驗是否合格,也涉及企業內部風險治理與政府稽查能否及早發現異常。至於長期健康風險評估與飲食建議,主管機關應以研究證據為基礎,避免在危害程度尚未釐清前,提出可能被誤解為可藉特定食物「加速代謝」的簡化說法。整體而言,本案真正的政策考驗,在於政府能否把事後究責、供應鏈追溯、弱勢機構保障與風險溝通整合為一致制度,而非僅以追回優惠作為主要回應。
## 第 2 節【深度分析】
中聯油脂案的政策爭點,不只在於個別廠商是否違反食安規範,更在於政府提供產業獎勵時,能否有效連結企業的公共責任。經濟部清查顯示,五家業者過去未申請相關補助,但中聯、福懋與福壽曾申請投資抵減。依現行產業創新條例,審查重點是業者申請前一定期間內,是否發生重大食安、環安或勞安事件,因此過去已覈定的抵減無法逕行追回,未來申請則可能受到限制。這凸顯民眾期待的「追回優惠」,與法律上不得任意溯及既往、行政處分須有明確依據之間,存在落差。卓榮泰所稱「依制度處理」,若要避免淪為政治表態,後續就應清楚說明各項優惠的法源、覈定時間、停止或追繳條件,以及違規情節如何認定。
另一個更具結構性的問題,是食品流向追蹤目前仍有場域落差。校園營養午餐因設有食材登錄平臺,事件發生後得以在一天內完成清查及通知下架,顯示集中登錄、採購紀錄與通報機制確實能縮短風險處理時間。然而,醫院團膳、長照機構、產後護理之家及身障福利機構的服務對象,往往更需要穩定且嚴格的食安保障,相關供應資訊卻未必具有相同程度的整合。政府若要把這些場域納入安全保障體系,關鍵不只是增加一次性清查,而是建立跨部會、地方政府與機構之間可持續運作的登錄、追溯、通知及下架流程。
至於長期健康風險,立委要求從公共衛生角度進行評估,有助於將討論從政治責任延伸到暴露風險與健康追蹤;但在研究結果尚未明確前,政府對外說明仍應以可驗證的科學證據為基礎。尤其所謂多喫特定食物或抗氧化食物以「加速代謝」,不能在缺乏評估下成為簡化式宣傳,以免讓民眾誤以為飲食可以抵銷風險。真正需要公開的是受影響產品與流向、可能暴露期間、就醫或諮詢原則,以及調查進度。整體而言,本案檢驗的不只是裁罰強度,而是租稅獎勵、食品追溯與風險溝通能否形成一致且可問責的治理機制。
第 3 節【風險評估】
中聯油脂案的首要風險,在於問題油品可能透過供應鏈流入餐飲、團膳與機構用餐體系,影響範圍不易在第一時間完整掌握。校園因設有「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得以在一天內完成清查及通知下架,顯示可追溯的食材資料確實能縮短應變時間;相對而言,醫院、長照機構、產後護理之家及身障福利機構若缺乏同等程度的登錄與串接機制,一旦發生食安事件,可能面臨流向辨識較慢、通知標準不一及下架時間落差等問題。這些場所服務的對象往往健康承受能力較低,政府若僅依賴業者自主通報或各地方政府分別清查,監管落差便可能轉化為更高的公共衛生風險。
第二層風險是行政裁罰與租稅優惠制度未必能形成足夠嚇阻。經濟部清查指出,五家業者過去未申請相關補助,但部分業者曾取得投資抵減;依現行產業創新條例,過去已提出的申請無法追回,未來年度則可能因重大食安違規而失去申請資格。這代表政治上所稱的「追回補助」,與法律上實際可處理的項目、期間及要件並不完全相同。若政府未清楚說明哪些利益可停止、哪些不得溯及追回,容易造成社會對究責成效的錯誤期待;但若制度只能限制未來優惠,對已享有抵減且涉嫌隱匿、遲延通報的業者,也可能被質疑代價不足。後續處理應以調查結果與法定程序為基礎,同時檢視現行資格審查、通報義務及跨部會資料勾稽是否存在漏洞。
第三層則是健康風險溝通。立委要求進行長期健康風險評估,具有釐清暴露程度與後續追蹤需求的必要性;然而,在產品污染內容、暴露量、食用期間及個人健康條件尚未完整確認前,政府不宜把「多喫特定食物」或「加速代謝」當成主要訊息。過度簡化可能使民眾誤以為飲食即可抵銷風險,也可能加深不必要的恐慌。較穩健的作法,是先公佈可驗證的產品流向、檢驗與下架資訊,再由公衛與醫療單位提出一致的就醫、諮詢及追蹤原則。
第 4 節【應對建議與後續觀察】
本案後續處理的首要原則,是把政治上的「嚴懲」要求轉化為可受檢驗的法律與行政程序。經濟部已說明,五家業者過去未申請該部補助,但部分業者曾取得智慧機械、資通訊安全或研發投資抵減;依現行產業創新條例,已核准的抵減未必能溯及追回,未來數年則可能因重大食安違規而喪失申請資格。行政院應進一步公開適用法規、違規情節認定、各項優惠核准年度及處理結果,清楚區分「追回既有優惠」與「停止未來資格」,避免社會誤以為政府只要表態就能直接追繳,也防止處分因欠缺法源或程序瑕疵而遭撤銷。
監管面則不宜只停留在單一油品下架。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能讓學校迅速清查,顯示供應鏈資料標準化及可追溯性確有實效。衛福部、教育部、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可據此盤點醫院團膳、長照機構、產後護理之家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採購與食材流向,建立跨機關可查詢、可通知的通報機制。推動時仍須界定資料登錄責任、更新頻率與查覈方式,否則只是增加表單,未必能縮短風險產品的追查時間。對業者疑似隱匿或延遲通報的部分,也應同步檢討通報期限、裁罰標準及吹哨者保護,提升主動揭露誘因。
後續觀察可聚焦三項指標:司法調查能否釐清責任鏈,行政機關能否依法作成一致處分,以及敏感族羣的食材追溯制度是否提出明確時程。政府對健康風險的說明也應以檢驗結果與公衛證據為基礎,持續交代暴露範圍、可能風險及就醫建議。至於透過特定食物或抗氧化食物「加速代謝」的說法,在研究與證據尚未確認前,不宜成為官方宣導重點,以免模糊停止食用、產品下架及風險評估等真正必要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