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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將在11月28日登場,鑒於前民眾黨立委、中配李貞秀先前因中國戶籍問題引發爭議,中選會表示,若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登記為候選人,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及其繳附日期,且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為始日起算,是否已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6日邀請中選會主委游盈隆等就「115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整備、選務中立、假訊息因應作為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中選會在書面報告中提到,有關辦理今年地方公職人員候選人資格審查作業,如遇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依陸委會今年4月16日函釋及內政部3月16日召開「研商戶政資訊系統新增原籍大陸地區人民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日期」會議決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及其繳附日期,以審查候選人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中選會指出,並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為始日起算是否已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
中選會也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書件表冊格式。中選會表示,鑑於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對國籍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不得擔任民選公職規定,應予知悉,且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負有高度忠誠義務,選民對候選人是否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情事,應有知悉權利。
中選會表示,內政部去年11月27日會銜中選會修正發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條文,增列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與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具結情形,候選人具結情形並刊登選舉公報規定。
中選會指出,已配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書件表冊格式及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樣式,並經今6月12日本會第624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此外,中選會也提到,為確保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正性,中選會將防制AI深偽影音列為宣導重點項目,規劃透過電視、網路及廣播等多元媒體,教導民眾識別錯假訊息,並呼籲勿轉傳未經證實影音。另中選會全球資訊網建置「防制深偽影音」專區,提供法律規範、鑑識申請流程及檢舉專線等資訊,以協助候選人依規定申請鑑識與移除不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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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李貞秀爭議重演 中選會:繳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滿10年才能參選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8日舉行,中選會針對候選人資格審查提出新的執行重點,背景是前民眾黨立委、中配李貞秀先前因中國戶籍問題引發爭議。中選會表示,若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登記參選,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確認候選人是否已繳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並查明繳附日期;資格認定上,將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作為起算點,審查是否已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
這項作法反映選務機關對候選人身分、戶籍與忠誠義務的審查趨嚴。中選會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題報告中說明,相關作業依據陸委會函釋及內政部會議決議辦理,目的在於讓地方選委會於候選人登記階段,即能透過戶政系統掌握關鍵註記與日期,避免資格爭議延後爆發,影響選舉公正性與選民知情權。
此外,中選會也已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書件表冊格式及選舉公報樣式。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新增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未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等具結內容,並將具結情形刊登於選舉公報。這代表未來選民不僅能從政見與經歷判斷候選人,也能掌握其是否涉及大陸戶籍、護照或雙重國籍等依法可能影響參選資格的資訊。
中選會的立場,是把原大陸地區人民參選資格審查的關鍵,明確落在「是否已繳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以及「完成繳附後是否在臺設籍滿10年」兩項事實上。依其書面報告,若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登記時出現相關候選人,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戶政資訊系統,確認是否有喪失原籍證明註記與繳附日期,並以完成繳附日作為起算點。這代表審查不只看候選人目前是否在臺設籍,也會追溯其原籍證明文件的完成時間,避免僅以形式上的設籍年限判定資格。
從制度面來看,中選會引用陸委會今年4月16日函釋,以及內政部3月16日會議決議,作為地方選委會辦理資格審查的依據;同時也配合內政部去年11月27日修正發布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調整候選人登記書件與選舉公報格式。新表件要求候選人具結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未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且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相關具結情形也會刊登於選舉公報。中選會強調,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負有高度忠誠義務,選民也有權知道候選人是否涉及大陸戶籍、護照或雙重國籍等情形。
在選務整備的另一個面向,中選會也把AI深偽影音列為今年地方選舉宣導重點。其規劃透過電視、網路與廣播等媒體提醒民眾辨識錯假訊息,並呼籲不要轉傳未經證實的影音內容;官方網站則設置「防制深偽影音」專區,提供法律規範、鑑識申請流程與檢舉專線。整體來看,中選會一方面強化候選人身分資格審查,另一方面也把選舉資訊環境納入風險控管。
中選會把「繳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滿10年」明確納入候選人資格審查流程,最直接的影響,是讓原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地方公職時的認定基準更具體。過去爭議焦點常落在是否仍具中國戶籍、是否已完成相關證明,以及設籍年限如何起算;此次作法透過戶政事務所查詢註記與繳附日期,等於把資格審查從候選人自行說明,推進到由行政資料交叉確認,可降低事後爭議與選務不確定性。
對政黨與有意參選者而言,這也提高了提名與登記前的自我檢核壓力。若候選人曾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政黨在徵召或提名前勢必更重視戶籍、護照、國籍及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狀態,避免登記後才爆發資格疑義,影響選情與公信力。候選人具結內容刊登於選舉公報,也使相關資訊進入選民判斷範圍,強化民眾對候選人忠誠義務與身分資格的知情權。
不過,制度趨嚴也可能使選務機關承受更高的查覈與說明責任。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必須確保各地審查標準一致,並清楚處理喪失原籍證明日期、設籍期間計算等細節,否則仍可能引發行政救濟或政治攻防。另一方面,中選會同步將AI深偽影音列為宣導重點,顯示今年地方選舉的選務風險不只在候選人資格,也包含錯假訊息對選民認知的幹擾;資格透明化與資訊查證機制,將共同影響選舉信任度。
這次中選會把「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日」作為設籍滿10年的起算點,關鍵不只在候選人資格審查技術,而是把過去容易產生爭議的認定標準往前釐清。李貞秀事件之所以引發討論,核心在於原大陸地區人民參選時,是否已確實切斷原籍、戶籍或相關身分連結,與選民對民選公職忠誠義務的期待之間出現落差。中選會要求地方選委會透過戶政系統查詢註記與日期,代表資格審查將更依賴可核驗的行政紀錄,降低事後爭議空間。
不過,這項作法也凸顯地方選務在候選人身分查覈上的負擔增加。候選人登記表冊納入未在大陸地區設籍、未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不具其他國籍等具結內容,並刊登於選舉公報,等於把法律資格與政治責任同時攤在陽光下,讓選民能在投票前掌握更多資訊。另一方面,中選會將AI深偽影音列為宣導重點,也反映今年選務挑戰不只來自候選人資格審查,還包括錯假訊息可能快速影響選情。從身分查覈到深偽防制,選務機關正在把「事前透明」與「即時應變」視為維持選舉公信力的兩條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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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李貞秀爭議重演 中選會:繳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滿10年才能參選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中選會這次針對原大陸地區人民登記參選資格提出更明確的審查作法,表面上是選務技術的補強,實際上回應的是李貞秀爭議後浮現的制度漏洞:候選人是否已喪失中國原籍、何時完成相關證明繳附、以及設籍滿十年的起算點,若缺乏一致且可查覈的標準,就可能在登記、審查、當選甚至就職後才爆發政治與法律爭議。這不只影響個別候選人的權益,也會侵蝕選民對選舉資格審查的信任。
從原文可見,中選會採取的核心做法,是要求各縣市選委會透過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及日期,並以完成繳附日作為在臺設籍滿十年的起算基準。這項設計的重點,不在於新增政治審查,而是把過去容易模糊的時間點制度化,使候選人資格能在登記階段被更早確認。尤其地方選舉候選人數多、選務期程緊湊,若資格認定仍仰賴事後補件或個案解釋,將提高選務機關、候選人與選民三方的不確定性。
然而,問題診斷不能只停在「補強審查」四個字。原大陸地區人民參政資格牽涉身分轉換、戶籍紀錄、法規解釋與選民知情權,任何制度調整都必須同時兼顧程序明確與比例原則。中選會同步修正候選人申請登記書件表冊及選舉公報樣式,要求具結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未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揭露不具其他國家國籍情形,正是把「資格審查」與「公開資訊」連結起來。這有助於讓選民在投票前掌握候選人是否符合民選公職所要求的忠誠義務與法定資格。
更深層的挑戰在於,選務公信力正同時面對身分資格爭議與資訊戰風險。原文最後提到中選會將防制 AI 深偽影音列為宣導重點,顯示選舉管理已不只是投開票程序的行政工作,也包含防堵錯假訊息擾動選民判斷。資格審查若不清楚,容易被政治化;深偽影音若擴散,又會放大社會不信任。此案真正凸顯的是,未來選務治理必須把法律標準、行政查覈、資訊公開與數位風險應對整合起來,才能避免單一爭議反覆成為選舉正當性的破口。
這則新聞的核心,不只是中選會補強候選人資格審查程序,而是地方選舉中「身分認定」與「政治忠誠」如何被制度化處理。李貞秀爭議之所以引發後續修法與行政調整,關鍵在於原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身分後,是否已完成喪失原籍證明、何時完成,以及能否據此起算在臺設籍滿10年。中選會此次明確表示,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註記與繳附日期,代表資格審查不再只停留於候選人自行具結,而是透過戶政系統留下的行政紀錄進行交叉確認。這有助於降低選前、選後才爆發資格爭議的風險,也讓各縣市選委會在執行上有較一致的判準。
不過,這項作法也凸顯兩個制度張力。第一,民選公職涉及國家忠誠義務與選民知情權,因此要求候選人揭露是否仍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是否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具有公共利益基礎;但第二,審查標準必須清楚、可預期,否則容易在高度政治化的選舉環境中被解讀為針對特定身分羣體。中選會引用陸委會函釋、內政部會議決議,並同步修正登記書件與選舉公報樣式,正是在把爭議從政治攻防拉回行政程序:候選人事前知道要揭露什麼,選委會知道要查覈什麼,選民也能在公報中取得基本資訊。
此外,新聞末段提到防制AI深偽影音,顯示今年選務風險已不只來自候選人資格,也包括錯假訊息對選舉公平性的幹擾。中選會一方面強化身分審查,一方面建置深偽影音專區、提供鑑識與檢舉資訊,反映選務機關正在面對「資格真實」與「資訊真實」兩條戰線。真正的挑戰在於,制度補強不能只在爭議後被動修補,還必須讓程序透明、執行一致,避免選舉結果被資格疑義或不實影音反覆侵蝕公信力。
此項作法的主要風險,不在於中選會要求查覈候選人是否完成喪失中國原籍證明本身,而在於審查標準一旦牽涉戶籍、原籍、國籍與參選資格,容易成為高度政治化的爭議場域。原文顯示,中選會將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作為起算點,判斷是否已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這有助於把資格審查從模糊認定拉回文件與日期。然而,若候選人、政黨或支持者對「何時完成繳附」、「戶政註記是否完整」、「相關函釋能否溯及適用」產生不同解讀,仍可能引發行政爭訟或選舉期間的政治攻防。尤其地方選舉登記與審查時程有限,若爭議發生在候選人名單確定前後,將直接影響選民資訊、政黨佈局與選務穩定。
另一層風險是制度信任。中選會同步修正候選人登記書件與選舉公報樣式,要求揭露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未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等具結情形,目的在於回應選民知悉權與民選公職的忠誠義務。但揭露機制若缺乏清楚說明,可能被部分民眾理解為針對特定身分背景者,進而擴大社會標籤化風險。選務機關必須在依法審查與避免歧視性政治動員之間取得平衡,將焦點放在可驗證的資格條件,而非候選人的出身或族羣身分。
此外,原文也提到中選會將防制AI深偽影音列為宣導重點,這與候選人資格爭議相互疊加後,風險更高。涉及中國戶籍、護照或國籍的議題,本就容易被剪輯、斷章取義或包裝成未經查證的影音內容;若再透過深偽技術擴散,可能在短時間內造成候選人名譽損害與選民誤判。中選會建置專區、提供鑑識申請流程與檢舉專線,是必要的防線,但真正的挑戰在於反應速度與跨機關協調是否足以跟上網路傳播節奏。若澄清與移除不實內容過慢,即使事後證明為假,選舉效果也可能已經形成。
這項作法的核心,不只是補強候選人資格審查,更是在李貞秀爭議後,讓「何時完成喪失中國原籍證明」成為可被查覈的明確時間點。對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而言,後續關鍵在於執行一致性:各縣市選委會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註記與繳附日期時,應建立清楚流程,避免不同縣市對同類案件出現審查標準落差。候選人登記期間通常時間有限,若資料補正、戶政查詢或函釋適用出現延宕,容易引發程序爭議,因此選務機關有必要在登記前充分公告表件變動、審查依據與常見疑義,讓有相關身分背景的參選人及早準備,也讓政黨提名作業能先行自我檢核。
對候選人來說,最務實的應對不是等到登記時才確認資格,而是提前檢視戶籍、原籍證明、是否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是否具其他國籍等事項。這些資訊一旦納入調查表具結並刊登於選舉公報,已不只是行政審查文件,也會成為選民判斷候選人忠誠義務與政治信任的重要依據。若候選人對自身文件狀態說明不清,或政黨在提名前未完成查覈,即使最後符合法定資格,也可能在選戰中付出政治成本。相對地,制度若能要求具結、查詢與公告同步透明,也有助於降低選舉期間以身分問題進行惡意操作的空間。
後續仍需觀察的是,相關規定在實際案件中如何處理證明文件取得困難、日期認定爭議與救濟程序。中選會目前強調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起算設籍滿十年,方向上有助於明確化,但若個案主張早已實質脫離原籍、卻因文件或行政流程較晚完成,仍可能形成法律與政治上的攻防。此外,中選會將 AI 深偽影音列為宣導重點,也顯示選務風險已不只在候選人資格本身,而是資格爭議可能被剪輯、變造或放大傳播。未來選務機關除了提供鑑識與檢舉管道,更要讓移除不實內容的流程足夠即時,否則澄清速度若追不上傳播速度,制度補強仍可能被假訊息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