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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王揚宇 臺北19日電)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的第一次,立法院會今天舉行總統賴清德彈劾案的記名投票表決,在議事人員佈置完成圈票處後,上午10時7分開始投票、上午11時5分截止投票,如果全體立委在此之前投票完畢,就會提前開票。 行政院長卓榮泰宣佈不副署財劃法後,藍白立委提案對總統賴清德啟動彈劾案程序。立法院會去年12月26日開會,經表決,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根據時程,歷經公聽會、審查會與聽證會下,今年5月19日進行彈劾案的記名投票表決。 立法院現有113席立委,根據各黨在國會的席次,國民黨加上參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和高金素梅,共54席,民進黨51席、臺灣民眾黨8席。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提議、2/3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換言之,只要有38位立委投反對票,彈劾案就不會通過。(編輯:蘇龍麒)1150519 總統彈劾案 綠:立場一貫、無進退失據問題 2026/05/19 11:02 中華民國憲政首次 總統彈劾案表決立委開始投票 2026/05/19 10:15 總統彈劾案立法院19日投票 藍白支持、綠進場投反對票 2026/05/18 16:31 藍委指總統政見跳票 政院列政績提醒評論前應查覈 2026/05/14 19:07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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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政首次 總統彈劾案表決立委開始投票 | 政治 | 中央社 CNA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度總統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於2026年5月19日在立法院舉行。這次投票針對總統賴清德,是臺灣自1991年修憲以來首度啟動總統彈劾程序,亦創下我國憲政實施逾70年間的先例。
投票時間為上午10時7分開始、上午11時5分截止。立法院議事人員事先佈置完成圈票處,若全體113位立委提前完成投票,即提前開票。根據記名投票規定,最終結果將取決於反對票是否達到38票的門檻——此數字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所計算的反對票下限。
提案陣營為國民黨與臺灣民眾黨聯手主導。起因於行政院長卓榮泰宣佈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藍營立委將此舉批為總統政見跳票,進而提案啟動彈劾案。整個程序自2025年12月26日開議後正式啟動,歷經公聽會、委員會審查與聽證會等法定程序後,於今年5月19日交付記名投票表決。
此次彈劾案的法源依據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根據該條文,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提議,並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員同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此處須注意的是,彈劾案的成立門檻極高,不僅須經三分之二立委同意通過,更須經憲法法庭審理,並獲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彈劾案才能正式成立,被彈劾人即行解職。
從制度設計來看,彈劾案的超高門檻旨在防止政治惡鬥、確保憲政穩定,同時也反映我國當年制訂相關規範時,對總統職權的制約與監督抱持謹慎態度。
此次彈劾案的直接引爆點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的副署爭議。根據我國憲法,法律的公佈須經總統一何人及行政院長共同署名,行政院長作為最高行政首長,其職責在於副署總統所公佈的各項法律。若行政院長不願副署,在法理上構成政治責任問題,亦可視為行政與立法部門間的憲政僵局。
藍營陣營的論述主張,總統在選舉政見中承諾推動財劃法修正,惟最終行政院宣佈不副署相關修正案,已構成政見跳票。然而,綠營方面則一貫主張,行政院的決定係基於專業評估,並質疑彈劾案的政治動機。此一爭議凸顯我國總統有實權與否的憲政定位問題,以及行政、立法兩權互動的制度灰色地帶。
**賴清德**(總統):為本案被彈劾對象,2024年當選總統,任期四年。其競選期間提出多項政見,包括財劃法修法。彈劾案一旦成立,即面臨解職命運。
**卓榮泰**(行政院長):2024年520就任行政院長。其宣佈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的決定,直接成為藍白陣營發動彈劾案的導火線。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的決定,在憲政慣例中極為罕見。
**國民黨團**:為本案主要提案陣營,結合黨籍立委與友黨無黨籍立委,共有54席的投票能量。黨團總召傅崐萁在推動本案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臺灣民眾黨**:與國民黨合作參與本案,擁有8席立委,在表決中為關鍵少數。
**民進黨團**:本案的反對陣營,共有51席立委。黨團主張彈劾案政治色彩過重、違反憲政程序。
**陳超明**、**高金素梅**:無黨籍立委,參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運作,在表決中計入藍營陣營,藍營實際可用票數為54席。
**司法院大法官**:一旦彈劾案通過立法院三分之二門檻,將由大法官會議組成憲法法庭進行審理。現有大法官共15位,須經10位以上同意,彈劾案方能成立。
**立法院**:我國最高立法機構,共有113席立法委員,由直接民選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目前為第11屆。
**2025年12月26日**:立法院第11屆第8會期開議,當日、即正式提案啟動總統彈劾程序。
**2026年5月19日**: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日。投票時間上午10時7分至11時5分。
**113席**:立法院現有總席次,為我國國會改制後的法定席次。
**54席**:國民黨加上參與國民黨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陳超明、高金素梅)總席次。
**51席**: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
**8席**:臺灣民眾黨在立法院的席次。
**75席**:彈劾案通過立法院門檻所需的最少贊成票數(計算基準為113席的三分之二)。
**38票**:反對票達到此數字,彈劾案即無法通過的門檻數字(計算基準為113席減去75等於38)。
**10位**:憲法法庭審理彈劾案通過所需的大法官最低同意門檻(計算基準為現有15位大法官的三分之二)。
**15位**:現有司法院大法官總額。
**6年**:賴清德總統任期(至2030年520),若彈劾成功,將由副總統蕭美琴繼任。
此案無論表決結果為何,均將對臺灣憲政制度產生深遠影響。若彈劾案未通過,民進黨政府可望穩住執政基礎,但在野陣營已透過此次提案與表決過程,成功凝聚反政府聲量,並將「政見跳票」標籤貼在總統身上,有助於2028年立委與總統選舉的選舉動員。然而,若彈劾案通過,將引發憲政空前的政治危機,總統解職後由副總統繼任,但新總統的合法性可能遭受在野陣營挑戰,憲法法庭的裁決將成為我國憲政是否能平穩運作的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彈劾案的法理基礎與美國聯邦體制下的彈劾制度不同。我國並非三權分立的總統制國家,而是傾向半總統制(或稱雙首長制)的憲政體制。總統雖有實質權力,但行政院長亦須對立法院負責。在這樣的憲政架構下彈劾總統,其法理依據與政治正當性的論辯空間仍大,未來可能成為憲政慣例與釋憲的重要素材。
此外,此案也暴露我國憲政制度中「行政不副署法律」的正當性問題。依據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佈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在法理上,副署與否應由行政院長決定,但此決定應基於什麼樣的理由?是否有實質審查空間?若行政院長不副署,立法部門應如何救濟?這些問題在我國憲政實踐中幾無前例可循,此次衝突將迫使學界與司法實務面對此一空白地帶。
對一般民眾而言,最直接的影響在於穩定。若政治僵局無法打破,可能衝擊經濟景氣與投資信心,外資可能觀望。然而,若憲政制度最終展現自我調節的能力,則此次危機也可能成為我國憲政成熟度的試金石。
此案的表決結果尚未揭曉,無論最終投票結果為何,均不影響賴清德總統在此刻的法定總統地位。本次記名投票的結果,將決定彈劾程序是否進入下一階段——也就是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若立法院記名投票未通過75票的門檻,彈劾案即在此階段失敗;若通過,則將由憲法法庭進行審理,最終結果仍有變數。
讀者在閱讀相關報導時,應注意區分「記名投票」與「憲法法庭審理」兩個階段的不同。立法院的三分之二門檻僅是啟動程序,並非最終定讞。彈劾案是否成立,最終仍須經大法官會議的憲法法庭裁決。
此外,投票前夕的黨團甲級動員、黨紀約束與跑票可能性,均為觀察 重點。過去在重大表決中,偶有藍營立委跑票的紀錄,是否影響本案的投票結果,值得關注。民進黨方面則一貫呼籲投反對票,並以「維護憲政秩序」為論述主軸。
此案的法理爭議與政治較量目前仍在進行中,未來數週至數月間的發展,將決定我國憲政體制是否走向新的慣例。讀者應持續關注立法院表決結果、憲法法庭是否受理、以及大法官會議的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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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政首次 總統彈劾案表決立委開始投票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 【AI深度評論】史上首次總統彈劾投票:臺灣憲政的壓力測試
## 【評論導言】
2026年5月19日這一天,在臺灣憲政史上留下一道難以抹去的刻痕。立法院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針對總統賴清德的彈劾案——這是中華民國自1991年終止萬年國代、推動修憲以來,首度走到這一步的憲政程序。根據新聞原文,本次投票於上午10時7分開始、11時5分截止,113席立委在圈票處完成記名投票,而整個程序的啟動,則可追溯至2025年12月26日行政院長卓榮泰宣佈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的那一刻。
這起事件的爆發,乍看之下是單一法案的副署爭議,深究下去卻是臺灣憲政體制多年累積的結構性問題,集中在「行政不副署」的慣例空白、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權責競合,以及總統選舉政見與實際執政落差這三個軸線上全面引爆。無論最終投票結果為何,這場憲政風暴都將成為我國憲政制度成熟度與自我調節能力的關鍵試煉。
從制度設計的角度觀察,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與第10項所規定的彈劾程序,其設計初衷是為防止政治惡鬥、確保憲政穩定,因此設立了極高的程序門檻: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後,更須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彈劾案才能成立,被彈劾人即行解職。依據新聞原文所附資料,113席立委的三分之二是75席,而只要有38位立委投下反對票,彈劾案便無法通過立法院這關。這個精密設計的「否決門檻」,在今日成為在野陣營必須跨越的天險,也成為執政陣營守住的防線。
## 【事件背後的結構問題】
本次總統彈劾案的爆發,表面上是藍白陣營對單一政策決定的不滿,深層結構則涉及我國憲政體制的根本性曖昧。
**第一層結構問題:副署制度的慣例空白**
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佈法律時,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這項制度的設計邏輯,在於確保行政部門對立法部門負責:法律既然由立法院通過,行政院長作為最高行政首長,以副署表示行政部門接受該法律的拘束。然而,當行政院長「不副署」時,這個制度便進入未知的法律空白地帶。
根據新聞原文,卓榮泰宣佈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後,藍白立委以此為由提案彈劾總統。此處的邏輯鏈是:總統提出政見承諾推動財劃法修法,行政院宣佈不副署,等同總統政見跳票,因此構成可彈劾的失職情事。然而,這套邏輯的成立前提,是行政院長的決定可視為總統意志的延伸,而非獨立的行政判斷。
問題在於:我國究竟是哪一種憲政體制?若依傳統分類,臺灣屬於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行政院長的職位定位本就存在爭議。在這樣的體制下,行政院長究竟是總統的執行長,還是對立法院負責的政府首長?若是前者,則行政院長不副署可視為總統背棄政見;若是後者,則行政院長自有其獨立的政策評估權責,不必為總統選舉政見負責。
這個根本性的憲政定位問題,我國從未透過釋憲或修憲予以明文化解決。本次彈劾案的攻防雙方,恰恰在這個曖昧地帶各取所需:藍白陣營主張行政不副署即為總統失職,綠營則主張行政院的決定係基於專業評估。雙方都有其論述的內在邏輯,但也都無法援引明確的憲政慣例或釋字先例來壓制對方。
**第二層結構問題: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邊界**
從立法委員的角度而言,啟動總統彈劾程序是一種極端的權力行使方式。新聞原文指出,彈劾案自2025年12月26日開議後正式提案,歷經公聽會、委員會審查與聽證會等法定程序後,於今年5月19日交付記名投票表決。這段程序的冗長,反映的正是各方對此案的慎重態度,但同時也暴露立法權試圖以彈劾總統來制衡行政權的正當性困境。
在我國的憲政設計中,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有不信任投票的倒閣權,對總統則有彈劾權。然而,倒閣權的行使將導致解散國會或行政院總辭,涉及的是整體政府體制的穩定;彈劾總統更是最高層級的政治對決,其殺傷力與政治後果均非尋常。立法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正當地啟動這種「核選項」?我國缺乏明文的判斷標準。
**第三層結構問題:選舉政見與執政責任的脫鉤**
本次彈劾案的導火線之一,是藍營指控總統政見跳票。然而,「政見跳票」是否構成可彈劾的失職事由,本身就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命題。
總統選舉政見本質上是一種政治承諾,其兌現與否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國會生態、國際環境、經濟狀況、以及行政與立法的協商結果。要求任何一位總統完整實現其選舉政見,是對民主政治運作的過度簡化理解。否則,每一位未能完全實踐政見的總統都可以被提名彈劾,憲政秩序將永無寧日。
然而,另一方面,若行政院長的不副署決定,確實造成國家重大政策轉向,且此決定未經充分民主程序背書,則立法部門的監督力道是否能僅止於質詢與倒閣?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它的存在,正是本次憲政衝突的制度根源。
## 【利害關係與政策意涵】
**藍白陣營的戰略盤算**
從席次結構分析,國民黨加上參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陳超明與高金素梅,共掌握54席;民進黨51席;臺灣民眾黨8席。根據新聞原文,若要通過彈劾案,需75票贊成。藍白陣營即使完全整合,也只有62票,距離門檻仍有13票的差距。
這意味著什麼?藍白陣營在提案啟動程序的同時,內心必然清楚門檻之高、難度之大。那麼,推動這場註定難以成功的彈劾案,究竟所為何來?
答案恐怕在於「政治動員」而非「實質彈劾」。透過提出總統彈劾案並進行記名投票,藍白陣營可以將「政見跳票」的標籤反覆曝光,在公共論述中佔據有利位置。更重要的是,這場投票是以記名方式進行,每一位立委的投票立場都將被攤在陽光下,成為2028年選舉時的「政治履歷」。
**民進黨的防守策略**
面對這場憲政攻防,綠營的論述主軸是「維護憲政秩序」,並一貫主張彈劾案政治色彩過重、違反憲政程序。根據新聞原文,投票前夕民進黨團即呼籲一致投反對票。這樣的紀律動員,一方面是防守所需,另一方面也是對支持者的政治交代。
然而,防守並非沒有代價。在野陣營的論述攻勢下,執政黨若只是不斷強調程序的正當性,可能被解讀為迴避實質政策的檢驗。如何在防守之餘提出具有說服力的政策論述,是民進黨在此案中必須處理的課題。
**體制外的第三方效應**
不容忽視的是臺灣民眾黨的角色。擁有8席的民眾黨,在藍綠對決的結構中扮演關鍵少數角色。民眾黨的投票取向,不僅影響本案結果,更將成為該黨政治定位的重要宣示。過去民眾黨在多項重大表決中與國民黨合作,這次是否延續,也將影響其未來的政治路線與選民認同。
## 【風險與爭議】
**「不副署」的憲政慣例先例**
本次事件最根本的制度風險,在於確立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慣例:行政院長可以拒絕副署總統公佈的法案,而其理由僅是「專業評估」。這個先例一旦成立,未來任何一位行政院長都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專業考量」為由拒絕副署,進而導致行政、立法的永久僵局。
新聞原文提及,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的決定,在憲政慣例中極為罕見。罕見意味著沒有前例可供遵循,而沒有前例的慣例一旦形成,其影響將極為深遠。我國憲政體制能否承受這種先例的後果,需要所有政治行為者審慎面對。
**政治報復與權力分立的界線**
反對者可以合理主張:若允許立法部門以「政見跳票」為由彈劾總統,則未來任何一個國會多數黨都可以用類似理由對付任何一位不同政黨的總統,彈劾制度將從「防止重大失職」的煞車閥,異化為「政治報復」的工具。
支持者則可能主張:總統既然享有實質權力,理應受到相對應的問責機制監督。如果總統可以透過行政院長的決定來迴避其選舉承諾,那麼選民在投票時所獲得的政策訊息將完全失去意義,民主政治將淪為空洞的符號遊戲。
這兩種觀點各有其內在邏輯,而它們的衝突,正揭示我國憲政制度在權力分立與制衡設計上的深層張力。
**國際形象與經貿影響**
臺灣作為一個以出口導向為主的經濟體,其政治穩度是吸引外人投資的重要指標之一。新聞原文提及,若政治僵局無法打破,可能衝擊經濟景氣與投資信心,外資可能觀望。
這並非危言聳聽。在全球供應鏈重組的背景下,臺灣的戰略價值與政治風險同時受到跨國企業的評估。任何重大的憲政衝突,都可能成為企業重新佈局時的考量因素。政治人物在推動或反對本案時,是否將這個外部性納入考量,將是檢驗其責任感的標準之一。
## 【可能的後續發展】
**情境一:投票未過門檻**
若最終贊成票未達75票,彈劾案將在立法院階段失敗。這代表民進黨成功守住防線,總統賴清德的職位暫時無虞。然而,藍白陣營已透過這場程序,達成「政見跳票」的論述目標,並在記名投票中測試了各黨立委的政治忠誠度。
接下來觀察的重點包括:藍白陣營是否轉向其他憲政手段(如聲請釋憲、發動倒閣等),以及民進黨政府是否趁勢推動重大法案以轉移輿論焦點。
**情境二:投票通過(理論上極為困難但非不可能)**
若藍白陣營成功動員到75位以上的立委支持,彈劾案將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此時,15位大法官的立場將成為決定性因素。根據新聞原文,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彈劾案才能成立,也就是需要10位大法官支持。
我國大法官現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產生,其政治立場是否會影響本案裁決,存在相當的辯論空間。但更根本的問題是:大法官會議能否在政治高度敏感的案件中維持其司法獨立性?這將是我國司法公信力的重大考驗。
**情境三:投票前後的意外變數**
無論投票結果如何,以下因素可能成為影響事件走向的「黑天鵝」:跑票與否(過去重大表決中偶有藍營立委跑票的紀錄)、行政院是否提出反制措施、國際社會的反應、以及社會大眾的街頭動員能量。
## 【建議與觀察指標】
面對這場憲政風暴,理性公民應關注以下幾個觀察指標,而非僅憑政黨傾向做出情緒性判斷:
**一、區分「程序」與「實質」**
本次投票分為「立法院記名投票」與「憲法法庭審理」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立法院的三分之二門檻,僅是啟動程序的關卡,並非最終定讞。彈劾案是否成立,最終仍須經大法官會議的憲法法庭裁決。讀者在閱讀相關報導時,應注意區分這兩個階段,避免將階段性的投票結果過度詮釋為最終結局。
**二、檢視論述的內在邏輯**
藍白陣營的「政見跳票」論述,能否在憲政法理上站得住腳?行政院長的「專業評估」決定,能否獲得司法或學術界的支持?這些問題的答案,不應由政黨發言人決定,而應由獨立的憲政學者、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及公民社會共同檢驗。
**三、追蹤大法官的回應**
若彈劾案通過立法院門檻,大法官如何處理此案,將成為我國憲政體制的歷史性時刻。是否召開憲法法庭、是否舉行言詞辯論、裁決時的論述邏輯,都值得高度關注。大法官在此案中的表現,將為我國未來類似爭議建立重要的先例參照。
**四、留意國際社會的信號**
臺灣的憲政穩定不僅是內政問題,也是國際戰略評估的重要變數。外國政府、跨國企業、國際媒體如何看待這場憲政衝突,將間接地影響臺灣的國際空間與經貿地位。公民在評估本案時,不妨也將這個外部視角納入考量。
**五、守住憲政的底線**
無論最終結果為何,這場衝突再次提醒臺灣社會:我國憲政體制的某些根本問題——包括行政與立法權的互動界線、行政不副署的正當性、以及總統權責的明確化——已經到了無法繼續迴避的時刻。這不是某一政黨的問題,而是整個政治共同體需要共同面對的制度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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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名投票結果尚未揭曉之際,我們唯一能確定的是:臺灣憲政正面臨一次前所未有的壓力測試。這場測試的結果,不僅關乎單一政治人物的去留,更將決定我國憲政體制在未來數十年間的運作邏輯。作為公民,我們有責任在政黨動員的喧囂之外,保持對制度本身的關注與批判距離。唯有如此,民主才能真正成為維護公共利益、制約政治權力的有效工具,而非淪為政治鬥爭的裝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