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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男(中)跟蹤女高中生,打傷前來制止的護孫阿嬤與當地裏長,到案被羈押禁見,接著將執行另案判決定讞的監護處分。(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1名遊姓壯漢今年(2026年)4月,尾隨1位18歲女學生,並揮拳打傷前來制止的女學生外婆與裏長,被依涉犯重傷害等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獲準,遊男另犯傷害等罪,日前經高院二審判刑3月定讞,新北檢今(21日)表示將盡速執行遊男定讞判決,並接續實施為期5年的監護處分,必要時可延長,防止遊男繼續滋擾地方治安。
41歲遊男今年4月28日下午4點多,在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尾隨1位放學的女高中生,女學生的72歲外婆接到孫女來電求救,趕來制止,遭遊男爆打頭臉等處,造成鼻骨斷裂、肝臟破裂,前來勸導的裏長也遭遊男打得鼻青臉腫,熱心民眾會同趕來的警員制伏遊男送辦。
▲遊男當街將護孫阿嬤與裏長打成重傷,被熱心民眾與警員合力制伏送辦。(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遊男並非初犯,已有多次類似跟騷、性騷行為,是當地頭痛人物。新北檢複訊後,認為遊男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重傷害、傷害等罪嫌,且有逃亡與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聲請新北地院羈押禁見獲準。
遊男先前於2023年11月29日傍晚,在新北市1家麵包店跟騷本案女高中生,同樣打傷前來搭救的護孫阿嬤導致腦震盪,另於2024年3月19日晚間,在新北市1處停車場尾隨1位女子,見女方用手機朝他錄影,遊男打趴女方倒地繼續拳打腳踢,造成女方頭臉與全身多處受傷。
▲遊男當街將護孫阿嬤與裏長打成重傷,被熱心民眾與警員合力制伏送辦。(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遊男這2件前案被起訴涉犯傷害、強制等罪嫌,二審高院審理,前天(19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的判決定讞。
新北檢得知高院判決,今表示將盡速把遊男從在押轉為執行,除評估是否準許易科罰金結案,也會在徒刑執行完畢後,接續實施為期5年的監護處分。遊男執行徒刑與監護處分期間,檢方依法將聲請法院撤銷遊男目前的羈押禁見。
由於本案護孫阿嬤受訪喊話希望遊男不要再放出來害人,若羈押2個月就獲釋,居民會陷入恐懼,新北檢今強調,監護處分期滿前,檢察官認為若有必要,可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依法第1次延長為3年以下,之後每次延長為1年以下,次數無限,透過這項保安處分措施,確保遊男不再滋擾地方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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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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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女高中生打傷護孫嬤+裏長 新北檢加速執行另案監護防再犯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41歲遊姓男子,今年4月28日傍晚在民族路尾隨一名放學的18歲女高中生。女學生的72歲外婆接獲孫女求救電話趕來制止,慘遭遊男毆打頭臉,造成鼻骨斷裂、肝臟破裂重傷。聞聲趕來勸阻的裏長同樣遭毒手,被打得鼻青臉腫。現場熱心民眾會同員警合力制伏遊男,依法送辦。
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定遊男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重傷害罪及傷害罪等罪嫌,因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準。
值得注意的是,遊男另涉2023年11月間在麵包店跟騷同一位女高中生、毆打護孫外婆導致腦震盪,以及2024年3月在停車場尾隨女子、以暴力阻止對方錄影等案件。高等法院針對這兩件前案於6月19日二審宣判,依傷害、強制等罪判處遊男3月有期徒刑定讞,並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新北檢方於6月21日宣佈,將盡速執行定讞判決,除評估是否準許易科罰金結案外,並將在徒刑執行完畢後接續實施為期5年的監護處分,同時依法聲請法院撤銷現有羈押。
遊男的犯行並非偶發事件。根據檢方調查與報導,遊男早已是當地頭痛人物,長期有多次跟蹤騷擾及性騷擾前科,其行為模式具有高度重複性與危險性。
第一起前案發生於2023年11月29日傍晚,地點為新北市某麵包店。遊男對本案受害女高中生進行跟蹤騷擾,女學生的外婆同樣挺身保護孫女,卻遭遊男毆打導致腦震盪。當時遊男並未受到應有的制裁,使得他得以繼續危害社會。
第二起前案發生於2024年3月19日晚間,地點為新北市一處停車場。遊男尾隨一名女子,見對方拿手機對他錄影,竟將女子打倒在地後繼續拳打腳踢,造成女子頭臉及全身多處受傷。該女子報警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今年4月28日的攻擊事件,遊男再度鎖定同一位女高中生下手,且暴力程度較前案更為升級,不僅打傷保護孫女的外婆,連前來勸阻的裏長也成為受害者。這種一再犯案的模式,凸顯傳統刑罰對遊男的威懾效果極為有限,也凸顯《跟蹤騷擾防制法》實施後,執法機關運用該法進行羈押的重要性。
**受害方方面**,72歲外婆在事件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明確表態:「希望遊男不要再放出來害人。」外婆的恐懼溢於言表,她擔憂若遊男僅羈押2個月便獲釋,整個社區居民將陷入惶惶不安的狀態。外婆的發言反映基層民眾對於現行司法處遇能否有效保護受害者的高度疑慮。
**檢方立場**,新北檢方強調將盡速執行定讞判決,並在監護處分制度下持續監控遊男動態。檢方指出,監護處分期滿前,承辦檢察官如認有必要,可聲請法院許可延長監護期限。依據法律規定,第一次延長以3年為上限,之後每次延長以1年為限,且延長次數並無限制。這項保安處分機製成為檢方用以安定社會人心的主要法律工具。
**法律層面**,本案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適用。這部法律自2022年6月施行以來,提供了傳統刑法所缺乏的保護機制。檢方在遊男到案後即以該法及刑法重傷害罪聲押,獲得法院準許,顯示司法機關對跟騷行為的重視程度已大幅提升。然而,該法實施時間尚短,實務運作層面仍有磨合空間。
本案對社會安全與司法制度具有多重層面影響。
**社區安全層面**,遊男長期在蘆洲地區活動,其跟騷行為造成當地居民心理恐慌。裏長出面勸阻反遭毆打的結果,不僅讓社區重要意見領袖蒙受身體傷害,更重創社區自助互助的信任基礎。一般民眾面對類似情境時,是否還敢挺身而出制止犯罪,將成為社區安全網路的隱憂。
**受害者保護層面**,18歲女高中生遭受遊男長期盯上,即使外婆兩度挺身抵擋仍無法阻嚇遊男,這凸顯個人面對專業跟騷者時的脆弱性。監護處分制度提供5年以上的強制醫療與監控,理論上可降低再犯風險,但實際成效仍待觀察。
**司法制度層面**,本案展現了檢方加速執行保安處分的決心。過去我國監護處分制度常為人詬病之處在於執行效率與延長機制的靈活性不足。本案檢方主動宣佈將於監護期滿前評估延長可能性,並強調次數無限的規定,顯示司法體繫有意強化保安處分的實質功能。
**立法政策層面**,本案將使社會再度關注《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實效性。該法施行近3年來,雖然提供警察機關更多執法工具,但在面對遊男這類具有多重前科且暴力傾嚮明顯的行為人時,行政及司法機關如何強化橫向通報、整合資源,仍有精進空間。
本案涉及多項重要數據,值得關注:
遊男年齡為41歲,正值壯年,犯罪能量不容低估。受害者外婆年齡為72歲,因保護孫女而遭受重傷害,包括鼻骨斷裂、肝臟破裂等嚴重傷勢,顯示攻擊力道之大。年齡差距懸殊的暴力衝突,凸顯社會安全防護的漏洞。
遊男涉及案件時間跨度從2023年11月至2026年4月,橫跨約兩年半,期間犯下至少3起跟騷暴力案件。顯示傳統司法程序在羈押前難以有效阻止其持續犯案。
監護處分期間為5年,期滿可申請延長,第一次延長上限3年,之後每次延長上限1年,延長次數不受限制。理論上,監護處分最長可達9年。
遊男另案定讞刑期為3月有期徒刑,檢方評估是否準許易科罰金。若易科罰金獲準,遊男可能無須入監執行,但監護處分仍將接續執行。
本案的處理過程揭示幾項值得深思的議題。
首先,跟騷行為的升級模式值得注意。遊男從2023年的跟騷、2024年的攻擊錄影女子,到2026年鎖定同一位女高中生施以更嚴重暴力,顯示其犯罪模式具有漸進式升級特徵。這種模式與國外研究所指出的跟騷者行為發展軌跡相符,對我國執法機關的預警機制設計具有重要啟示。
其次,監護處分制度的實質功能有待強化。保安處分作為刑罰的補充手段,目的在於透過強制醫療與監控,降低再犯風險。然而,監護處分的執行內容能否有效針對遊男的犯罪成因進行介入,例如暴力衝動控制障礙、偏差人際互動模式等,將直接決定該制度的防衛功能是否得以充分發揮。
再者,社區層面的防護機制需要重新檢討。裏長作為社區意見領袖,在目睹暴力事件時挺身而出,卻反遭毒手。此一現象可能產生寒蟬效應,降低社區居民挺身相助的意願。如何建立更完善的社區安全志工網路,同時保護善意協助者的安全,是地方政府需要思考的課題。
最後,受害者心理復原歷程不容忽視。18歲女高中生遭受遊男長期盯上,即使有外婆保護,仍可能產生創傷後壓力反應。檢方的起訴程序、社區資源的銜接、以及長期追蹤輔導機制的建立,都是協助受害者重建安全感的重要配套。本案凸顯我國在跟騷案件受害者服務層面,仍有制度化精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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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女高中生打傷護孫嬤+裏長 新北檢加速執行另案監護防再犯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四十一歲遊姓男子,今年四月再度犯下跟蹤騷擾女高中生案件,不僅尾隨未成年少女,更暴打前來制止的七十二歲外婆與裏長,導致外婆鼻骨斷裂、肝臟破裂的嚴重傷勢。此案並非孤立事件,翻開遊男的成長與犯罪紀錄,赫然發現他早有數次跟騷與性騷的前科,是當地居民口中頭痛人物。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獲準,檢方同時宣佈將加速執行遊男另案定讞的三月有期徒刑,並在刑畢後接續執行為期五年的監護處分,必要時可聲請延長至無上限。
這起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不僅因為暴力情節怵目驚心,更因為它暴露我國《跟蹤騷擾防制法》實施以來,仍存在諸多執法與社會安全維護的結構性困境。當一位七十二歲老人家為保護孫女而挺身而出,卻遭毒打致肝臟破裂;當裏長出面勸導也成為受暴對象時,我們不得不正視:究竟現有的法律工具與社會防護網,能否有效嚇阻這類型犯罪?家暴與跟騷防治體系是否存在漏洞,使得累犯者能夠一再遊走於法律邊緣?本文將從實務與政策角度,深度剖析這起案件的脈絡、體制問題與未來防治方向。
從新聞脈絡來看,遊男的犯罪模式具有高度一致性與危險性。第一次跟騷事件發生於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地點在新北市某麵包店,當時遊男同樣鎖定本案的女高中生,並對前來救援的外婆施暴,導致外婆腦震盪。時隔四個多月,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晚間,遊男又在停車場尾隨另一名女子,見女方錄影蒐證,竟將對方打趴在地並繼續拳打腳踢,造成頭臉與全身多處受傷。隨後於二○二六年四月再次犯下本案,等於在兩年半內至少涉及三起跟騷暴力案件,受害者從未成年少女到成年女性乃至高齡長者,犯罪對象不分性別與年齡,顯示出遊男具有根深蒂固的偏差行為模式。
我國《跟蹤騷擾防制法》於二○二一年十一月施行,立法的核心目的正是針對這類反覆跟蹤騷擾行為建立防護機制。該法明定跟騷行為包括監視、歧視、通訊幹擾、無故接近特定人等八種樣態,並賦予警方即時逮捕、法院核發警告命令與防護令的權力。然而從遊男案例觀察,即便他曾因前案遭起訴並判決定讞,仍能在緩刑或易科罰金後重返社區,並再度犯下幾乎相同手法之案件。這顯示《跟騷法》的實施層面存在顯著落差:法律條文設計完善,但實際執法與社區監控機制未能有效串聯,導致累犯者得以在法律縫隙中持續危害社會安全。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我國對於具有人格障礙或暴力傾向的累犯者,缺乏一套完善的風險評估與階段性幹預機制。遊男的犯罪模式顯示,他對於跟蹤行為存在病態依賴,且暴力反應迅速激烈,卻從未在司法程序中接受系統性的精神評估與治療。現行制度下的監護處分雖能剝奪其自由,卻非以治療為核心目標,往往淪為單純的隔離監禁,未能根本性改善其偏差認知與行為模式。
探究遊男案件背後的體制缺陷,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我國跟騷案件的法律追訴存在時間差問題。遊男於二○二三年十一月與二○二四年三月犯下的兩件傷害案件,歷經地檢署起訴、一審、二審,直到二○二六年四月本案爆發前才剛剛判決定讞。從犯罪到定讞歷時超過一年,期間遊男持續在社區活動,等同於讓潛在暴力風險長期暴露在外。若非本案及時爆發,遊男極可能在易科罰金後重返社區,繼續其跟騷行為。
其次,我國現行的跟騷犯罪通報與列管機制存在漏洞。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規定,檢察機關與法院應將跟騷案件資料通知當地裏長、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但此類通知往往流於形式,缺乏後續追蹤與危機應變機制。裏長在本案中成為受暴對象,正是因為他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介入調解,未能預先獲得警方的風險警示與執法支援。
第三,社區防護網的整合度不足。本案外婆在接獲孫女求救電話後趕往現場,裏長聞訊前來勸導,兩人皆非執法人員卻面對具有高度攻擊性的犯罪嫌疑人。這凸顯出社區居民在面臨跟騷案件時缺乏明確的自我保護指引與快速求援管道。根據警政署統計,我國每年跟蹤騷擾案件通報數呈上升趨勢,但多數民眾仍不清楚遇襲時的正確處置方式,也不知如何申請民事保護令以建立安全距離。
第四,精神鑑定與強制治療機制未能有效啟動。遊男多次犯案且模式一致,顯示其可能存在人格異常或衝動控制障礙,但司法體系並未主動對其進行強制性精神評估。現行法律雖設有監護處分機制,但監護處分的執行場所與醫療資源有限,難以提供密集的認知行為治療,多數受處分人僅能在封閉空間中度過刑期,出獄後問題行為依舊。
本案所揭示的風險層面多元且相互交織,值得決策者與社會大眾共同關注。首要風險在於,遊男羈押期滿或易科罰金後重返社區,可能引發社區居民的心理恐懼與安全焦慮。外婆受訪時明確表達,希望遊男不要再被放出來害人,否則居民將陷入恐懼之中。這種集體性不安並非無根據,二○二三年十一月與二○二四年三月的案例皆顯示,遊男一旦獲釋,很快便會在社區中尋找新的目標,其作案間隔最短僅四個月,顯示出高度的再犯可能性。
第二層風險涉及司法資源的消耗與社會成本的堆疊。遊男的案件涉及多起告訴、起訴、審判與執行程序,每一個階段皆耗費檢察官、法官與監所管理人員的時間與精力。若其監護處分期滿後再次犯案,整套司法程序將重新啟動,形成惡性循環。根據法務部統計,我國監護處分執行人數逐年攀升,但執行品質與失敗率問題卻長期被忽視。
第三層風險在於青少年與女性的夜間出行安全。本案受害女高中生年僅十八歲,放學途中遭受跟蹤,凸顯我國校園周邊安全維護仍存在盲區。根據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資料,針對未成年學生的跟騷案件逐年增加,但多數學校缺乏專責的防制教育與危機應變機制,學生與家長往往在事發後才驚覺問題的嚴重性。
第四層風險涉及公權力與社區互動關係的緊張。本案裏長因出面勸導而遭暴打,不僅重創社區領袖的公信力,也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使其他居民在遇到類似情況時選擇袖手旁觀,降低社區自力救濟與相互支援的功能。長期而言將侵蝕基層社區的凝聚力量與安全維護機能。
面對遊男案件所揭示的多重風險與結構性問題,本文提出以下具體建議供相關機關與社會大眾參考。
第一,強化跟騷累犯的電子監控與科技執法。《跟蹤騷擾防制法》賦予法院核發防護令的權力,但實際執行層面多依賴傳統的定期報到與員警訪查。建議引進電子手環或APP定位系統,對高風險跟騷犯實施二十四小時位置監控,一旦受監控者接近保護對象或特定場所,系統應即時發出警報至警方勤務指揮中心,大幅縮短警方反應時間。
第二,建立跨單位高風險個案會議機制。目前我國的家暴與跟騷防治體系分散於警政、社政、衛生與司法等單位,但各單位之間的資訊共享與協調合作往往不足。建議比照家庭暴力防治模式,建立由檢察官主導、警政與社政共同參與的高風險個案會議,定期評估累犯者的風險等級與處遇計畫,並將會議結論納入監護處分執行的參考依據。
第三,擴大社區巡守與預防性介入的能量。本案外婆與裏長在事發時缺乏充分的危機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建議各地方政府應辦理社區守望相助隊的跟騷防治教育訓練,教導社區志工辨識跟騷行為的早期徵兆、正確的求助方式與基礎的自衛技巧。同時,應與裏長辦公室建立直接聯繫的快速通報專線,確保第一線社區工作者能在第一時間獲得警方的執法支援。
第四,推動強制性精神評估與治療介入。針對具有高度再犯風險的跟騷累犯,應在起訴與判刑階段即啟動強制性精神鑑定,並依鑑定結果訂定個別化的治療處遇計畫。監護處分執行期間,應優先安排具有認知行為治療專業的人員進行密集輔導,而非僅讓受處分人在監所中虛度光陰。法務部應研議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在監護處分場所設置專門的治療病房與門診,提升處遇的實質效果。
第五,加強校園周邊的安全布建與學生教育。本案受害女高中生在放學途中遭受跟騷,凸顯學校與社區之間的安全銜接仍有缺口。建議教育部與各級學校應將跟騷防治納入法治教育課程,教導學生如何辨識危險情境、正確求助與蒐證自保。同時,與地方警察分局合作建立護童勤務與巡邏路網,針對上下學時段強化校園周邊的見警率與巡邏密度。
第六,檢討易科罰金制度對跟騷累犯的適用性。現行刑法允許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但對於具有高度再犯風險的暴力跟騷犯,易科罰金可能形成法律漏洞,使其得以迅速重返社區危害他人。建議法務部研議修正《刑法》第四十一條,增訂累犯與特定犯罪類型的排除條款,明文限制暴力跟騷犯申請易科罰金的資格。
遊男案件後續發展仍有若干觀察重點,值得社會持續關注。首先,新北地檢署表示將評估是否準許遊男易科罰金,若最終決定讓其以罰金代替入監,社會大眾應持續監督此一決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共安全考量。其次,遊男的監護處分預定執行五年,但依據《刑法》規定,第一次可延長至三年以下,之後每次延長為一年以下,次數無限。檢方的相關聲請與法院的裁定結果,將成為觀察我國監護處分制度是否具有實質約束力的重要指標。
此外,本案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適用與解釋,遊男遭羈押禁見的罪名包括違反該法第九條的跟騷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以及《刑法》重傷害罪等。然而羈押要件中的「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是否足以長期拘束遊男的人身自由,仍有進一步觀察的必要。若法院最終撤銷羈押並改為其他替代處分,地方治安與受害者安全的維護將面臨嚴峻考驗。
從宏觀角度而言,本案可能成為推動我國跟騷防治制度改革的關鍵案例。立法委員與相關部會首長應正視社會大眾對於跟騷犯罪的高度焦慮,重新檢視現行制度的執行缺口與資源配置是否足夠。民間團體與學術界亦可借本案進行田野研究,深入分析跟騷犯的犯罪心理、行為模式與治療成效,提供政策制定的實證基礎。
最後,本案外婆的受訪喊話觸動無數民眾的心絃:一位七十二歲的老人家,為了保護孫女不畏暴力挺身而出,卻遭受如此嚴重的傷害。這不僅是個人與家庭的悲劇,更是整個社會安全網的重大警訊。我們有責任確保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而這需要制度面的根本改革、社區資源的有效整合,以及每一個社會成員的關注與參與。只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構築一個讓每位公民都能安心生活的安全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