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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2026-06-01

枸杞全驗出鉛、鎘被監察院點名 食藥署回應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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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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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杞全驗出鉛、鎘,監院點名食藥署稽查不足。(圖/監察院,下同)

記者許力方/臺北報導

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去年抽驗30件市售枸杞產品,全數驗出重金屬鉛與鎘,監察院調查發現,食藥署當時引用網路交流平臺上的枸杞乾燥倍率資料,據以換算後認定產品符合規範有爭議,要求衛福部等單位檢討改進。對此,食藥署回應,臺灣食品重金屬管理比照聯合國、歐盟等國際規範。

枸杞限量標準落差 乾燥倍率成爭議焦點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指出,現行法規僅針對生鮮枸杞訂定重金屬限量標準,但市面販售產品大多屬乾燥型態,實務上須依含水率及乾燥倍率換算後,才能判定是否符合規定。

調查期間,農業部表示,食藥署先前引用的「4倍乾燥率」資料並非官方研究成果,而是來自供民眾交流的「農業知識入口網」。食藥署則說明,當時僅作為風險溝通參考,實際稽查時仍會要求業者提供相關乾燥資訊。不過監院認為,食藥署未進一步查證即據此判定產品合格,作法並不周延。

藥食兩用管理有落差 監院促強化把關

監院也指出,枸杞屬藥食兩用材料,但進口用途不同,管理強度差異甚大。若以食品名義輸入,須接受食藥署邊境查驗;若以飼料用途進口,則由農業部管理,相關重金屬規範與檢驗要求較少。此外,食品法規雖對鉛、鎘限量要求較嚴,但檢測項目反而少於中藥材,民眾食用食品的頻率與攝取量遠高於中藥材,應納入更完整的風險控管。

對此,食藥署回應,臺灣食品重金屬管理原則與歐盟及Codex等國際規範一致,乾燥食品可依乾燥率回推適用限值。未來將持續透過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加強食品安全把關。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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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杞全驗出鉛、鎘被監察院點名 食藥署回應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 枸杞全數驗出重金屬超標 監察院直指食藥署稽查把關漏洞

## 核心事實

臺灣食品安全體系再次面臨嚴峻檢視。監察院委員田秋堇、蔡崇義於最新調查報告中明確指出,我國主管機關在枸杞這項日常食材的重金屬稽查作業上,存在顯著制度性漏洞。根據調查報告揭示,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於去年度主動抽驗市面上三十件枸杞產品,檢驗結果令人震驚:所有受驗樣本竟無一例外,全部驗出重金屬鉛與鎘的殘留。此一發現不僅暴露了市售枸杞產品的潛在食安危機,更直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稽查方法與風險判定標準上的嚴重不足。

監察院調查報告的核心焦點,集中在乾燥倍率的認定爭議上。現行食品衛生法規對於枸杞的重金屬限量標準,僅適用於生鮮型態的枸杞原料,然而市面上流通的枸杞產品絕大多數為乾燥脫水後的型態。乾燥後的農產品在重量與體積上大幅縮減,其重金屬濃縮程度隨之升高,若要將乾燥製品的重金屬含量回推至生鮮原料的等效標準,必須精確掌握含水率與乾燥倍率等關鍵參數。問題在於,食藥署先前引用了所謂「四倍乾燥率」的數值作為換算依據,據此認定市售乾燥枸杞產品符合重金屬限量規定。然而監察院深入追查後發現,該項數據的來源並非農業研究機構的官方研究成果,而是出自一個供農業界人士彼此交流資訊的非正式網路平臺──農業知識入口網。

更值得關注的是,枸杞在我國食品管理體系中屬於「藥食兩用」材料,既是中藥材也是一般食品原料,其進口用途不同,適用的管理規範差異懸殊。以食品名義進口的枸杞須接受食藥署的邊境查驗,但若以飼料用途進口,則僅由農業部依較寬鬆的規範管理。此種分流管理的制度設計,在這次事件中暴露出明顯的風險控管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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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脈絡

要完整理解這起事件的嚴重性,必須將其置於臺灣食品重金屬管理的整體制度框架中檢視。重金屬汙染是農產品食安領域中相當棘手的議題,因為鉛與鎘等重金屬一旦殘留於農作物中,便難以透過清洗、加熱或加工等方式有效去除,人體長期攝入累積後,可能對腎臟功能、神經系統乃至骨骼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正因如此,全球主要國家與國際組織無不對食品中的重金屬殘留訂定嚴格的限量標準,我國亦不例外。

然而此次監察院的調查揭露了一個長久以來被忽視的制度盲點:法規僅規範生鮮農產品的重金屬限量,但國人的實際消費習慣卻以乾燥製品為主。以枸杞為例,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枸杞,幾乎清一色是經過乾燥處理的型態,不論是傳統市場、中藥房或超市通路皆是如此。生鮮枸杞與乾燥枸杞之間,含水率可能相差超過百分之九十,這意味著相同重量下的乾燥製品,其內含重金屬的濃度將被大幅濃縮。若主管機關在稽查與裁罰時僅比較乾燥製品的實際檢測數值與生鮮標準,無疑是錯誤解讀了風險評估的基本原則。

食藥署之所以援引「四倍乾燥率」進行回推換算,正是試圖彌補此一制度缺口。遺憾的是,該項關鍵參數的來源根本經不起檢驗。農業部在監察院調查過程中明確表示,該項數據並非來自任何官方研究或田間試驗結果,而是取自一個以農友交流經驗為主的資訊平臺。監察院因而認定,食藥署在採用此項數據前,既未進行獨立查證,亦未建立官方認可的乾燥倍率資料庫,作為稽查與裁罰的科學依據,其行政作為難以稱之為周延。

此一事件也反映出我國在藥食兩用材料管理上的長期結構性問題。枸杞同時是中藥材與食品原料,適用不同的法規體系與管理強度。中藥材的重金屬檢測項目較食品更為完整嚴格,但民眾日常食用枸杞的頻率與數量,卻遠高於中藥材的使用量。這種「管理強度與風險暴露程度倒掛」的現象,在這次監察院報告中遭到直接點名,要求主管機關正視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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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觀點

針對監察院的調查結論與糾正要求,各相關主管機關的回應立場存在明顯差異,食藥署與農業部各自闡述了不同的行政邏輯與職責範圍。

食藥署在回應監察院時,採取了防衛性的論述策略。該署強調,臺灣現行食品重金屬的管理原則,係比照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與歐盟的國際規範訂定,在管理框架上並不落後於國際標準。食藥署指出,乾燥食品的重金屬限量標準,原則上可依乾燥率回推適用生鮮原料的限值,這是國際間通用的風險評估做法。關於監察院所質疑的「四倍乾燥率」來源問題,食藥署則澄清,該項數值當時僅作為與外界進行風險溝通時的參考資料,並非正式的行政規範;在實際稽查作業中,仍會要求業者提供其產品的乾燥倍率等相關資訊,逐案進行個案審查。食藥署最後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邊境查驗與後市場抽驗的雙軌機制,加強對食品安全的把關。

然而監察院顯然對食藥署的說法並不買帳。監察委員田秋堇與蔡崇義在調查報告中明確表達,縱使食藥署聲稱乾燥率資料僅供風險溝通用途,但該署在實際執行面上卻援引同一數值認定產品合格,這種「嘴巴說一套、行政做一套」的矛盾作為,難以對外建立公信力。監察院進一步指出,行政機關有責任在採用任何科學數據作為管制依據前,完成充分的查證程序,而非僅憑網路平臺上流通的未經審查資料,便據以做成影響消費者健康權益的行政判斷。

農業部在此事件中的角色則相對低調。該部在監察院調查期間被要求說明「四倍乾燥率」資料的來源,農業部坦承該數據確實非來自官方研究成果,而是取自農業知識入口網。農業部的回應某種程度上呼應了食藥署的說法,顯示兩機關之間在資訊蒐集與查證作業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口徑不一致。監察院在報告中建議,農業部應與食藥署建立橫向合作機制,共同建立我國常用乾燥農產品的官方乾燥率資料庫,以終結此類爭議。

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作為此次抽驗行動的發起單位,雖然新聞報導中未呈現該協會的完整聲明,但從其主動對市售三十件枸杞產品進行全面抽驗的行動觀察,該協會顯然對市售枸杞的重金屬殘留問題抱持高度疑慮。消費者團體的這類自主監測行動,往往扮演著補足官方稽查缺口的重要角色,其調查結果往往更具公信力,因為抽驗過程較不易受到行政考量或政治幹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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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響分析

此次監察院調查報告的出爐,對臺灣食品安全體系所帶來的衝擊層面既深且遠,值得從制度、產業與消費者三個不同利害關係羣體的角度逐一分析。

在制度層面,監察院的糾正案等同於對食藥署的行政作為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健檢」。長期以來,我國食品重金屬管制的法規框架看似完整嚴密,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揭示了一個關鍵性的執行缺口:法規訂定與行政實務之間存在嚴重的脫節。具體而言,法規僅針對生鮮原料訂定標準,但稽查對象卻以乾燥製品為主;在數據基礎上,行政機關援引了未經嚴格科學驗證的參數值作為風險判定的依據。這些制度性的鬆動,不僅影響枸杞一項產品,更可能適用於所有以乾燥型態流通的藥食兩用農產品,包括紅棗、龍眼乾、黑棗等日常可見的傳統食材。監察院的糾正案將迫使食藥署重新檢視所有類似產品的稽查標準是否也需要同步修正,這將是一項工作量相當可觀的行政工程。

在產業層面,這次事件對枸杞供應鏈的所有從業人員構成了直接的衝擊壓力。進口商與經銷商必須重新面對一個核心問題:我們究竟應該採用什麼乾燥倍率作為產品合格的判定基準?若是乾燥倍率的數值被大幅修正,過去許多被認定為「合格」的產品可能瞬間陷入「違法」的灰色地帶。此外,若是主管機關要求業者必須自行提供乾燥率證明文件,將大幅增加業者的行政成本與送驗負擔。中小型貿易商與傳統市場攤商可能因為無力負擔額外的檢驗費用,而被迫退出市場或轉向地下化經營,對產業結構的衝擊不可小覷。

在消費者層面,此案的影響則更為直接且切身。監察院報告揭示的另一項關鍵事實是,中藥材與食品兩種不同管理框架下,枸杞的檢測項目與限量標準存在差異。食品法規對鉛、鎘的限量要求雖然較為嚴格,但檢測項目反而少於中藥材;然而民眾食用枸杞製品的頻率與每次攝取量,遠高於中藥材的傳統使用情境。這意味著,選擇將枸杞當作日常養生食品的消費者,其實暴露於一個相對寬鬆的風險控管環境中。這次監察院報告等於間接提醒消費者,不能過度依賴政府單位的把關機制,在選購乾燥枸杞等藥食兩用產品時,應主動要求廠商提供檢驗報告或選擇信譽可靠的通路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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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數據

本次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援引的核心數據,相對集中且明確,以下將各項關鍵資訊整理為便於比較的條列形式:

**抽驗覆蓋率:**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於年度稽查行動中,共抽驗市售枸杞產品三十件,抽驗範圍涵蓋傳統市場、中藥房、超市及零售通路等不同銷售型態。

**檢驗結果:**三十件受驗樣本中,重金屬鉛與鎘的檢出率皆為百分之百,換言之,市場上並不存在零檢出的「安全」枸杞產品。

**合格判定依據爭議:**食藥署用於換算乾燥製品與生鮮原料等效含量的乾燥倍率為四倍,該數值來自農業知識入口網,而非農業試驗研究單位的官方研究數據。

**管理架構差異:**以食品用途進口的枸杞適用食藥署邊境查驗規定,以飼料用途進口者則由農業部依較寬鬆規範管理。兩種不同進口用途適用的重金屬規範與檢驗要求存在顯著落差。

**國際對照:**食藥署聲稱臺灣食品重金屬管理原則與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歐盟規範一致,但監察院認定行政機關在具體執行面上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支撐。

**中藥材vs食品檢測項目:**食品法規對鉛、鎘的限量標準較中藥材嚴格,但檢測項目數量反而少於中藥材,形成「限量嚴但檢測廣度窄」的不對稱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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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觀察

枸杞重金屬超標事件,乍看之下是一起單獨的食安稽查個案,但若將其置於更宏觀的食品安全治理架構中檢視,便能看出其背後所折射出的制度性結構問題,以及對未來政策走向的潛在影響。

首先,這次事件凸顯了我國在藥食兩用材料管理上的長期立法缺口。枸杞、紅棗、當歸、川芎等食材在中華傳統飲食文化中佔有重要地位,國人日常食用的頻率與數量遠遠超過中藥材的傳統使用情境。然而我國現行的食品與藥品管理法規體系,卻是以二元對立的框架設計:非食品即藥品,非藥品即食品。藥食兩用材料這種同時具備雙重屬性的項目,在兩個法規體系之間遊走,往往成為管理強度最為薄弱的灰色地帶。監察院此次點名,要求主管機關正視此一問題並提出通盤檢討方案,將是推動藥食兩用材料專法或特別管理條例立法的重要契機。

其次,乾燥倍率爭議所暴露的,不僅是數據來源的可靠性問題,更是科學行政與風險治理之間的專業鴻溝。乾燥率、含水率、換算係數等農業科學參數,在食品風險評估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行政機關在執行稽查業務時,必須有能力分辨什麼是經過嚴謹田間試驗與統計驗證的科學數據,什麼是從農友經驗傳承中歸納出的一般性參考值。食藥署援引未經官方認證的乾燥率資料進行產品合格與否的行政判斷,暴露了該署在農業科學專業領域的人才與知識缺口。這一問題的解決方案,不僅是建立一個乾燥率資料庫那麼簡單,更需要建立跨部會的農業科學顧問機制,讓食藥署在遭遇專業判斷瓶頸時,能夠快速獲得農業試驗研究單位的技術支援。

再者,從產業監管的實務角度觀察,此次事件也提醒我們注意「分流管理」可能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我國對於同一項農產品,依據其最終用途的不同,適用截然不同的管理規範與稽查強度。以枸杞為例,同樣是含有重金屬殘留的乾燥原料,用於食品者須接受嚴格的邊境查驗,用於飼料者僅需符合農業部的較寬鬆標準。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理論上存在著「高風險原料流入飼料通路」的套利空間,雖然這些原料最終可能進入食物鏈的途徑並不直接,但仍然構成食品供應鏈的潛在漏洞。監察院的報告對此有所著墨,預期將促使主管機關檢討現行分流管理的合理性。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在這次事件中扮演了關鍵的「吹哨」角色。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主動進行市售產品的抽驗,其調查結果成為監察院立案調查的重要線索。這一模式凸顯了公民團體在我國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中的不可或缺性。近年來,從瘦肉精事件到毒澱粉事件,再到現在的枸杞重金屬超標,消費者團體與公民記者往往比官方稽查體系更早發現問題癥結。如何建立制度性的誘因機制,鼓勵更多民間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監測,同時確保這些自主調查結果的品質與公信力,將是未來食品治理改革的重要課題。

綜合而言,監察院此次對枸杞重金屬稽查案所提出的糾正與改善建議,不僅是對食藥署行政作為的一次個案檢驗,更是對臺灣整體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一記警鐘。在全球化貿易與跨國供應鏈日益緊密的今日,守護消費者的飲食安全,需要更嚴謹的科學基礎、更完善的制度設計,以及更透明的資訊流通,方能真正落實「從農場到餐桌」的全程把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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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杞全驗出鉛、鎘被監察院點名 食藥署回應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評論導言

食品安全是國家治理的根本承諾,也是民眾日常信任的基石。當一項日常食材被驗出全數含有重金屬殘留,當監察院公開點名主管機關稽查作為不夠周延,這就不只是單一商品的品質問題,而是國家食品安全體系是否真正運作有效的嚴肅課題。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去年抽驗市售三十件枸杞產品,竟然發現全部驗出鉛與鎘這兩種對人體具有累積性毒害的重金屬,而食藥署在後續稽查時,僅憑一個非官方研究的乾燥倍率資料,便據以認定產品符合規範。這起事件的嚴重性在於,它暴露了臺灣食品安全管理在制度設計、資料引用、以及跨部會協調整合上的多重漏洞。監察院點出問題之後,食藥署的回應卻顯得官樣而缺乏具體反省,這更值得我們深入檢視。本篇評論將從這則新聞出發,透視臺灣食品安全體制的結構性問題,並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議。

深度分析

要理解這次枸杞事件的癥結所在,必須先掌握一個關鍵技術問題:乾燥倍率的換算爭議。我國現行的食品重金屬限量標準,是針對生鮮狀態的農作物所訂定,但市場上流通的枸杞產品絕大多數屬於乾燥後的型態。在檢驗技術上,要判斷乾燥枸杞是否超標,必須先知道生鮮枸杞轉變為乾燥產品時的含水率變化,再依此「回推」乾燥產品的實際重金屬含量是否仍在安全範圍內。這套換算邏輯看似合理,卻在實務操作上埋藏了巨大的執行漏洞。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食藥署先前在稽查過程中,所引用的乾燥倍率資料並非來自正規的科學研究或官方調查,而是一個供民眾交流用的「農業知識入口網」平臺上的資訊,數值為四倍。這個數字的來源既未經過嚴謹的學術驗證,也未經過系統性的田間調查或實驗室測定,卻被主管機關直接拿來作為判斷產品是否合格的依據。食藥署事後辯稱,該資料僅作為「風險溝通參考」,實際稽查時仍會要求業者提供乾燥資訊。但監察院並不接受這套說詞,認為食藥署在引用資料時未盡到查證義務,做法並不周延。這樣的批評有其道理:行政機關在執行食品安全把關時,理應採用最具科學根據、最能反映實際狀況的資料,若引用來自網路平臺的非官方數據,即難以確保稽查結果的準確性與公信力。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乾燥倍率的認定涉及農產品從種植、採收、加工到流通的整個產銷鏈。我國幅員有限,枸杞的本土種植規模極小,市場上絕大多數的枸杞原料來自進口,可能是中國大陸、歐洲或其他地區。不同產地的枸杞品種、栽種環境、加工製程都不盡相同,含水率差異可能相當懸殊。用一個固定的四倍乾燥率去套用在所有產品上,本身就是一種過度簡化的行政便宜作為。我們不能排除某些乾燥倍率較高的產品,在回推計算後其實已經超標,但卻因為用了錯誤的換算基準而被判定為合格。這樣的「合格」不是真正的安全,而是一種制度性的假象。

除了乾燥倍率問題之外,監察院點出的第二個重要議題,是枸杞作為「藥食兩用」材料在管理上的制度落差。臺灣中醫藥文化根深蒂固,枸杞長期以來既是中藥材也是日常食材,這種雙重屬性讓它在法規上面臨「兩頭都管、兩頭都不夠嚴」的困境。以食品名義進口的枸杞,須接受食藥署的邊境查驗,相關重金屬限量標準較為嚴格;但若以飼料用途進口,則由農業部管轄,重金屬規範與檢驗要求明顯較少。這種因進口用途不同而產生管理強度差異的設計,邏輯上存在明顯的漏洞。試想,同一批枸杞原料,可能因為申報用途的不同,而面臨截然不同的檢驗標準與規範要求,這豈不是鼓勵業者在法規灰色地帶遊走?

更令人不安的是,監察院指出,食品法規對鉛、鎘的重金屬限量要求雖然較中藥材嚴格,但實際的檢測項目反而少於中藥材。這是一個逆向的邏輯謬誤:一般民眾食用枸杞作為食品的頻率與攝取量,遠遠高於中藥材的服用劑量。從風險管控的角度來看,暴露量越高的產品,理應有更嚴格的檢驗項目與把關機制,但現行的制度設計卻呈現相反的圖像。食品枸杞的檢測項目較少,意味著某些潛在的有害物質可能根本不在檢驗範圍內,這與保護消費者健康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食藥署面對監察院的糾正,回應稱臺灣食品重金屬管理原則與聯合國、歐盟及Codex等國際規範一致,乾燥食品可依乾燥率回推適用限值,未來將持續透過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加強把關。這樣的回應看似四平八穩,實質上卻沒有正面回應監察院的核心質疑:究竟乾燥倍率資料的來源為何?有無經過科學驗證?未來是否會建立官方認可的乾燥倍率資料庫?對於藥食兩用管理的制度落差,有何具體改善規劃?這些問題都需要更實質的回答,而非僅以「比照國際規範」一語帶過。

問題診斷

綜觀這次事件的整體脈絡,我們可以診斷出以下幾個結構性問題:

第一,行政機關的資料引用標準過於寬鬆。食藥署作為食品安全的主管機關,在執行稽查任務時,應本於「料敵從寬」的原則,採用最具科學根據的資料。引用網路交流平臺上的非官方數據作為判斷依據,凸顯出機關內部在資料管理與風險評估上的紀律不足。若連乾燥倍率這樣的基本參數都無法精確掌握,又如何能確保最終稽查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法規設計未能反映實際市場樣態。我國食品重金屬限量標準仍以生鮮農作物為訂定基準,但市場上乾燥農產品佔據極大比例。這種「生鮮基準」的制度設計,在乾燥農產品越來越普遍的今日,已經產生適用上的扞格。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重新思考法規架構,是要將乾燥產品單獨訂定標準,還是要建立完善的乾燥倍率資料庫讓稽查時能夠準確回推?無論採行何種方案,都需要有更系統性的制度設計,而非讓稽查人員各自引用來路不明的資料。

第三,藥食兩用的管理歧異製造了制度漏洞。同一種食材,因為用途申報不同而適用不同的管理強度,這種設計在理論上或許有其管理上的便利性,但在實務上卻成為業者規避責任的灰色地帶。更重要的是,食品用途的檢測項目竟然少於中藥材,這種逆向的風險邏輯必須儘快修正。

第四,主管機關的回應缺乏實質反省。面對監察院的糾正,食藥署的回應停留在重申既有政策的口號層次,沒有具體說明將如何改善資料引用標準、如何強化乾燥倍率的科學基礎、如何縮小藥食兩用的管理落差。這種官樣回應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也會損害民眾對主管機關的信任。

風險評估

枸杞事件所暴露的風險,遠比表面上看來的更為深遠。首先是直接的健康風險:鉛與鎘都是對人體具有累積性毒害的重金屬。鉛會影響神經系統、造血功能與腎臟,對兒童智力發展的損害尤其顯著;鎘則會累積在腎臟與骨骼,引起軟骨症與腎功能退化。這兩種重金屬都沒有,所謂的「安全劑量下限」,世界衛生組織與各國食安機構都主張這兩種物質應該「盡量降低到可接受範圍內的最低值」。如果乾燥倍率的換算基準錯誤,導致部分超標產品被判定為合格,消費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長期食用,其累積性健康風險不容小覷。

其次是系統性的制度信任風險。食品安全管制的有效性,建立在民眾對主管機關的信任之上。當監察院公開揭露稽查機制存在漏洞,而主管機關的回應又顯得避重就輕,這種資訊落差會進一步侵蝕民眾對國家食品安全體系的信心。近年來臺灣社會經歷多次食安風暴,從塑化劑、餿水油到這次的事件,每一次都不只是個別產品的問題,而是對整體制度的嚴重衝擊。如果類似的制度性漏洞繼續存在而不積極改善,食安事件將如同定時炸彈般不斷重演,最終受損的是整個社會的信任基盤。

第三是產業公平競爭的風險。守法業者在嚴格的食安規範下增加成本,希望藉此與不肖廠商拉開差距。但如果主管機關的稽查機制存在漏洞,讓部分不肖廠商得以用錯誤的換算基準通過檢驗,這對守法業者而言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長期下來,將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淘汰效應,整體產業的食安水平將持續下滑。

第四是國際貿易與經貿談判的風險。在全球化貿易的脈絡下,各國對於進口食品的重金屬殘留標準日益嚴格,我國若不能有效管理食品重金屬問題,將影響我國食品出口的國際競爭力,也可能成為他國限制我國食品進口的理由。更進一步而言,在國際經貿談判中,食安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往往是雙方角力的焦點議題,我國若在基礎管理機制上都無法做到嚴謹科學,如何能在國際舞臺上爭取有利的貿易地位?

應對建議

針對這次事件所揭示的諸多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具體的改革建議:

在乾燥倍率管理的改革方面,食藥署應會同農業部,儘速建立官方認可的乾燥農產品乾燥倍率資料庫。這個資料庫應涵蓋我國主要進口的乾燥農產品品項,包括不同產地、不同加工方式的乾燥倍率區間。資料庫的建立應以科學研究為基礎,委託學術機構或研究單位進行系統性的調查與測定,而非僅依賴網路平臺或非官方的交流資訊。同時,應建立乾燥倍率的更新機制,定期檢視並修正資料庫內容,以反映實際產銷狀況的變化。在過渡期間,若乾燥倍率的科學資料尚不完備,主管機關應本於「保護消費者」的最高原則,要求業者自行提供乾燥比率的第三方檢驗證明,而非以一個未經驗證的固定倍數進行換算。

在中藥材與食品管理的整合方面,衛福部應重新檢視現行法規中「藥食兩用」材料的分類邏輯與管理強度差異。首先,食品用途的枸杞或其他藥食兩用材料,其檢測項目應至少與中藥材相當,並根據實際消費量與暴露頻率進行風險評估,適度增加檢測項目。其次,應建立跨部會的協調機制,整合食品與飼料用途的進口管理,避免同一原料因用途申報不同而產生管理強度的巨大落差。更根本的做法是重新思考這類材料的整體管理架構,是否應該不論用途,統一一套最基本的重金屬與汙染物檢驗標準。

在邊境查驗與後市場監測的強化方面,食藥署應重新檢討現行的抽驗比率與頻率。對於高風險的乾燥農產品,應提高邊境查驗的比率,並在檢驗報告中明確要求乾燥倍率的相關資料。同時,後市場監測不應只依賴被動的消費者檢舉或專案抽驗,而應建立系統性的隨機抽驗機制,並主動公佈抽驗結果讓民眾知情。此外,應考慮建立產品產地追溯機制,讓稽查人員能夠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地進行加強查驗。

在行政機關問責與資訊透明方面,食藥署面對監察院的糾正,不應僅以「比照國際規範」一語帶過,而應具體說明改善時程與執行方案。主管機關的年度食安報告中,應納入乾燥農產品重金屬稽查結果的統計分析,包括抽驗件數、合格率、以及乾燥倍率換算的依據與方法。同時,應建立外部專家審查機制,定期邀請學者專家檢視稽查方法的科學性與嚴謹度。

在消費者教育與知的權利方面,政府應加強對民眾的風險溝通,清楚說明乾燥農產品中重金屬殘留的可能風險,以及如何透過飲食多樣化來降低單一食材的暴露量。對於驗出重金屬殘留的具體產品資訊,應在合法範圍內儘量公開,讓消費者能夠做出知情的選擇。

在跨部會合作的制度化方面,枸杞事件凸顯出食品藥物管理與農業管理的部會協調問題。建議在行政院層級建立跨部會食安協調平臺,由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制定管理政策與標準,避免各自為政而產生管理漏洞。這個平臺不應只是形式性的會報,而應有實質的決策權限與協調機制。

後續觀察

這次枸杞事件的後續發展,值得持續追蹤觀察。首先,食藥署在收到監察院糾正後,將如何具體回應監察院的質疑、改善乾燥倍率資料引用的問題,以及縮小藥食兩用管理的制度落差。這些改革的進度與成效,可以作為觀察主管機關是否具有真正改革誠意的指標。如果在合理時間內(例如三到六個月)仍未見具體作為,那麼監察院的糾正將只是一次沒有實質效果的「道德勸說」。

其次,這次事件的爆發,可能對市場上的枸杞價格與供應鏈產生連鎖效應。消費者如果對枸杞產品產生信心危機,需求可能下降,進而影響進口商與通路商的營運。監管機關應關注市場動態,避免因為單一事件的恐慌效應而產生不必要的市場波動,同時也要防止部分業者趁機哄擡價格。

第三,臺灣中醫藥界對於「藥食兩用」管理的改革動向,也值得持續關注。傳統中醫師與中藥業者可能對這次事件有不同的解讀與立場,如何在保障食品安全與尊重傳統中醫藥文化之間取得平衡,將是政策推動時的重要考量。

第四,我國在國際食品貿易談判中,是否會因為這次事件而被挑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足。外國政府或貿易夥伴可能引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作為要求我國加強食安管制的理由,這對我國的國際經貿地位可能產生影響。

最後,這次事件也為臺灣社會提供了一個反思食安治理的契機。從塑化劑事件、餿水油事件到這次的枸杞事件,臺灣社會在每一次食安風暴後,都呼籲主管機關記取教訓、改善制度,但類似的問題卻似乎不斷重演。這反映出我國食品安全治理在制度設計與執行文化上,可能存在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究竟是我們的法規設計不夠完善?是我們的稽查資源不夠充足?還是我們的行政文化過度傾向便宜行事?這些問題都需要更深刻的社會對話與制度改革,才能真正建立起讓民眾安心的食品安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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