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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黃巧雯 臺北12日電)監委調查外籍生旅宿業6+6實習方案涉勞權爭議案,交通部雖修正要點,卻未強制納社會保險。觀光署說,因與旅館無僱傭關係,無法參加勞健保,投保團保等保險已可有效保障權益。
政府為解決臺灣觀光產業人力不足問題,鬆綁觀光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6+6方案)時間,民國113年共核准2328名外籍生至旅館業及觀光旅館實習。監察委員葉大華等人去年認為,相關方案出現未加保勞健保、護照遭僱主扣留等勞權爭議,因此啟動調查,發現交通部雖修正完成相關實習要點保障外籍實習生權益,但未能強制加入社會保險,保障密度實有不足,且實務上仍有外籍實習生護照遭扣、被收取代辦費用等情事。
交通部觀光署今天透過訊息說明,為保障外籍實習生權益,已於實習要點規定旅館必須為其投保適當保險,目前旅館均已幫實習生投保團體保險,保障項目包含傷害險、職業災害險、職業傷病險等,並已依要求將保單函報觀光署備查。
觀光署指出,外籍實習生來臺灣實習非工作,與旅館並無僱傭關係,因此無法參加勞健保,其規定牽涉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屬勞保局及健保署業務,尚非觀光署實習要點可予以規範,但旅館目前已依觀光署要點為實習生投保團保等適當保險,已可有效保障實習生權益。
針對外籍實習生發生護照遭扣、被收取代辦費用情況,觀光署表示,經洽旅館業者瞭解,旅館原則上不會向外籍實習生收取護照,若是協助學生辦理居留證,或學生擔心護照遺失時,會經學生同意後收取及保管,另所委託國內代辦機構相關費用均由旅館業者負擔。
不過,觀光署指出,業者稱聽聞部分在當地國部分國外代辦業者有向學生收取費用情形,但此屬境外業者行為,尚非臺灣政府及旅館業者可予以約束。(編輯:管中維)1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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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旅宿實習 觀光署:非僱傭無法參加勞健保 | 生活 | 中央社 CNA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臺灣觀光產業近年面臨人力不足,政府因此鬆綁觀光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的「6+6方案」,延長外籍生在臺實習安排。依觀光署說明,民國113年共核准2328名外籍生到旅館業及觀光旅館實習。不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等人去年針對此方案涉及勞權爭議展開調查,指出實務上曾出現外籍實習生未納入勞健保、護照遭扣留、被收取代辦費等問題,認為雖然交通部已修正相關實習要點,但未能強制加入社會保險,保障仍有不足。
觀光署回應指出,外籍實習生來臺性質是「實習」而非「工作」,與旅館之間並無僱傭關係,因此無法依現行制度參加勞保與健保;相關規範涉及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主管權責屬勞保局與健保署,並非觀光署的實習要點可以直接規定。觀光署表示,為保障實習生權益,已要求旅館為外籍實習生投保適當保險,目前業者均已投保團體保險,內容包含傷害險、職業災害險及職業傷病險等,並須將保單函報觀光署備查。
至於護照保管與代辦費爭議,觀光署表示,旅館業者原則上不會向外籍實習生收取護照;若因協助辦理居留證,或學生擔心護照遺失而委託保管,也會在學生同意後處理。國內代辦機構相關費用則由旅館業者負擔。業者另稱,部分費用收取可能發生在學生來源國的境外代辦端,但這類行為並非臺灣政府或旅館業者可直接約束。
這起爭議的核心,在於外籍生「旅宿業 6+6 實習方案」究竟應被視為實習安排,或已接近實質勞動。政府推動該方案,背景是臺灣觀光產業面臨人力不足,因此鬆綁觀光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時間。依原文資料,民國 113 年共核准 2328 名外籍生至旅館業及觀光旅館實習,顯示此制度已具一定規模,也使相關權益保障更受關注。
監察委員調查後認為,雖然交通部已修正實習要點,納入保障外籍實習生權益的規定,但未能強制加入社會保險,保障密度仍不足。調查也指出,實務上仍傳出外籍實習生護照遭扣留、被收取代辦費用等情形,因此勞權疑慮並未完全消除。從監察角度看,問題不只在是否有保險,而是制度能否避免實習名義下產生弱勢處境。
觀光署則主張,外籍實習生來臺屬實習而非工作,與旅館沒有僱傭關係,因此無法參加勞健保;勞保與健保相關規定涉及勞保局及健保署業務,並非觀光署實習要點可直接規範。觀光署表示,目前已要求旅館投保適當保險,旅館也已為實習生投保團體保險,保障項目包括傷害險、職業災害險、職業傷病險等,並將保單函報備查,認為已可有效保障權益。至於護照與代辦費問題,觀光署轉述業者說法,稱旅館原則上不收取護照,若協助辦理居留證或學生擔心遺失,才會經同意保管;國內代辦費由旅館負擔,境外代辦收費則非臺灣政府及旅館業者可約束。
外籍生旅宿業「6+6實習方案」原本是為了紓解觀光與旅館業人力不足,但此次監委調查凸顯,若實習定位、保障制度與實務管理未能同步補強,政策效果可能受到質疑。觀光署主張外籍實習生來臺屬於實習而非工作,與旅館沒有僱傭關係,因此無法納入勞健保,並以團體保險、傷害險、職業災害險與職業傷病險等作為保障。這樣的安排雖可在意外或職災風險上提供一定補償,但也顯示外籍實習生處於介於學習與勞動之間的灰色地帶,一旦實際工作內容接近一般勞務,卻無法享有完整社會保險,容易引發權益落差。
對旅宿業者而言,現行制度可降低用人成本與行政負擔,有助於補足基層服務人力;但若護照保管、代辦費用或保險資訊不透明,將增加外界對「以實習之名行僱用之實」的疑慮,也可能影響臺灣招收外籍實習生的信任度。尤其境外代辦收費雖非臺灣政府與旅館可直接約束,但學生實際感受仍會回到整體制度評價,未來若缺乏跨境資訊揭露與申訴管道,爭議恐持續發生。
整體來看,觀光署已要求旅館投保並備查,代表主管機關承認保障有其必要;然而監委指出保障密度不足,也反映現行要點仍偏向行政管理,未能完全處理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障的結構問題。後續若要兼顧產業缺工與外籍生權益,關鍵不只在是否納保,也在於清楚界定實習內容、工作時間、保險範圍、護照保管程序與費用責任,避免制度善意在執行端變成新的勞權風險。
這起爭議的核心,不只在於旅館是否已替外籍實習生投保團體保險,而是「實習」與「工作」之間的界線如何被制度定義。觀光署強調外籍生來臺屬實習、非工作,與旅館沒有僱傭關係,因此無法納入勞健保;但從監委調查所指出的未加保、護照遭扣、代辦費等問題來看,外籍生在旅宿現場實際提供勞務、接受管理,仍可能面臨接近勞動關係中的風險。若制度只以名義排除勞健保適用,卻未同步建立同等密度的替代保障,容易形成保障落差。
另一方面,觀光署已要求旅館投保傷害險、職業災害險、職業傷病險等團保,並函報備查,確實可作為基本防護;但團保內容、理賠範圍、申請程序及外籍生是否充分知情,仍是後續監督重點。護照保管與代辦費也反映跨國實習鏈的治理難題:即使國內旅館表示不會任意收取護照、國內代辦費由業者負擔,境外代辦向學生收費仍可能增加外籍生負擔。未來若要兼顧觀光產業人力需求與外籍生權益,主管機關除了要求保險備查,也需強化資訊揭露、申訴管道與定期查覈,避免「實習」成為規避勞動保障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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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旅宿實習 觀光署:非僱傭無法參加勞健保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外籍生赴臺旅宿業「6+6」實習方案,本來是政府回應觀光產業缺工壓力的一項彈性安排;但這則新聞凸顯的核心問題是:當制度以「實習」名義引進人力,實際上卻進入旅館現場提供服務、承擔職場風險時,保障設計是否仍能停留在「非僱傭」的形式判斷。觀光署主張外籍實習生與旅館無僱傭關係,因此無法參加勞健保,並以團體保險、傷害險、職災及職業傷病相關保險作為替代保障。這個說法在現行法規分工上或許有其依據,因勞保、健保確實涉及勞保局與健保署權責;但從公共治理角度看,問題不只在於「哪個機關能不能規範」,更在於制度設計是否讓一羣實際暴露於勞動現場風險的人,落入社會保險之外的灰色地帶。
監察委員調查所指出的爭議,包括未納社會保險、護照遭扣留、被收取代辦費用等,並非單純行政瑕疵,而是跨境實習安排中常見的權力不對等。外籍生對臺灣法規、申訴管道與僱用市場不熟悉,又可能仰賴旅館、學校或代辦機構協助來臺,一旦護照保管、費用負擔、工作內容與保險保障缺乏透明機制,所謂「同意」就可能受到資訊落差與身分依附的影響。觀光署表示旅館原則上不會收取護照,代辦費也由業者負擔;但「原則上」與「聽聞境外代辦收費」正說明現場仍有查覈困難。若政府核准大量外籍生進入旅宿場域實習,就不能只把境外收費或個別保管行為視為管不到的例外,而應檢視整體流程是否足以預防剝削。
因此,本案的診斷不應停在「實習不是工作」的法律切割,而應追問:當實習政策同時承擔產業補人力功能時,是否已具備接近勞動政策的保障密度。團保可以補一部分風險,卻未必等同於社會保險的連續性、強制性與公共監理。若制度一方面允許業者透過實習取得穩定人力,另一方面又以非僱傭排除勞健保,便容易形成權益與責任不對稱。真正的政策重點,應是釐清實習、學習與勞務提供的界線,並建立可被外籍生理解、申訴與追蹤的保障機制。
這起爭議的核心,不只是外籍生能不能加保勞健保,而是政府以「實習」名義回應旅宿業缺工時,是否同步建立足夠的權利保障。觀光署主張外籍實習生與旅館沒有僱傭關係,因此無法參加勞健保,從現行法制分工來看,確實涉及勞保局、健保署權責,並非單靠觀光署實習要點即可解決。但問題在於,這些學生在旅館場域提供實務服務,且方案本身又是為紓解觀光產業人力不足而鬆綁,實習與勞動之間的界線若未被清楚界定,就容易形成「非僱傭、卻承擔類勞動風險」的灰色地帶。
觀光署要求旅館投保團體保險,涵蓋傷害、職業災害、職業傷病等項目,的確比完全沒有保險更進一步,也可作為短期風險補強。不過,團保通常是契約型保障,保障範圍、理賠條件與續保穩定性,仍不同於制度性的社會保險。監委所指「保障密度不足」,正是提醒主管機關不能只以「已有保險」作為結案答案,而應檢視實習生在醫療、職災、意外、申訴與身分依附等面向,是否有一致且可執行的最低標準。
此外,護照保管與代辦費問題也顯示跨境實習制度的治理難度。即使旅館表示原則上不收取護照、國內代辦費由業者負擔,實務上仍可能因學生語言、資訊與身分弱勢,導致「同意保管」是否真自願難以判斷。至於境外代辦收費,觀光署稱非臺灣政府及旅館業者可約束,雖有管轄限制,但若外籍生是透過此方案進入臺灣實習,政府仍有責任要求合作流程透明化,並透過事前告知、申訴管道與業者審查,降低剝削風險。
因此,這項政策若要持續擴大,關鍵不在於把所有實習一概認定為僱傭,而是要正視它已承接產業人力需求的功能。政府應跨部會釐清實習、工作與社會保險之間的制度落差,讓旅館、學校、代辦與學生各自的權利義務更明確。否則,當缺工壓力高於保障設計,外籍生就可能成為最容易被制度縫隙吸收成本的一羣。
此案的核心風險,在於「實習」與「工作」之間的界線若只由行政要點與業者說法支撐,可能無法充分回應現場實際勞動樣態。外籍生以 6+6 方案進入旅宿場域,目的雖名為實習,但旅館業人力不足正是政策鬆綁的重要背景;若實習生實際承擔排班、接待、房務或其他營運需求,卻因法律上被界定為非僱傭關係而排除於勞健保之外,權益保障就會出現制度落差。觀光署主張團體保險已可有效保障,但團保與社會保險在給付範圍、持續性、申訴與救濟機制上並不完全等同,一旦發生職災、疾病、爭議解約或生活支持中斷,實習生可能仍處於相對脆弱的位置。
第二個風險是跨境招募鏈的監管斷點。新聞中提到仍有護照遭扣、被收取代辦費用等情事;即使旅館業者表示原則上不會收取護照,或國內代辦費由業者負擔,境外代辦若向學生收費,仍可能使外籍生在來臺前已背負成本壓力。這種壓力會削弱其對不合理實習條件提出異議的能力,也可能讓學生為避免損失而忍受不當對待。政府若僅以「境外業者行為,尚非可約束」作為界線,實務上恐形成責任真空,因為學生面對的是一條完整的招募與實習鏈,而非各機關切割後的行政管轄。
第三個風險是主管機關分工導致保障密度不足。觀光署指出勞健保涉及勞保局及健保署業務,非實習要點可規範,這在法制上或許有其依據;但政策既由政府推動、核准並引導外籍生進入特定產業,便不能只停留在「要點已要求投保」的層次。若交通、勞動、衛福與教育等相關體系缺乏共同判準,未來類似爭議會反覆出現:名義上是實習,實質上卻可能接近勞務提供;名義上有保險,實際保障卻未必足以承接風險。因此,最大風險不是單一旅館違規,而是制度設計把人力補充、教育實習與勞動保護混在一起,卻沒有建立相應的責任分配與查覈機制。
此案的核心不只是「外籍生能否納入勞健保」的技術問題,而是政府以實習名義補充旅宿人力時,是否同步建立足夠清楚且可執行的權益保障。觀光署主張外籍實習生與旅館無僱傭關係,因此無法參加勞健保,並以團體保險、職災與傷病保障作為替代;但監察委員指出保障密度不足,反映現行制度仍有落差。後續應優先盤點團保保障範圍、理賠門檻與實際案例,確認其是否能涵蓋實習期間常見風險,而非僅以「已有投保」作為結案標準。
政策上,交通部觀光署雖非勞健保主管機關,但仍是實習方案的管理者,不能只把法規限制視為終點。較可行的方向,是由觀光署會同勞保局、健保署及教育相關單位,釐清外籍實習生在臺身分、工作樣態與保障需求,評估是否需建立特殊納保或補充保障機制。同時,實習要點也應更明確要求旅館揭露保險內容、實習津貼或給付方式、工時安排、申訴管道與違規後果,讓學生來臺前就能取得可理解的資訊,降低資訊不對等。
至於護照保管與代辦費問題,觀光署引用業者說法,表示旅館原則上不會收取護照,若協助辦理居留證或學生擔心遺失,會經同意後保管;但實務上「同意」是否出於自由意志,仍需查覈。政府應要求書面紀錄、明定保管期限與返還程序,並建立學生可直接通報的管道。境外代辦收費雖不易由臺灣單方面約束,但若其與來臺實習鏈結密切,仍可透過合作學校、旅館審查與資訊揭露,降低學生在出發前就已承擔不合理成本的風險。
後續觀察重點在於,主管機關是否會從個案回應轉向制度修補。若旅宿業人力缺口持續,6+6方案可能仍具政策需求;但越是依賴外籍實習生,就越不能讓「非僱傭」成為保障不足的理由。真正能維持產業與學生雙方信任的,不只是核准名額與行政備查,而是透明、可申訴、可究責的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