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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記者劉耿豪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受到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全臺都降下滂沱大雨,積淹水災情頻傳。總統賴清德喊話立法院儘速通過總預算,否則政府沒錢救災,國民黨則反批政治甩鍋,更稱經費不足能移緩濟急。對此,行政院表示,新興計劃中的治水預算是規劃執行長期的水利工程,不能作為填補移緩濟急的缺口,更不能當作立法院未審完總預算的藉口,仍要請立法院儘早審完今年度總預算。
李慧芝說,行政院早就在2025年8月29日就提出完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302天尚未審議完成,其中包含能夠直接拿來救災的「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而且這兩項並不在延續性計劃的範疇之內,需要等到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通過後才能支用。
李慧芝表示,2026年4月立法院終於將今年度總預算付委審查,行政院就已經在4月下旬,函請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同意審查時不會刪減的718億新興計劃,其中的治水預算,是規劃執行長期的水利工程,不能作為填補災害防救法「例外」移緩濟急的缺口,更不能當作立法院未審完總預算的藉口。
李慧芝強調,防災救災工作迫在眉睫,相關經費資源須及時到位,請立法院儘早審完今年度總預算,才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讓災民與災區早日恢復往常。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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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稱救災缺錢可移緩濟急 行政院:不能當未審完總預算藉口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全臺,多地出現滂沱大雨與積淹水災情,防災、救災經費是否能及時到位,成為行政院與立法院攻防焦點。總統賴清德先前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否則政府將面臨救災經費不足問題;國民黨則反批此說法是政治甩鍋,並主張若經費不足,政府可透過「移緩濟急」方式調度資源因應災情。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指出,行政院早在2025年8月29日已提出完整中央政府總預算,但至今302天仍未完成審議。她強調,總預算內包含可直接用於救災的「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且這兩項並不屬於延續性計劃,必須等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通過後才能支用,因此立法院延宕審查,會直接影響防災救災資源配置。
針對國民黨稱可移緩濟急,行政院則說明,立法院今年4月才將總預算付委審查後,行政院已函請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同意審查時不會刪減的718億新興計劃;其中治水預算是為長期水利工程所規劃,不能拿來填補災害防救法例外調度的缺口,更不能成為總預算未審完的理由。行政院主張,救災工作具有急迫性,相關預算須經正式程序到位,才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協助災區復原。
這起爭議的核心,在於救災經費能否即時動用,以及總預算遲未完成審查所造成的行政影響。總統賴清德主張,立法院應儘速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否則政府將面臨救災經費不足的問題;國民黨則反批此說法是政治甩鍋,並認為若經費不足,政府可透過「移緩濟急」方式調度資源。雙方對於責任歸屬與財政調度彈性有明顯分歧,也反映出災害應變與預算審查之間的政治攻防。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強調,行政院早在2025年8月29日提出完整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302天仍未審議完成;其中可直接用於救災的「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並不屬於延續性計畫,必須等總預算三讀通過後才能支用。她也指出,立法院在2026年4月才將今年度總預算付委審查,行政院隨後函請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同意審查時不會刪減的718億新興計畫,但其中治水預算屬長期水利工程規劃,不能用來填補災害防救法例外情況下「移緩濟急」的缺口。行政院因此主張,防災救災經費須及時到位,立法院不應以可調度其他預算為由,延宕總預算審查。
這起爭議的核心,不只是救災經費如何調度,更牽涉行政與立法之間對總預算審查責任的拉鋸。行政院主張,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必須等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後才能支用,因此若總預算遲未完成審查,將直接影響政府在颱風豪雨、積淹水等災情發生時的即時應變能力。對災區民眾而言,經費是否能迅速到位,關係到抽水、清淤、安置、搶修與後續復原的速度,也會影響地方政府與中央機關協調救災時的彈性。
國民黨提出「移緩濟急」的說法,反映在野黨認為政府仍可透過既有預算調整因應急難;但行政院則強調,新興計畫中的治水預算屬於長期水利工程規劃,不能被視為災害準備金不足時的替代來源。這項分歧可能讓預算審查進一步政治化,使災害治理議題被放進朝野攻防框架中。若總預算持續延宕,短期內將增加防災救災資源配置的不確定性;長期來看,也可能削弱民眾對政府跨機關救災效率與預算制度穩定性的信任。
這起爭議的核心,不只是颱風豪雨後救災經費從哪裡來,更牽涉行政與立法之間對預算審查責任的攻防。行政院強調,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必須等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後才能支用,等於把救災資源能否及時到位,直接連結到總預算審議進度;國民黨則主張可透過「移緩濟急」調度,反映在野黨對政府說法的質疑,也凸顯重大災害發生時,預算制度的彈性與限制容易成為政治爭論焦點。
從行政院說法來看,新興計畫中的治水預算被定位為長期水利工程,並非短期救災的替代財源,這也說明防災、減災與災後救助在預算性質上並不相同。若總預算遲未完成審查,政府可動用的即時財源就會受到限制;但若各方只在「誰阻擋救災」上互相指責,反而可能模糊災民最迫切需要的是資源、時效與執行力。後續關鍵在於立法院能否加速完成審查,同時讓各項救災與治水經費的用途、限制與優先順序更清楚透明,避免每逢災情就重演預算政治化的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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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稱救災缺錢可移緩濟急 行政院:不能當未審完總預算藉口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這則新聞表面上是行政院與國民黨針對救災經費的攻防,實際上反映的是總預算審議延宕下,災害治理與政治責任如何被重新分配的問題。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造成全臺強降雨與積淹水災情,政府在第一時間必須面對的是救災資源能否即時動員;然而,當總統賴清德以「總預算未過、政府沒錢救災」向立法院施壓,國民黨則以「移緩濟急」回應,公共討論便從災民需求轉向責任歸屬。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的說法,重點在於區分不同預算性質: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需待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後才能支用,而新興計畫中的治水預算屬長期水利工程,不能被簡化為可任意挪用的救急財源。
問題的核心不只在於「有沒有錢」,而是預算制度能否在緊急災害與民主審議之間維持清楚界線。國民黨主張經費不足可移緩濟急,從政治語境看,是在反駁行政部門將救災困境歸因於立法院;但行政院強調長期治水經費不能填補短期救災缺口,也是在提醒外界,預算科目與用途並非任意轉換。若把所有新興計畫都視為可調度財源,可能削弱公共建設的規劃穩定性;但若行政部門過度以災情作為催促總預算的理由,也容易被質疑是在災難時刻進行政黨攻防。這場爭議因此揭露出更深層的治理困境:當預算審查陷入政治僵局,人民期待的是清楚、即時且可負責的救災機制,而不是各方以制度語言包裝責任推移。
這起爭議的核心,不只是「救災有沒有錢」,而是中央總預算遲未完成審議時,政府財政調度與政治責任如何界定。行政院的說法抓住兩個重點:第一,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屬於可直接支應救災的財源,但因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尚未三讀,相關經費無法依正常程序動用;第二,國民黨所稱「移緩濟急」並非毫無限制,尤其治水預算若屬新興計畫、且用途是長期水利工程,就難以被視為可任意挪作即時救災的資金池。換言之,行政院是在強調,救災支出需要合法預算基礎,不能把長期建設經費與緊急災害支應混為一談。
不過,國民黨提出「移緩濟急」也反映另一層政治攻防:在災情發生時,民眾最在意的是政府能否立刻協助受災地區,而非預算程序的細節。若行政院只強調立法院未審完總預算,容易被在野黨解讀為把災害責任轉嫁給國會;反過來,若在野黨只主張可透過調度解決,卻未具體說明哪些經費可合法、即時且不影響既定用途地移用,也可能低估災害預算制度的約束。雙方其實都在爭奪「誰纔是在阻礙救災」的敘事主導權。
從治理角度看,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與治水工程預算本來就承擔不同功能:前者偏向災後緊急應變與補助,後者則是降低未來風險的基礎建設。若因總預算卡關,使緊急預算無法到位,確實會削弱政府面對突發災害的彈性;但若每逢急迫情勢就要求挪用長期建設經費,也可能造成政策斷裂,甚至讓防災工程更難持續。真正需要被檢視的,是立法院審查預算的效率與行政院說明財源限制的透明度。災害治理不應淪為朝野互相歸責的戰場,因為預算程序拖延的成本,最後往往由災民與地方政府承擔。
這起爭議的第一層風險,是救災財源被政治攻防牽動後,可能削弱行政與立法之間對緊急支出的信任基礎。原文顯示,行政院強調總預算尚未完成審議,導致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無法支用;國民黨則主張若救災缺錢,可透過「移緩濟急」處理。兩方說法各自指向不同制度工具,但若外界只接收到「政府沒錢救災」或「執政黨甩鍋」的簡化訊息,將使災害治理被迫進入政黨責任歸屬戰,而非聚焦於經費是否能即時、合法、有效到位。對災民而言,最直接的風險不是預算名目爭辯本身,而是中央與立法院若持續互不讓步,將讓地方在災損盤點、復原補助、基礎設施修復等環節面臨更高不確定性。
第二層風險在於「移緩濟急」若被過度政治化,可能模糊不同預算用途的邊界。行政院指出,新興計畫中的治水預算屬於長期水利工程規劃,不能直接拿來填補災害防救法例外支用的缺口。這項說法提醒一個制度問題:短期救災與長期治水雖都與災害有關,但財源性質、執行期程與問責標準並不相同。若為了回應輿論壓力而任意挪用長期工程預算,可能造成治水工程延宕,反而增加未來災害風險;但若行政部門未能清楚說明哪些款項受限、哪些可先行調度,也會讓社會懷疑政府是否把預算審查壓力轉嫁到救災議題上。
第三層風險則是公共溝通失焦。面對颱風外圍環流帶來的積淹水災情,政府最需要傳達的是救災資源如何調度、災區需求如何回應,以及現行預算卡關對哪些項目造成實際影響。若行政院與在野黨都以高度對抗的語言處理,民眾可能難以判斷誰在提出可執行方案,誰只是進行政治表態。後續若總預算審查仍延宕,行政院必須更具體揭示受影響的救災項目與法定限制;立法院也需說明審查進度與可接受的應急安排,否則風險將不只停留在單一災害事件,而會擴大成預算制度與災害治理能力的雙重信任危機。
這起爭議的關鍵,不只在於「救災是否有錢」,更在於預算審議延宕時,政府如何維持災害應變的制度韌性。行政院主張,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必須等總預算三讀後才能支用,國民黨則提出可「移緩濟急」。雙方接下來若仍停留在政治攻防,最直接承擔風險的會是災區民眾。因此,立法院應優先釐清哪些預算屬於立即救災所需、哪些屬於中長期工程,並以公開審查方式加速處理,避免讓總預算卡關被解讀為阻礙救災,也避免行政部門把所有執行困難都歸因於國會未審完預算。
行政院方面,也應更清楚向社會說明現行法制下可動用與不可動用的經費邊界。例如,新興計畫中的治水預算若屬長期水利工程,確實不宜簡化成可任意挪用的救急財源;但在災情頻傳的情況下,中央仍有責任盤點既有可調度資源、地方需求與後續復原缺口,讓外界理解「缺錢」究竟是法定程序未完成、科目限制,還是實際資源不足。這種說明若不夠透明,容易讓民眾只看到藍綠互相指責,而看不見救災體系真正的瓶頸。
後續觀察重點有三:第一,立法院是否能在政治分歧下,對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相關急迫支出建立審查優先順序;第二,行政院是否提出更具體的經費調度說明,降低社會對「沒錢救災」說法的疑慮;第三,地方災情若持續擴大,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資源申請、核撥與執行速度是否能跟上。救災不應成為預算戰的附屬品,預算監督也不應被簡化為拖延救災。真正需要的是在制度內加快決策、清楚分工,讓政治責任回到可檢驗的程序與結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