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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遊凱翔 臺北2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國防部表示,對於政院版未通過表達遺憾,政院版規劃的籌購案項、數量及期程,是依敵情威脅及戰力需求等因素綜合評估完成,可在最短時間兼顧科技迭代、戰力形成及建立國內產能。
立法院會今天下午開始處理無人載具條例草案等案,由於朝野黨團對於條文均無共識,上演表決大戰。歷經近3小時表決,藍白在人數優勢下通過法案名稱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並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條例明定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為新臺幣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
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立法院未通過行政院版「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表達遺憾,政院版規劃的籌購裝備案項、數量及期程是依敵情威脅及戰力需求等因素,綜合評估完成;可在最短時間,兼顧科技迭代、戰力形成及建立國內產能,完成3項無人載具採購。
國防部說明,行政院版「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是為彌補原1兆2500億元特別預算遭刪除案項,期望以編列特別預算,籌建急需戰力。所有案項除由各聯合參謀部門,針對防衛作戰各階段需求進行深入研討,並協同友盟評估,以完備無人系統整體籌獲策略。
國防部強調,鑑於籌購無人系統的重要性與急迫性,國防部將依行政院指導,儘速編列無人戰力組建所需預算;亦期盼立法院在野黨團尊重國防專業,軍民同心維護國家安全。(編輯:林克倫)1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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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遺憾行政院版無人載具條例未通過 | 政治 | 中央社 CNA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但並未採納行政院提出的「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版本。國防部晚間表示遺憾,指出政院版原先規劃的籌購裝備案項、數量與期程,是依據敵情威脅、戰力需求等因素綜合評估後完成,目標是在最短時間內兼顧科技迭代、戰力形成與國內產能建立,完成無人載具採購。國防部也說,政院版是為彌補原新臺幣1兆2500億元特別預算遭刪除的相關案項,盼以特別預算籌建急需戰力。
這次通過的條例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時,主管機關則為國防部。條例並規定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2400億元,原則上每年編列400億元。由於朝野黨團對條文缺乏共識,院會處理過程出現近3小時表決,最後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通過。國防部強調,無人系統籌購具有重要性與急迫性,相關需求曾由各聯合參謀部門針對防衛作戰各階段深入研討,並協同友盟評估;後續將依行政院指導,儘速編列無人戰力組建所需預算,並呼籲在野黨團尊重國防專業。
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在朝野對條文缺乏共識下,歷經近3小時表決,最後由藍白憑人數優勢通過。新法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但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時,主管機關為國防部;預算部分則要求中央政府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新臺幣2400億元,原則上每年400億元。這代表立法院版本採取年度預算方式推動無人載具產業與國防自主,而非行政院原先主張的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模式。
國防部晚間表達遺憾,指出行政院版「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是為彌補原1兆2500億元特別預算遭刪除的案項,盼透過特別預算籌建急需戰力。國防部強調,政院版規劃的籌購裝備案項、數量及期程,已依敵情威脅、戰力需求等因素綜合評估,並由各聯合參謀部門針對防衛作戰各階段需求深入研討,也協同友盟評估,以完善無人系統整體籌獲策略。其立場是,原版本較能在最短時間兼顧科技迭代、戰力形成與國內產能建立,完成3項無人載具採購;後續將依行政院指導,儘速編列無人戰力組建所需預算。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將無人載具產業發展與國防自主納入同一條例,並明定主管機關以經濟部為主,涉及國防軍用採購時由國防部主管,顯示政策重心不只在軍事採購,也包含產業扶植與國內供應鏈建立。不過,國防部對行政院版未獲通過表達遺憾,反映行政部門原先希望以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方式,較快速補足急需戰力;如今改循年度預算程序,雖有助於立法院逐年監督預算配置,但也可能使國防部原本規劃的籌購期程、數量與案項面臨重新調整。
對國防戰力而言,無人系統的籌獲被國防部視為具重要性與急迫性,原因在於其規劃是依敵情威脅、防衛作戰各階段需求及戰力形成等因素評估而來。若預算編列與採購程序拉長,可能影響裝備到位速度,以及與科技迭代、國內產能建置之間的銜接;但另一方面,條例明定連續6年、總額2400億元的預算原則,也為國內無人載具產業提供較明確的中長期需求訊號。後續關鍵將在行政院如何依新通過條例編列預算,以及國防部能否在立法院監督下,兼顧戰力急迫性、採購透明度與臺灣產業能量的累積。
這次無人載具條例三讀通過,表面上是產業發展與國防採購的法制作業,實際上反映出行政、立法部門對「速度、規模、監督方式」的不同判斷。國防部之所以對行政院版未獲通過表達遺憾,關鍵在於其原本規劃是依敵情威脅、戰力需求、科技迭代與國內產能建立等因素整體評估,並希望透過特別預算方式,補足先前遭刪除的急需戰力項目。換言之,國防部關切的不只是買多少無人載具,而是能否在最短時間內形成可用戰力,並讓國內供應鏈同步成形。
立法院通過的版本則明定主管機關以經濟部為主,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由國防部主管,並採年度預算程序連續編列。這樣的設計,可能強化預算審查與產業政策連結,也反映在野黨團對行政院版「特別預算」與授權範圍的疑慮。不過,國防採購往往牽涉威脅變化、技術成熟度與交付期程,若年度審查節奏無法配合戰力建置需求,後續仍可能出現執行落差。
接下來的觀察重點,在於行政院與國防部如何依新通過條例編列預算,並把國防專業需求轉化為可受立法院審查、也能讓產業承接的具體計畫。無人載具已被視為防衛作戰的重要能力,但制度設計若無法兼顧急迫性、透明度與國內產能,法案通過未必等於戰力就能如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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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遺憾行政院版無人載具條例未通過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這則新聞表面上是行政院版無人載具特別條例未獲立法院通過後,國防部表達遺憾;但更深層的問題,是臺灣在國防急迫需求、產業政策設計與民主預算監督之間,如何取得可執行的平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將法案定位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以經濟部為主,涉及國防軍用採購時才由國防部主管,並要求中央政府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六年編列總額二千四百億元。相較之下,國防部主張行政院版是依敵情威脅、戰力需求、科技迭代與國內產能建立等因素整體評估,目的在最短時間完成急需無人戰力籌建。兩者差異不只是法案名稱或主管機關安排,而是對「國防採購應由誰主導、用何種預算節奏推進」的根本判斷不同。
問題診斷的核心在於,無人載具已不只是單一裝備採購,而是牽涉偵蒐、打擊、通訊、反制與產業供應鏈的系統性能力。國防部強調行政院版可彌補原特別預算遭刪除的案項,並經聯合參謀部門依防衛作戰各階段需求研討,也協同友盟評估,顯示軍方關切的是戰力形成速度與整體籌獲策略。然而,立法院多數所支持的版本,則明顯把產業發展、年度預算審查與主管機關分工放在更前面,反映在野黨團對行政部門「空白授權」疑慮未被化解。換言之,爭議並非單純支持或反對無人載具,而是急迫國安需求能否說服國會放寬程序,以及國會監督會不會因此拖慢戰力建置。若行政部門無法把需求、期程、採購邏輯與產業配套說明到足以取得跨黨派信任,類似爭議仍會反覆發生;若立法院只強調程序控制,卻未同步處理戰力空窗與科技快速汰換的壓力,也可能使國防自主停留在制度口號,而難以轉化為可用戰力。
這起爭議的核心,不只是無人載具要不要發展,而是「誰來主導、用什麼預算程序、以多快速度形成戰力」。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將條例定位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主管機關以經濟部為主,涉及國防軍用採購才由國防部主管,並要求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總額2400億元。這代表立法方向更強調產業政策、預算監督與制度化編列;但國防部遺憾的原因,則在於行政院版原本鎖定「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希望以特別預算補足原先遭刪除的案項,並按照敵情威脅、戰力需求、科技迭代與國內產能建立的節奏,快速完成3項無人載具採購。
從國防部說法可看出,軍方擔心的是時間與任務需求被一般預算節奏稀釋。無人系統的特性在於技術更新快、作戰概念變動也快,若採購期程拉長,確實可能出現裝備規格尚未形成戰力就已落後的風險。另一方面,立法院版本要求年度編列,也反映在野黨對「空白授權」與特別預算規模的疑慮。換言之,行政部門重視的是威脅壓力下的快速籌獲,立法部門則強調預算透明、產業治理與採購權責分工。兩者並非必然互斥,但若缺乏可被檢驗的需求清單、期程安排與績效指標,國防急迫性就容易在政治攻防中被消耗。
後續關鍵在於行政院與國防部如何依既有條例重新編列預算,同時說服立法院其採購規劃具有必要性與可監督性。若政府只停留在表達遺憾,無助於推進戰力形成;若國會只著眼於限制行政裁量,也可能低估區域安全環境下無人戰力建置的時間壓力。真正需要被釐清的是:哪些無人載具能力最急迫、國內產能能否配合、年度預算程序如何避免延宕,以及經濟部與國防部之間如何建立清楚分工。這些問題若能具體化,纔可能把法案爭議轉化為可執行的國防與產業政策。
這次無人載具條例三讀通過,表面上是為國防自主與產業發展建立法源,但真正的風險在於政策目標與戰力需求之間可能出現落差。國防部明確表示,行政院版原本規劃的採購案項、數量與期程,是依敵情威脅、戰力需求、科技迭代與國內產能等因素綜合評估;如今立法院通過的版本改以年度預算程序、連續六年編列總額二千四百億元為原則,雖然保留穩定投入的方向,卻也可能使原本強調「最短時間形成戰力」的節奏被拉長。對國防而言,無人系統不是單純採購硬體,而是牽涉偵蒐、打擊、通訊、指管、後勤維保與作戰概念整合;若預算程序、主管機關分工與實際採購期程無法精準銜接,最直接的風險就是急需戰力建置速度不如預期。
另一層風險則來自制度設計與政治互信不足。條例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則由國防部主管,這種分工有助於兼顧產業發展與軍事需求,但也可能在實務上產生權責界線、採購規格、驗收標準與資源配置的協調成本。國防部所稱「尊重國防專業」,反映的正是軍事需求若被過度政治化或產業化,可能導致採購重點偏離作戰急迫性;但在野黨團對行政院版的疑慮,也顯示鉅額預算若缺乏足夠透明度與監督機制,同樣會引發空白授權的政治風險。因此,後續關鍵不只是編列多少預算,而是能否把國防專業、國會監督與產業扶植放在同一套可執行的流程中。若行政與立法部門持續以版本對立取代需求校準,臺灣無人載具政策恐怕會同時承受戰力延宕、產能錯置與公共信任下降的三重壓力。
這項條例三讀後,行政部門與國會的下一步不宜停留在「版本勝負」的政治攻防,而應盡快把分歧轉化為可執行的預算與採購設計。國防部已明確表示,行政院版原本是依敵情威脅、戰力需求、科技迭代與國內產能建立等因素規劃,且意在彌補先前特別預算遭刪除的急需戰力案項;立法院通過的版本則改以年度預算程序、連續六年編列總額二千四百億元,並將主管機關設計為經濟部與國防部分工。後續關鍵在於,國防部能否在既有法律框架下,迅速提出足以支撐作戰需求的具體預算案,並說明無人載具的優先順序、籌獲節奏與軍民產業分工,避免因制度轉換造成戰力形成延宕。
同時,在野黨團主張避免「空白授權」,行政部門則強調國防專業與急迫性,兩者其實都指向同一個治理難題:如何在保有國會監督的同時,不讓高度專業且具時效性的軍事採購被程序拖慢。因此,後續觀察不只在預算能否順利編列,也在於行政院、國防部與經濟部能否建立清楚的協調機制,讓產業發展目標不凌駕戰場需求,國防採購也不脫離國內產能現實。若年度預算審查再度陷入政黨對立,無人系統從研製、採購到部署的時間表都可能受到影響;反之,若朝野能要求透明但不洩密的進度報告、明確績效指標與分階段檢核,這項條例仍可能成為推動國防自主與無人載具產業升級的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