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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臺北28日電)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今天落幕,5名國際專家肯定臺灣41點最佳實務作法,並提78點挑戰建議,認為臺灣已建立成熟且具創新性的廉政治理體系。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CAC)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今天舉行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主持,代表政府接受國際審查委員提出的結論性意見。
5名國際審查委員經過2天密集審查及交流,針對臺灣近4年落實UNCAC情形,肯定41點最佳實務作法,並提出78點執行挑戰及建議,內容涵蓋政府採購、私部門廉潔、利益衝突、政治獻金、遊說透明、反洗錢及不法所得追討等議題。
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José Ugaz表示,這次審查是民主實現的精彩展現,臺灣已站在成熟的廉政治理立足點,下一步應思考如何檢驗治理成果,進一步邁向卓越的廉政治理體系。
審查委員Gillian Dell認為,臺灣機關的採購廉政平臺、政府採購資訊網等制度足堪世界表率,但國防透明度、司法量能維持,以及採購程序是否具有穩健的反貪腐機制,仍有進一步提升空間。
審查委員Duncan Hames指出,從企業服務廉政平臺,以及國營企業納入透明晶質獎範疇,可看出臺灣投入打造私部門廉潔文化;他建議進一步提升公司登記透明度及資料庫正確性,並制定法人刑事責任制度。
審查委員Julie Haggie表示,臺灣政府高度參與並審慎面對審查,令人印象深刻,利益衝突規範落實情形良好;未來可進一步提升政治獻金揭露的及時性,以及遊說透明程度與登記制度。
審查委員Peter Ritchie認為,臺灣在檢察系統、反洗錢貪腐風險評估、追討不法所得及虛擬資產管理方面具有優勢,建議更有效運用相關制度,並向私部門及國際間分享實際案例與專業知識。
國際審查委員整體肯定臺灣已建立成熟且具創新性的廉政治理體系,包括政府採購資訊分享、私部門廉潔文化及反洗錢貪腐風險評估等;同時建議下一階段建立可量化、可驗證,並能證明實際降低貪腐風險的成果導向治理模式。
林明昕表示,結論性意見公佈後,政府工作才正要開始,5名委員提出的意見將作為未來擬定反貪腐政策、法制規範及相關工作的方向,執行成果也將在下一次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中具體說明,再接受國際專家與社會各界檢驗。(編輯:管中維)1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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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肯定臺灣41項最佳實務 | 社會 | 中央社 CNA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今天落幕,5名國際審查委員在2天密集審查與交流後,針對臺灣近4年落實公約情形提出結論性意見。委員肯定臺灣41點最佳實務作法,也提出78點執行挑戰與建議,範圍涵蓋政府採購、私部門廉潔、利益衝突、政治獻金、遊說透明、反洗錢及不法所得追討等面向。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主持記者會,代表政府接受審查意見,並表示後續將作為反貪腐政策與法制規範的重要方向。
從國際審查意見來看,臺灣已建立成熟且具創新性的廉政治理體系,特別是在採購廉政平臺、政府採購資訊網、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國營企業納入透明晶質獎,以及反洗錢貪腐風險評估、虛擬資產管理與不法所得追討等制度上,獲得正面評價。不過,審查委員也指出下一階段不只要維持制度運作,更要能檢驗治理成效,包括提升國防透明度、司法量能、公司登記透明度、政治獻金揭露及遊說登記制度,並建立可量化、可驗證、能證明實際降低貪腐風險的成果導向模式。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束後,5名國際審查委員對臺灣近4年落實情形提出整體評價,肯定41點最佳實務作法,同時提出78點執行挑戰與建議。審查內容涵蓋政府採購、私部門廉潔、利益衝突、政治獻金、遊說透明、反洗錢與不法所得追討等面向。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José Ugaz認為,這次審查展現民主運作,臺灣已具備成熟的廉政治理基礎,下一步應著重檢驗治理成果,朝更卓越的廉政治理體系前進。
各審查委員也從不同領域提出觀察。Gillian Dell肯定採購廉政平臺與政府採購資訊網具示範價值,但提醒國防透明度、司法量能及採購程序中的反貪腐機制仍有提升空間。Duncan Hames指出,企業服務廉政平臺與國營企業納入透明晶質獎,反映臺灣重視私部門廉潔文化,並建議強化公司登記透明度、資料庫正確性及法人刑事責任制度。Julie Haggie則肯定政府高度參與審查與利益衝突規範落實情形,並建議提升政治獻金揭露即時性與遊說登記透明。Peter Ritchie認為,臺灣在檢察、反洗錢貪腐風險評估、不法所得追討及虛擬資產管理方面具優勢,但應更有效運用制度,並對外分享案例與專業知識。
這次國際審查對臺灣的意義,不只是獲得外部肯定,更在於把廉政治理從「制度建置」推向「成效驗證」。國際審查委員肯定臺灣41項最佳實務,顯示政府採購資訊公開、採購廉政平臺、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反洗錢與不法所得追討等機制,已具備一定成熟度,也能作為對外交流的治理經驗。對政府而言,這有助於提升政策正當性與國際可見度,特別是在臺灣並非聯合國會員的處境下,仍能透過自願接受審查,展現接軌國際反貪腐標準的決心。
不過,78項挑戰與建議也代表現行制度仍有補強壓力。國防透明度、司法量能、採購程序的反貪腐韌性、公司登記資料正確性、法人刑事責任、政治獻金即時揭露與遊說登記透明等議題,將成為下一階段改革焦點。這些建議若能落實,可能強化公私部門互信,降低利益輸送與不法資金流動風險;若僅停留在制度宣示,則難以回應審查委員所強調的成果導向要求。未來關鍵在於政府能否建立可量化、可驗證的追蹤機制,證明各項政策確實降低貪腐風險,並在下一次國家報告中接受國際專家與社會檢驗。
這次國際審查的重點,不只在於臺灣獲得41項最佳實務肯定,也在於78項挑戰建議指出下一階段廉政治理的方向。從審查委員意見可見,臺灣在政府採購資訊公開、採購廉政平臺、私部門廉潔文化、反洗錢貪腐風險評估與不法所得追討等面向,已累積一定製度基礎;但制度建立後,外界更關注的是能否證明這些機制實際降低貪腐風險,而不只是完成法規或流程設計。
國際審查委員多次提到透明度、資料正確性、揭露及時性與成果驗證,反映反貪腐工作正從「有沒有制度」走向「制度是否有效」。例如公司登記資訊、政治獻金揭露、遊說登記、國防透明度與司法量能,都是影響社會信任的關鍵環節。若資訊公開不足、更新不及時,或執行量能無法支撐制度運作,即使架構完整,也可能削弱民眾與國際社會對廉政體系的信心。
後續政府如何回應這份結論性意見,將是觀察重點。林明昕表示相關建議將作為未來政策與法制方向,意味著審查結束並非成果終點,而是新一輪改革起點。臺灣若要從成熟治理邁向卓越治理,除了延續既有優勢,也需要建立更可量化、可驗證的評估方式,讓反貪腐成效能被具體檢視,並在下一次國家報告中接受國際專家與社會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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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肯定臺灣41項最佳實務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落幕,國際專家肯定臺灣41項最佳實務,同時提出78項挑戰與建議。這樣的結論,表面上是對臺灣廉政治理的高度認可,實際上也揭示下一階段更困難的問題:臺灣已不再只是要證明自己「有制度」,而是必須證明這些制度能否持續降低貪腐風險、改善治理品質,並經得起量化、驗證與社會信任的檢驗。換言之,從建立制度到檢驗成效,正是這次審查最值得關注的轉折。
原文中,國際審查委員肯定臺灣在政府採購資訊分享、採購廉政平臺、私部門廉潔文化、反洗錢貪腐風險評估、不法所得追討及虛擬資產管理等面向已有基礎,甚至部分制度足以作為國際參考。然而,肯定並不等於沒有風險。審查意見同時點出國防透明度、司法量能、採購程序反貪腐機制、公司登記透明度、法人刑事責任、政治獻金即時揭露、遊說登記透明等問題,顯示臺灣廉政體系的短板,往往不在於缺少口號或政策宣示,而在於制度之間是否能有效銜接,資訊是否足夠即時公開,責任是否能追到真正的決策與受益主體。
因此,這則新聞不能只被解讀為「臺灣獲國際肯定」的正面消息。更準確地說,它是一份成熟治理的壓力測試報告。當臺灣已建立相當完整的廉政架構,接下來就不能停留在法規建置、平臺成立或行政成果羅列,而要回答更嚴格的問題:這些機制是否真的讓高風險採購更透明?是否讓企業與國營事業更願意內化廉潔標準?是否讓政治資金與遊說活動更可被公眾理解與監督?若政府能把國際審查意見轉化為具體改革路線,臺灣廉政治理纔可能從「成熟」進一步走向「卓越」。
這次國際審查的關鍵,不只在於臺灣獲肯定41項最佳實務,也在於審查委員同時提出78項挑戰與建議。兩者並列,顯示臺灣廉政治理已具備制度基礎與國際可比較性,但也進入更困難的階段:從「有制度」走向「能證明制度有效」。原文多次提到政府採購、私部門廉潔、利益衝突、政治獻金、遊說透明、反洗錢與不法所得追討,這些都不是單一機關可獨立完成的議題,而是牽涉行政、司法、企業與公民社會互動的治理網絡。因此,國際專家肯定臺灣成熟且具創新性的廉政治理體系,意義在於承認既有改革已有成果;但要求建立可量化、可驗證、能證明降低貪腐風險的成果導向模式,則是在提醒政府,下一階段不能只以法規建置、平臺成立或宣導次數作為成績。
從各委員意見來看,臺灣的優勢集中在資訊公開、跨部門協作與特定風險領域的制度化,例如採購廉政平臺、政府採購資訊網、企業服務廉政平臺,以及反洗錢貪腐風險評估等。這些安排有助於提高透明度,也能讓外部利害關係人更容易檢視政府作為。不過,審查意見也指出制度縫隙仍存在,包括國防透明度、司法量能維持、採購程序的反貪腐韌性、公司登記透明度與資料正確性、法人刑事責任、政治獻金即時揭露,以及遊說登記制度等。這些建議共同指向一個核心問題:廉政不只是抓弊案,更是提前辨識風險、降低利益輸送空間,並讓權力運作留下足夠清楚的公共紀錄。林明昕表示政府工作才正要開始,這句話若要落實,就必須把審查意見轉化為具體改革路徑,並在下一次國家報告中接受國際專家與社會檢驗。
這次國際審查給予臺灣高度肯定,指出廉政治理已具成熟與創新基礎,但真正值得注意的風險,反而在於「制度存在」與「風險下降」之間仍有距離。原文提到,國際審查委員肯定採購廉政平臺、政府採購資訊網、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反洗錢貪腐風險評估及不法所得追討等作法,顯示臺灣已建立相當完整的工具箱;然而,委員同時提出多項挑戰與建議,並要求下一階段朝向可量化、可驗證、能證明實際降低貪腐風險的成果導向治理模式,這代表現行制度的主要風險不在於有無法制或機制,而在於能否持續被有效使用、被外界檢驗,並轉化為可觀察的治理成效。
其中,政府採購、國防透明度、政治獻金、遊說登記、公司登記透明度與法人刑事責任,都是可能形成制度落差的關鍵領域。採購資訊公開若未能搭配穩健的反貪腐機制,仍可能只停留在形式透明;政治獻金揭露若不夠即時,社會監督就會落後於政治影響力的運作;遊說制度若透明度不足,政策形成過程中的利益接觸便難以被清楚追蹤。私部門方面,若公司登記資料正確性不足,或法人責任制度尚未完整建立,也會削弱追查不法所得、洗錢風險與企業貪腐行為的基礎。這些問題未必代表臺灣廉政體系失靈,但顯示治理越成熟,風險越會從「缺乏制度」轉向「制度能否穿透實務」。
另一項風險是治理成果的說服力。國際審查本身具有外部檢驗功能,但若政府後續只把結論性意見視為政策清單,而缺乏明確追蹤、公開回應與成效衡量,肯定與建議都可能被行政流程消化,難以形成實質壓力。林明昕表示政府工作才正要開始,這句話點出關鍵:真正的風險評估不只看臺灣被肯定多少最佳實務,也要看78點挑戰建議如何被排序、落實與說明。下一次國家報告能否提出具體成果,將是判斷臺灣廉政治理是否從成熟走向卓越的重要門檻。
這次國際審查對臺灣的肯定,重點不只在「已有制度」,而在於制度能否持續產生可被驗證的效果。41項最佳實務代表臺灣在政府採購資訊公開、廉政平臺、私部門廉潔文化、反洗錢與不法所得追討等領域,已累積一定治理基礎;但78項挑戰與建議也提醒,下一階段不能停留在宣示或程序合規,而必須進一步回答:這些制度是否真的降低貪腐風險、提高揭弊誘因、減少利益輸送空間,並讓社會能看見改善成果。
政府後續應優先把審查意見轉化為可執行、可追蹤的政策清單,尤其是原文提及的國防透明度、司法量能、採購反貪腐機制、公司登記資料正確性、法人刑事責任、政治獻金即時揭露與遊說登記透明等議題。這些項目多半涉及跨部會協調,也牽動法律修正、資料治理與執法資源配置;若缺乏明確期程與責任分工,國際審查的建議容易淪為報告文字。行政院既已表示將把結論性意見作為未來政策與法制方向,就應建立公開追蹤機制,讓外界能檢視哪些建議已納入規劃、哪些仍有爭議、哪些需要立法院或私部門共同配合。
後續觀察的關鍵,在於臺灣能否從「成熟」走向「成果導向」。廉政治理不是制度越多越好,而是制度能否在高風險領域發揮約束力,並在企業、政府機關與政治活動中形成可預期的透明規則。若政府能把國際審查意見與國內改革議程連結,主動公開案例、數據與執行進度,臺灣不僅可鞏固既有國際肯定,也能把反貪腐治理轉化為民主韌性的一部分;反之,若只強調被肯定的項目,忽略挑戰清單,這次審查的改革效益就會被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