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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積電竊密案,主嫌陳力銘等3人上訴最高法院,左起為戈一平、陳力銘、吳秉駿。(資料照/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黃哲民、吳銘峯、趙蔡州/臺北報導
從臺積電離職到日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工作的工程師陳力銘,涉勾結仍在臺積電任職的3名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竊取2奈米晶片製程等機密,東京威力科創主管盧怡尹則協助滅證,法院判處陳力銘10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盧怡尹緩刑,判處東京威力科創1.5億元罰金。主嫌陳力銘及陳韋傑、盧怡尹均提起上訴,卷證今(26日)已送交最高法院,其餘吳秉駿、戈一平及東京威力因未上訴,全案定讞。
學弟遠端登入系統 2奈米機密遭大量翻拍
高檢署2025年7月初收到臺積電通報,發現曾在臺積電工作、離職後轉到日商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的工程師陳力銘,利用先前在臺積電工作時的人脈,竊取臺積電2奈米製程的營業機密。陳力銘透過在臺積電的2名學弟吳秉駿、戈一平,以遠端工作的方式,登入臺積電系統,再以拍攝筆電螢幕等方式,大量翻拍2奈米晶片製程機密。
檢方另外查出,陳力銘還找了另一名臺積電內工程師陳韋傑,大量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等技術,而自陳力銘竊取商業機密的案件爆發後,東京威力公司的行銷主管盧怡尹試圖協助湮滅陳力銘的犯罪事證。檢方除了對上述眾人提起公訴外,也以監督不周為由,一併起訴東京威力公司,並求處罰款2500萬元。
東京威力賠1.5億和解 3被告上訴最高法院
案件4月間一審宣判,陳力銘被重判有期徒刑10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盧怡尹10個月、緩刑3年,至於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則因違反《營業祕密法》,被判處罰金1.5億元,但因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與臺積電達成和解,獲判緩刑3年,條件為支付臺積電1億元、支付公庫5千萬元。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陳力銘、陳韋傑、盧怡尹等3人決定提出上訴,智財與商業法院今26日已將卷證送交最高法院。其餘被告吳秉駿、戈一平等2人及東京威力因未提出上訴,全案定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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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臺積電竊密案主嫌陳力銘3人上訴最高院 2內鬼確定入獄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 臺積電竊密案上訴最高法院:半導體智財保衛戰的司法里程碑
## 【核心事實】
臺灣半導體龍頭臺積電爆發重大營業祕密竊取案件,從臺積電離職轉任日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工程師陳力銘,涉嫌勾結三名仍在臺積電任職的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以遠端登入系統、翻拍筆電螢幕等方式,竊取臺積電2奈米先進晶片製程機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於2025年4月宣判,依違反《營業祕密法》等罪名,判處陳力銘有期徒刑10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主管盧怡尹遭判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則被判處罰金新臺幣1.5億元。
然而本案並未就此落幕。陳力銘、陳韋傑、盧怡尹三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於2025年7月26日將全案卷證送交最高法院審理。同時,未提起上訴的吳秉駿、戈一平及東京威力科創公司部分,一審判決確定定讞。這意味著在最高法院最終裁決出爐前,吳秉駿與戈一平的牢獄命運已成定局,而陳力銘等三人仍有一搏的機會。
本案犯罪手法揭露了企業資安防護的嚴重漏洞。根據檢方的調查發現,陳力銘利用其在臺積電任職期間建立的人脈關係,透過兩名在臺積電任職的學弟吳秉駿與戈一平,以遠端工作模式登入臺積電公司內部系統,再以拍攝筆電螢幕等方式大量翻拍2奈米晶片的先進製程機密資料。此外,陳力銘還另外找上另一名臺積電工程師陳韋傑,針對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以及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等技術進行大規模竊取。整個犯罪網絡呈現「外部主導、內部接應」的分工模式,組織結構完整且縝密。
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行銷主管盧怡尹在東窗事發後,更涉嫌主動協助陳力銘湮滅犯罪事證,此舉不僅加重其個人刑責,也讓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因監督不周而遭到起訴。一審時東京威力科創公司雖被判處1.5億元罰金,但因與臺積電達成和解,獲判緩刑3年,條件為支付臺積電1億元、支付國庫5000萬元。
## 【背景脈絡】
此案的爆發,必須從全球半導體產業的高度競爭態勢談起。近年來,先進製程技術已成為各國在半導體領域角力的核心戰場,2奈米製程更代表著半導體產業的最前沿技術,也是臺積電在全球市場維持領先地位的關鍵利器。在這種背景下,任何先進製程機密的竊取或外流,都可能對臺積電的市場競爭優勢造成難以估量的衝擊。
陳力銘的身分背景更是值得關注的焦點。他曾在臺積電任職,累積了豐富的半導體製程知識與業界人脈,離職後轉赴日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行銷部門任職。這種人才流動模式在高科技產業並不罕見,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陳力銘似乎將其在臺積電累積的專業知識與人脈,轉化為竊取營業祕密的工具。他在臺積電任職期間建立的師兄弟關係,成為日後犯罪行為得以順利推展的信任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犯罪手法涉及「遠端登入」與「螢幕翻拍」等相對傳統的技術手段,但卻成功突破臺積電的資安防護屏障。檢方於2025年7月初收到臺積電的內部通報後展開調查,才揭露這起規模龐大的竊密案件。這也凸顯出即便是防護措施嚴密的半導體龍頭企業,仍可能在傳統資安漏洞上栽跟頭。
從法律層面來看,本案涉及《營業祕密法》與《刑法》等多重法條的交互適用。營業祕密法針對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祕密的行為設有刑事責任,而法院在認定犯罪構成要件時,需要仔細區分被告的主觀犯意與客觀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尤其在涉及多人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如何判定各人在犯罪行為中的具體角色與責任分配,成為司法審判的難題。
## 【各方觀點】
針對本案,各利害關係人的立場與態度呈現明顯差異。臺積電作為受害企業,對於營業祕密遭竊取一事自然高度重視,主動通報檢方並配合調查程序。從臺積電與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最終達成和解的結果觀察,雙方可能基於商業利益考量選擇以和解收場,避免漫長的訴訟程序對公司聲譽與營運造成進一步衝擊。臺積電獲得了1億元的實質補償,而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則以緩刑方式化解刑事責任,這種和解模式在跨國智財訴訟中並不罕見,但也引發外界對於企業刑事和解制度的討論。
三名提起上訴的被告陣營各有考量。陳力銘作為主嫌,面臨10年重刑,其上訴動機不難理解。陳韋傑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對於在職期間參與竊密的工程師而言,同樣具有上訴扭轉命運的強烈動機。盧怡尹作為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員工,協助滅證的行為使其身陷刑責,她選擇上訴可能希望爭取更輕的刑度或改判無罪。被告陣營的上訴理由與策略,目前尚未完全公開,但預料將針對一審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提出異議。
吳秉駿與戈一平放棄上訴,使2年與3年的有期徒刑確定定讞。這兩人作為在職的臺積電員工,可能基於多重考量選擇不上訴,包括避免漫長訴訟程序對身心造成的折磨、上訴失敗後刑度可能加重的風險,以及儘早面對現實、重新開始的人生抉輯。對於這兩位年輕工程師而言,牢獄之災已成定局,未來能否重返半導體產業仍是未知數。
檢方立場方面,臺灣高等檢察署在接獲臺積電通報後,迅速展開偵辦並成功起訴多名被告,一審並獲得重刑結果,整體辦案節奏可謂順利。上訴階段檢方將繼續作為國家公益的代言人,對抗被告陣營提出的上訴理由,確保司法正義得以實現。
## 【影響分析】
此案對於臺灣半導體產業的影響層面相當深遠,且具有多層次的結構性意涵。首先,在企業資安管理層面,本案暴露了即使是全球技術最領先的半導體製造商,在內部監控機制上仍存在顯著漏洞。涉案工程師能夠透過遠端工作模式登入公司系統,並以翻拍螢幕方式大量下載先進製程資料,顯示權限管理與存取稽覈機制未能有效發揮作用。這對於整個半導體產業的資安標準提升具有警示作用,企業必須重新檢視內部的監控系統與權限管控措施。
其次,在人才流動監管層面,本案揭示了離職工程師轉赴競爭對手公司任職後,仍能透過人脈關係接觸原公司員工並獲取技術機密的風險。這種「內神通外鬼」的犯罪模式,挑戰了傳統競業禁止條款與保密協議的實際效力。企業在人才管理上面臨著如何兼顧人才自由流動與智財保護的兩難困境。
第三,在跨國企業子公司管理層面,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作為外國企業在臺灣的子公司,其內部監督機制的有效性受到質疑。公司行銷主管主動協助員工滅證的行為,顯示該公司對於員工的行為規範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這將促使外國企業重新審視其在臺灣子公司或辦事處的內部控制機制。
第四,在司法嚇阻效果層面,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將成為臺灣營業祕密法發展的重要指標。若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將強化我國對於營業祕密犯罪的司法嚇阻力,對類似犯罪行為產生遏止效果。然而,若最高法院改判減刑或發回更審,則可能削弱法律的嚇阻作用,進而鼓勵更多有心人士從事類似犯罪。
第五,在國際產業形象層面,此案可能影響國際客戶對於臺灣半導體產業營業祕密保護能力的信心。臺積電作為全球最大的晶圓代工廠,其客戶遍及各大IC設計公司,這些客戶對於供應商的智財保護能力自然高度關注。若此案處理不當,可能對臺積電後續爭取訂單與合作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 【關鍵數據】
本案涉及多項關鍵數據,值得逐一盤點與分析。在刑期方面,陳力銘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是所有被告中刑度最重者,反映法院認定其為主嫌且情節重大。陳韋傑被判處6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盧怡尹則獲判10個月並給予緩刑。從刑期分佈可以看出,法院依據各被告在犯罪行為中的角色與參與程度,作出程度不一的量刑決定。
罰金部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被判處1.5億元罰金,是本案金額最高的判罰。但因與臺積電達成和解,實際執行方式為支付臺積電1億元、支付國庫5000萬元,並獲緩刑3年。此數據顯示,在涉及法人被告的智財案件中,和解機制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實質損失,同時讓受害企業獲得實質補償。
犯罪涉及的技術層級,是本案另一項關鍵數據。根據檢方調查,陳力銘等人竊取的機密包括臺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技術,這是全球半導體產業當前最尖端的製造技術之一。此外,陳韋傑另竊取的14奈米以下製程IC製造技術,以及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等技術,都是半導體製造的核心know-how。這些技術的市場價值難以精確估計,但普遍預期將以數十億甚至數百億美元計算。
至於具體竊取的資料數量與範圍,目前尚未完全公開。但從檢方「大量翻拍」的描述推測,被竊取的機密資料數量應不在少數。這也是為何臺積電如此重視此案,並主動通報檢方展開偵辦的主要原因。
上訴時程方面,智財與商業法院已於2025年7月26日將卷證送交最高法院。一般而言,最高法院的審理期程可能需要數月至一年不等,屆時才能揭曉三名上訴被告的命運是否出現轉機。
## 【延伸觀察】
此案的後續發展,不僅攸關當事人的個人命運,更牽動臺灣營業祕密法的演進方向、司法實務的審判標準,以及半導體產業的智財保護機制。展望未來,有幾項觀察重點值得持續追蹤。
首先,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法律見解,將成為往後類似案件的裁判參考。營業祕密法的犯罪構成要件中,「故意」竊取的認定標準、「不正當方法」的解釋範圍,以及共同正犯的責任分配原則,都有賴司法實務逐步建構明確的裁判要點。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將有機會填補法律解釋上的模糊地帶,為檢察官起訴與法院審判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其次,企業資安管理的最佳實踐將因本案而加速演進。臺積電作為受害企業,必然會藉此契機全面檢討內部的監控機制與權限管控措施,而這些改善措施也將成為業界標竿學習的對象。零信任網路安全模型、異常行為偵測系統、資料外洩防護機制等技術解決方案,都將在半導體產業獲得更高的關注度與採用率。
第三,人才流動的規範機制將持續強化。企業對於曾任職於競爭對手的候選人,將建立更嚴格的背景查覈機制。競業禁止條款與保密協議的執行力度也可能獲得提升,以降低人才流動帶來的智財外洩風險。然而,如何在保護營業祕密與維護人才自由流動之間取得平衡,始終是產業界與主管機關需要共同面對的難題。
第四,跨國企業在臺灣的子公司管理將受到更嚴格的檢視。外國企業必須確保其在臺灣的子公司或辦事處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並對員工的行為規範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否則,一旦爆發類似案件,母公司可能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對企業的全球佈局與品牌形象造成衝擊。
第五,此案可能成為推動營業祕密法修法的契機。目前營業祕密法的刑責罰則是否足以嚇阻犯罪行為,各界仍有不同看法。若最高法院最終裁決結果與社會期待有所落差,修法呼聲可能隨之而起,包括提高罰金上限、延長刑期、設立專門法庭處理高科技智財案件等選項,都可能成為討論的焦點。
整體而言,臺積電竊密案的司法程序才剛進入最高法院審理階段,真正的結果出爐尚需時日。但在這段等待期間,產業、政府與社會各方都必須持續關注本案進展,並從中汲取教訓、調整策略,才能在這場看不見硝煙的技術保衛戰中,立於不敗之地。本案的最終裁決,不僅將決定三名被告的人生命運,更將成為臺灣在半導體智財保衛戰中的重要司法里程碑,其深遠影響將在未來數年內逐步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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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 臺積電竊密案上訴最高法院:半導體智財保衛戰的司法里程碑
## 【評論導言】
臺灣半導體產業正面臨史上最嚴峻的智財保衛生死戰!臺積電營業祕密竊取案歷經一審轟動判決,如今正式邁入最高法院審理階段,為我國營業祕密法的司法實務與企業資安防護機制投下震撼彈。本案不僅涉及全球最先進的2奈米製程技術,更暴露了半導體產業人才流動過程中驚人的資安漏洞。當曾是同事的工程師成為竊密幫兇,當正常的遠端登入成為犯案工具,這起案件的每一個細節都在挑戰臺灣半導體產業多年建立的信任基礎與保密防線。
從臺積電離職轉赴日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工程師陳力銘,涉嫌勾結三名仍在臺積電任職的工程師,以遠端登入系統、翻拍筆電螢幕等手法,大肆竊取2奈米與14奈米以下先進製程機密。一審法院重判陳力銘10年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分別獲判6年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則被判處1.5億元罰金。面對如此重量級的判決,被告陣營選擇上訴最高法院尋求翻案機會,而未上訴的兩名被告則確定入獄服刑。這場世紀竊密案的司法大戲,才剛進入高潮階段。
令人深感憂慮的是,本案犯罪手法並不高明,卻能輕易突破號稱全球防護最嚴密的半導體龍頭企業資安防線。這不僅是臺積電的個別事件,更是整個臺灣半導體產業必須共同面對的結構性危機。在中美科技戰持續升溫、先進製程技術成為國家戰略資源的今日,此案的影響力早已超越單一企業的營業祕密保護問題,而是上升為國家經濟安全與產業競爭力的重大議題。
## 【深度分析】
深入剖析本案脈絡,可以發現幾個值得高度關注的核心問題。首先,從犯罪組織結構來看,這起竊密案呈現出典型的「內神通外鬼」分工模式。陳力銘雖然已經從臺積電離職,但他巧妙運用過往在臺積電累積的師兄弟人脈,找來兩名仍在臺積電任職的學弟擔任內應,透過正常的遠端工作帳號登入公司系統,再以最原始的螢幕翻拍手法大量下載先進製程資料。這種犯罪模式之所以能夠成功,關鍵在於企業對於離職員工的權限管理存在嚴重的制度漏洞。
根據檢方調查發現,臺積電的遠端工作機制允許已經離職員工的合作帳號在一段時間內仍然保持有效,或者是現職員工基於人情壓力而借出帳號供陳力銘遠程登入使用。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顯示臺積電在權限管理機制與存取稽覈系統上存在顯著的防護缺口。更為嚴重的是,翻拍筆電螢幕這種看似原始的手法,卻能夠有效規避數字水印與文件加密等技術防護措施,成功將大量機密技術文件帶離公司網絡系統。
其次,在企業發展與人才管理的層面,本案揭示了半導體產業人才流動過程中深層的結構性矛盾。陳力銘從臺積電離職後選擇轉赴日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營銷部門任職,這種人才流動模式在高科技產業本來十分正常。然而,問題在於陳力銘似乎將他在臺積電積累的專業知識與人脈關係,轉化為竊取營業祕密的犯罪工具,而不是僅僅作為個人專業能力的延伸表現。這種行為不僅違反的法律的底線,更背叛了整個產業長期建立的信任機制與職業道德規範。
從法律適用層面來看,本案涉及《營業祕密法》與《刑法》的多重條文交互適用,司法實務在認定犯罪構成要件時需要仔細區分被告的主觀犯意與客觀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尤其在涉及多人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如何判定各人在犯罪行為中的具體角色與責任分配,成為審判過程中的核心難題。從一審的量刑結果來觀察,法院顯然已經根據各被告的參與程度與角色重要性作出了程度差異的量刑決定:陳力銘作為主謀被重判10年,最積極扮演內應角色的吳秉駿被判3年,相對間接參與的戈一平則被判2年,而涉嫌協助滅證的盧怡尹則獲判緩刑。
此外,本案的和解機制也值得深入探討。東京威力科創公司雖然被一審判處1.5億元的高額罰金,但因與臺積電達成和解,最終以支付臺積電1億元、支付國庫5000萬元的方式獲判緩刑3年。這種企業刑事和解模式雖然在跨國智財訴訟中並不罕見,但也引發了外界對於營業祕密保護制度的討論與質疑。一部分觀點認為,企業和解制度有助於保護受害企業的實質利益,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對產業發展造成進一步的衝擊;另一部分觀點則擔憂,和解模式可能削弱法律的嚇阻效果,讓企業有藉口逃避更嚴格的內控責任。
## 【問題診斷】
面對本案所暴露的種種問題,必須進行系統性的診斷與檢視,方能對症下藥。
第一項需要診斷的問題是:我國半導體產業的資安防護機制是否存在系統性的漏洞?答案顯然是肯定的。本案中,涉案工程師能夠透過遠端工作模式輕易登入公司系統,並以翻拍螢幕方式大量下載先進製程資料,這顯示傳統的邊界防護模式已經不足以應對來自內部的威脅。半導體產業長期以來的重點都放在防止外部駭客攻擊與網路入侵,對於內部人員的異常行為監控與資料外洩防護機制的投入明顯不足。零信任網路安全模型在理論上已經提出多年,但在實際企業環境中的實施程度仍然有限。
第二項需要診斷的問題是:我國營業祕密法的嚇阻效果是否足夠?從本案的犯案規模與刑期來看,10年有期徒刑已經是我國營業祕密法領域中最重量級的判決之一,但與日本、韓國、甚至中國對於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相比,似乎仍有差距。近年來,我國營業祕密法的修法腳步相對緩慢,對於法人犯罪的罰則、上游行為的規制、以及域外適用的可能性等議題,都沒有充分的討論與立法回應。
第三項需要診斷的問題是:企業對於離職員工的管理機制是否存在結構性的缺陷?本案中,陳力銘雖然已經從臺積電離職,但透過學弟的人脈關係仍然能夠接觸到公司的核心機密資訊。這種情況顯示,企業對於離職員工與現職員工之間的非正式social network缺乏有效的監控機制。傳統的競業禁止條款與保密協議在法律執行上存在着相當的難度,尤其是在舉證責任與損害賠償的認定上,原告企業往往面臨極高的訴訟成本。
第四項需要診斷的問題是:跨國企業在臺灣的子公司管理機制是否足夠嚴謹?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作為日商在臺灣的子公司,其行銷主管主動協助員工滅證的行為,顯示該公司對於員工的行為規範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這也提醒我們,外國企業在臺灣設立子公司或辦事處時,不能只著眼於商業利益的追求,更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與職業道德培訓體系。
第五項需要診斷的問題是:我國司法體系對於高科技犯罪的專業程度是否足夠?本案涉及半導體製程的專業術語與技術細節,對於檢察官起訴與法院審判的專業能力提出了極高的要求。雖然我國已經設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但在實際運作上,如何確保法官與檢察官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來處理這類高度技術性的案件,仍然是一個有待持續努力的目標。
## 【風險評估】
經過系統性的問題診斷之後,必須進一步評估本案所可能引發的各類風險,作為後續應對建議的依據。
首要的風險是產業競爭力流失的風險。臺積電的2納米制程技術代表着全球半導體產業的最前沿技術,也是臺積電維持市場領先地位的關鍵利器。如果本案中被竊取的技術機密最終落入競爭對手手中,很可能會對臺積電的市場競爭優勢造成難以估量的衝擊。儘管臺積電已經與東京威力科創公司達成和解,但技術機密一旦外流,就很難完全挽回損失。這種隱性的競爭力流失風險,將在未來數年內持續發酵。
第二項風險是國際客戶信任度下降的風險。臺積電作為全球最大的晶圓代工廠,其客戶遍佈各大IC設計公司,這些客戶對於供應商的知識產權保護能力自然高度重視。如果本案處理不當,可能會影響國際客戶對於臺灣半導體產業營業祕密保護能力的信心,進而對臺積電後續爭取訂單與合作關係造成負面影響。這種信任危機所帶來的長期代價,往往遠超過案件本身的直接損失。
第三項風險是企業人才流失加劇的風險。本案發生後,半導體產業的員工與僱主之間的信任關係勢必要經歷一段重建期。一方面,企業可能會加強對員工的管理監控力度,這可能會引發員工對於隱私權的擔憂;另一方面,員工也可能會對於從事高風險研發工作產生疑慮,擔心自己不小心捲入類似的糾紛旋渦。如何在保護營業祕密與維護員工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將成為未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課題。
第四項風險是司法信心危機的風險。本案的一審判決雖然重量級,但三名被告已經提起上訴,最終結果仍有變數。如果最高法院最終改判減刑或發回更審,可能會削弱社會大眾對於司法體系保護營業祕密的信心。相反的,如果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則將進一步強化我國對於營業祕密犯罪的司法嚇阻力。無論結果為何,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都將對未來的類似案件產生重要的示範效應。
第五項風險是法律制度滯後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我國營業祕密法最後一次大幅修法已經是多年前的事情,面對不斷翻新的大型商業犯罪手法,現行法律的規範密度與處罰力度是否足夠應對,已經成為一個迫切需要正視的問題。如果這一次重大案件的最終結果與社會期待有所落差,很可能會引發修法的呼聲,甚至可能導致企業採取更加保守的商業策略。
第六項風險是兩岸與跨國人才管理失衡的風險。在全球化與區域化的雙重趨勢下,半導體產業的人才流動範圍早已跨越國境。本案中涉及的是日商在臺設立的子公司,但如果是陸資企業在臺設立的公司或者是臺灣企業前往對岸設立分公司類似的情況發生時,相關的人員管理與法律適用問題將會更加復雜。如何在保護營業祕密與維護人才自由流動之間取得平衡,始終是產業界與主管機關需要共同面對的難題。
## 【應對建議】
根據上述的風險評估,本報提出以下具體的應對建議,供產業界、主管機關與司法單位參考。
第一項建議:全面提升企業資安管理機制的強度與層次。半導體產業應該立即檢討現有的監控系統與權限管控措施是否符合最新的資安標準。具體而言,企業應該實施真正的零信任網路安全模型,不再單純依賴傳統的邊界防護;二是建立異常行為偵測系統,及時發現員工的可疑操作模式;三是強化資料外洩防護機制,對於高度敏感的技術文件實施更嚴格的存取控制與複製限制;四是定期執行資安稽覈與滲透測試,找出系統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臺積電作為產業龍頭,應該在這方面帶頭做起,成為業界標竿學習的對象。
第二項建議:司法機關應該設立更加專業化的高科技犯罪偵辦與審判團隊。鑒於營業祕密犯罪的技術門檻越來越高,一般的檢察官與法官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往往面臨專業能力不足的困境。我們建議在現有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基礎之上,進一步設立專門的營業祕密犯罪偵辦單位,由具備半導體、電子工程或相關技術背景的專業人員組成專門的team,協助檢察官進行證據分析與技術鑑定的工作。
第三項建議:全面檢討營業祕密法的規範密度與罰則力度。現在是我們重新審視營業祕密法是否足以應對新時代挑戰的關鍵時刻。我們建議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修法方向:一是提高法人犯罪的罰金上限,讓違法企業付出更高的代價;二是延長營業祕密犯罪的追訴時效,給予受害企業更充裕的時間發現並追究違法行為;第三是增設對於幫助犯與預備犯的明確規範,進一步嚴密法網;四是考慮賦予營業祕密被害企業更充分的證據保全手段,例如在訴訟前的假扣押程序上給予便利。
第四項建議:建立更加嚴格的人才流動管理機制。企業應該在員工在職期間就建立完善的知識管理與分段釋放機制,避免讓單一員工掌握過多的核心技術資訊。在員工離職時,應該實施更加徹底的權限撤銷與資產歸還程序,確保離職員工無法繼續接觸公司系統。此外,企業也應該加強競業禁止條款的執行力度,對於高風險的離職員工應該採取更加嚴格的跟進管理措施。
第五項建議:跨國企業在臺灣的子公司應該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內部控制機制。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在本案中的表現顯示,該公司對於員工的行為規範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我們建議所有在臺設立子公司的外國企業,都應該建立符合臺灣當地法規的內部監控機制,並定期接受主管機關的檢查與評核。
第六項建議:產業公會應該發揮更大的協調功能,整合業界力量共同提升整體的資安防護水準。單一企業的力量畢竟有限,如果能夠透過產業公會的平臺,集合業界的資源與經驗,共同開發資安最佳實踐案例並分享給全體會員,將能夠有效提升整個產業的資安防護能力。此外,產業公會也可以協調建立行業自律規範,對於違反營業祕密保護標準的的企業實施行業制裁。
第七項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該加強對於跨國企業子公司的監督管理力度。本案中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作為日商在臺的子公司,其監督不周導致員工參與違法行為的事件,我們應該促使主管機關加強對於外國企業在臺子公司或辦事處的管理,確保他們遵守臺灣當地的勞動法規與營業祕密保護法律。
第八項建議:建立更加公開透明的和解資訊公告制度,讓社會大眾能夠瞭解企業刑事和解的實際運作情形。本案中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與臺積電達成的和解協議內容並未完全公開,這可能會引發外界對於和解制度的疑慮。我們建議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例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政府應該考慮公開和解協議的主要條款,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與社會公信力。
## 【後續觀察】
本案的後續發展值得持續密切關注,因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裁決將為本案劃下句點,也可能為我國營業祕密法的司法實務確立新的里程碑。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對於陳力銘等三名上訴被告的判決結果將是第一個觀察重點。無論最高法院是維持原判、發回更審還是改判減刑,都將對未來類似案件的審判產生重要的示範效應。如果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將強化我國對於營業祕密犯罪的司法嚇阻力;如果改判減刑,則可能會削弱法律的嚇阻效果。我們預期最高法院可能會花上數月時間來審理本案,屆時才能揭曉最終結果。
其次,二審過程中可能披露的新證據與辯論要點也值得關注。由於目前卷證已經送交最高法院,未來在審理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法律論點或證據,這對於我們理解營業祕密法的適用範圍與解釋原則將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尤其是關於「不正當方法」的認定標準、「主觀故意」與「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等法律議題,都有可能在這次的審理過程中獲得更明確的司法見解。
第三,陳力銘等人竊取的技術機密的去向與影響也是我們需要持續關注的面向。雖然臺積電與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已經達成和解,但對於已經被竊取的技術機密是否確實已經被銷燬或未被外泄,目前並沒有確切的公開資訊。這種技術機密外流的潛在風險,將在未來數年內持續困擾着臺積電與其競爭對手。
第四,本案對於半導體產業人才流動模式的影響也值得持續觀察。可以預期,未來企業在招聘離職員工時將會進行更加嚴格的背景查覈,競業禁止條款的執行力度也可能會增強。但這會不會導致人才流動意願下降、進而影響整個產業的創新活力與競爭力,是一個需要在長期觀察後才能得出結論的議題。
第五,本案是否會引發營業祕密法的修法討論也是一個重要的觀察面向。如果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結果與社會期待有所落差,或者是本案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引起輿論的高度關注,立法院可能會針對營業祕密法的修正草案展開討論。我們預期未來的修法方向可能會朝向加重罰則、延長時效、以及增設更多配套措施的方向發展。
最後,我們也要持續關注國際產業環境的變化,特別是美中科技戰對於臺灣半導體產業的影響。在這個大框架下,臺積電竊密案的發生絕非偶然,而是全球高科技產業競爭加劇的必然結果。我們必須從這個案例中汲取教訓,持續強化我國對於營業祕密的保護機制,才能確保臺灣半導體產業在全球競爭格局中繼續保持領先優勢。
綜觀全局,臺積電竊密案的司法程序雖然即將進入最高法院審理階段,但真正的結果出爐仍需時日。在這漫長的等待期間,產業、政府與社會各方都必須持續關注本案的發展進程,並從中汲取經驗、及時調整對應策略,才能在這場看不見硝煙的技術保衛戰中,立於不敗之地。這起案件的最終裁決,不僅將決定陳力銘等三名被告的人生命運,更將成為臺灣半導體知識產權保衛戰中的重要司法里程碑,其深遠 影響將在未來數年內逐步浮現顯現, type="format.under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