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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蘇思雲 臺北28日電)金管會今天宣佈,首批7家銀行申請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法),全數獲準,自今年第4季開始適用,預計業者資本適足率(BIS)可從15.75%增至16.09%,平均增加0.34個百分點。外界預期,適用IRB法的銀行,有望提升業務與未來配息動能。
銀行業原先僅能採用標準法計算資本,為精進銀行內部風險管理能力,金管會開放銀行申請採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法),包括中信銀行、臺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合庫銀行、兆豐銀行與第一銀行等6家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俗稱「大到不能倒」銀行)及玉山銀行都提出申請。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金管會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成立專案審查工作小組,歷經初審、複審、實地審查及1年試辦等階段,就各銀行風險管理架構、內部評等制度、模型發展及驗證、資料品質與實際運作情形等面向全面審查。7家銀行都已符合採用IRB法的條件,因此全數獲準。
王允中指出,金管會有2大配套措施,第一,考量銀行由標準法轉換至IRB法,也有資本需求變動的情形,要緩步調降產出下限比率,採5年過渡期安排,7家銀行自今年第4季起,適用95%的產出下限比率,之後每年調降5個百分點,自2031年第4季起適用最終72.5%的產出下限比率。即2026年第4季到2031年第4季的下限分別為95%、90%、85%、80%、75%與72.5%。
他解釋,假設銀行原本產出的風險性資產是100億元,採用IRB法後,今年第4季可能掉到90億元,比例換算為90%。考量銀行才剛採用IRB法,若模型不成熟可能對資本產生衝擊,因此訂出下限,以今年產出下限95%而言,意味銀行風險性資產最多隻能少5億元,透過此方式也讓銀行資本適足率不會短時間增加太多。
此外,王允中指出,7家銀行在使用IRB法計提資本期間,仍應持續符合申請適用IRB法的門檻條件,即資產規模應達新臺幣2.5兆元以上,且依標準法及IRB法計算的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皆應分別達9.5%、11%及13%以上(比一般銀行的法定最低標準為7%、8.5%及10.5%都要再高2.5個百分點),若銀行不符條件,就要暫停使用IRB法計提資本。
不過,王允中也說,因採用新制的銀行中有6家為大到不能倒銀行,這6家銀行的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仍應維持達到11%、12.5%與14.5%。
王允中表示,持續觀察首批銀行適用IRB法後的財務、業務經營變化情形,預計最晚在2027年底前開放第2批銀行提出申請,合計有7家銀行也符合申請資格。(編輯:潘羿菁)1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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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7銀行申請內部評等法過關 今年第4季適用 | 產經 | 中央社 CNA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金管會宣佈,首批申請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法)的7家銀行已全數通過審查,將自今年第4季起適用。這7家銀行包括中信銀行、臺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合庫銀行、兆豐銀行、第一銀行等6家系統性重要銀行,以及玉山銀行。金管會預估,適用後業者資本適足率平均可由15.75%提高至16.09%,增加0.34個百分點,市場也因此關注其對銀行業務承作與未來配息能力的影響。
過去銀行主要採標準法計算資本,IRB法則允許銀行在符合監理要求下,運用內部模型評估信用風險,反映自身風險管理能力。金管會此次與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組成專案審查工作小組,經初審、複審、實地審查及1年試辦,針對風險管理架構、內部評等制度、模型發展與驗證、資料品質及實際運作情形等面向進行審查,認定7家銀行均符合採用條件。
為避免新制轉換造成資本計算短期波動,金管會設有5年過渡安排,自今年第4季起先適用95%的產出下限比率,之後逐年調降,至2031年第4季適用最終72.5%。同時,銀行在使用IRB法期間仍須持續符合資產規模與資本比率門檻;若不符條件,將暫停使用IRB法計提資本。金管會也表示,將觀察首批銀行適用後的財務與業務變化,最晚於2027年底前開放第2批銀行申請。
金管會的立場是,開放銀行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重點不只是讓資本計提方式更貼近銀行實際風險,也是在推動業者強化內部風險管理能力。這次首批申請的7家銀行全數過關,包括6家系統性重要銀行中信銀行、臺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合庫銀行、兆豐銀行、第一銀行,以及玉山銀行。金管會表示,審查過程涵蓋初審、複審、實地審查與1年試辦,並檢視風險管理架構、內部評等制度、模型發展與驗證、資料品質及實際運作情形,確認7家銀行都符合採用條件。
從數據來看,7家銀行自今年第4季適用IRB法後,預計平均資本適足率可由15.75%提高至16.09%,增加0.34個百分點。市場關注的是,資本適足率提高後,銀行在業務承作與未來配息上可能有更大空間。不過金管會同時設計過渡安排,避免資本數字短期波動過大:2026年第4季起產出下限比率為95%,之後逐年降至90%、85%、80%、75%,2031年第4季適用最終72.5%。此外,採用IRB法期間,銀行仍須符合資產規模2.5兆元以上,以及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資本適足率分別達9.5%、11%、13%以上等條件;其中6家系統性重要銀行還須維持更高標準。
首批7家銀行獲準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最直接影響是資本計提方式改變。相較過去統一採標準法,IRB法允許銀行依自身內部評等、模型與風險資料估算信用風險,若模型能更精準反映授信組合風險,風險性資產可能下降,進而推升資本適足率。金管會估算,7家銀行BIS平均可由15.75%增至16.09%,增加0.34個百分點,代表在相同資本基礎下,銀行帳面上的資本緩衝會略為改善,也可能讓市場期待其承作業務、資本運用與未來配息空間更具彈性。
不過,這項開放並不等於銀行資本壓力全面解除。金管會設計5年過渡期與產出下限,2026年第4季起先適用95%,之後逐年調降,直到2031年第4季才適用72.5%,目的在避免銀行剛導入IRB法時,因模型估算使風險性資產短期大幅下降,造成資本適足率看似快速改善。換言之,監理機關希望銀行享有風險管理精進後的效益,但不讓制度轉換立即放大資本釋放效果。
對銀行經營而言,IRB法也提高了內部風險治理的重要性。獲準銀行未來仍須持續符合資產規模與資本比率門檻,若不符條件就要暫停使用IRB法計提資本;其中6家屬系統性重要銀行,資本要求又更高。這意味銀行若要維持新制資格,不能只依賴模型帶來的資本效率,還必須持續強化資料品質、模型驗證、授信控管與資本規劃。對整體金融體系來看,此案是本國銀行風險管理制度升級的一步,但實際成效仍取決於後續模型運作是否穩健,以及金管會持續監理能否避免資本低估風險。
首批7家銀行全數通過IRB法審查,代表臺灣大型銀行的資本計提方式,正從較一致化的標準法,逐步走向更仰賴內部風險模型與資料治理的制度。這不只是計算公式改變,也意味主管機關對銀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從金管會歷經初審、複審、實地審查與1年試辦來看,IRB法的重點不在讓資本適足率「變好看」,而是銀行能否證明自身評等制度、模型驗證、資料品質與實際運作具備可信度。
對銀行而言,IRB法上路後,資本適足率平均增加0.34個百分點,市場自然會聯想到業務承作空間與配息能力可能提升。不過,金管會同步設下5年過渡期的產出下限,並要求銀行持續符合較高資本門檻,顯示政策取向並非一次性釋放資本,而是希望在風險管理升級與金融穩定之間取得平衡。尤其6家屬於系統性重要銀行,仍須維持更高資本標準,反映其規模與外部影響較大,監理要求也必須更嚴格。
後續觀察重點,將在於首批銀行採用IRB法後,是否真的能把模型結果落實到授信、定價、風險控管與資本規劃,而不只是停留在法規合規層面。金管會預計最晚2027年底前開放第2批申請,也代表首批銀行的執行情況,可能成為後續制度推進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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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7銀行申請內部評等法過關 今年第4季適用 | 產經 | 中央社 CNA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金管會核准首批7家銀行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表面上是一項資本計算制度的技術調整,實際上卻牽動銀行風險管理、放款定價、資本運用與市場期待。過去銀行主要以標準法計算信用風險資本,風險權數較依賴外部規則;IRB法則允許銀行在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使用自身模型評估借款人違約機率、損失程度等風險參數。換言之,這不是單純「換公式」,而是主管機關承認部分大型銀行的資料品質、模型治理與內部控管已達到較高門檻。新聞中提到,7家銀行平均資本適足率可望由15.75%提高至16.09%,增加0.34個百分點,說明新制確實可能釋放部分資本空間,也難怪外界會聯想到業務承作與配息動能。
但真正值得追問的是:資本適足率提高,究竟代表銀行更安全,還是代表風險被更精細地重新計量?IRB法的優點在於能讓資本要求更貼近實際風險,避免低風險資產被過度佔用資本,也促使銀行投資於資料、模型與風險文化。然而,模型本身並非中立答案,資料期間、景氣循環、授信組合變化與驗證品質,都會影響計算結果。金管會設計5年過渡期,並以產出下限從95%逐步降至72.5%,正反映主管機關並未把模型結果視為立即完全可信,而是透過下限避免風險性資產短期大幅下降,使資本適足率突然被推高。這項安排的問題診斷很清楚:臺灣銀行業需要更風險敏感的資本制度,但也必須防止制度升級被市場簡化為「資本變多、配息變高」的單線敘事。IRB法真正的成敗,不在今年第4季帳面比率增加多少,而在銀行能否持續證明其模型、資料與決策流程足以穿越景氣循環,並承受主管機關後續檢驗。
金管會核准首批7家銀行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表面上是資本計提方式的技術調整,實際上代表臺灣大型銀行風險管理制度進入更高門檻。過去標準法較依賴外部規範給定的風險權數,對個別銀行自身授信品質、資料累積與模型能力的反映有限;IRB法則把銀行內部評等、模型驗證、資料品質與實際運作納入資本計算基礎,因此不是單純讓銀行「省資本」,而是要求銀行能以更精細的方法衡量信用風險。這也是為何審查歷經初審、複審、實地審查與1年試辦,並由金管會、聯徵中心及中央存保共同把關。
市場關注BIS平均可由15.75%提高至16.09%,以及可能帶動業務與配息動能,但金管會同步設計5年過渡期與產出下限,顯示主管機關並不希望制度轉換立刻被解讀為資本大幅釋放。以今年第4季95%的下限來看,即使IRB模型算出的風險性資產明顯下降,銀行短期可認列的降幅仍受限制;之後逐年調降至最終72.5%,才讓模型效果逐步反映。這種安排的重點,是避免模型尚未成熟或景氣循環變化時,資本適足率出現過度樂觀的訊號。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層面,是IRB法把大型銀行的競爭力與監理責任綁得更緊。首批7家中有6家是系統性重要銀行,原本就承擔更高資本要求;即使採用IRB法,仍須維持較一般銀行更高的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換言之,IRB法可能提高資本使用效率,但不是降低監理標準。未來第2批銀行最快在2027年底前開放申請,是否能過關,關鍵不只在資產規模,更在於能否證明內部評等制度長期穩定、資料可靠,且模型真正服務於風險管理,而非只服務於資本數字。
首批7家銀行獲準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短期最直接的效果,是風險性資產計算方式改變後,資本適足率平均可望提高0.34個百分點。這對市場而言容易被解讀為配息與放款空間增加,但真正的風險不在於比率上升本身,而在於模型是否能穩定反映銀行實際承擔的信用風險。IRB法讓銀行以內部評等、模型與資料估算信用風險,代表監理信任程度提高,也代表銀行內部治理、資料品質、模型驗證與持續監控的責任同步加重。若模型過度樂觀,可能低估風險性資產,使資本緩衝看似充足,卻在景氣反轉或授信品質惡化時暴露壓力。
金管會設計5年過渡期與產出下限,正是為了避免制度轉換造成資本數字短期大幅變動。今年第4季先適用95%下限,之後逐年調降至最終72.5%,顯示主管機關並未讓銀行立即享受全部資本釋放效果,而是要求模型結果逐步接受檢驗。這項安排可降低制度初期模型不成熟、資料落差或操作偏誤帶來的衝擊,也讓監理機關有時間觀察銀行在新制下的財務與業務行為。不過,過渡期同時也意味資本釋放效益會分階段顯現,外界若過度預期配息或業務擴張,可能忽略監理門檻仍高於一般銀行,且不符條件者須暫停使用IRB法。
更值得注意的是,7家銀行中有6家為系統性重要銀行,原本就承擔較高的穩定金融體系責任。IRB法若運作良好,可促使銀行更細緻地管理授信風險,將資本配置導向風險較可控的業務;但若銀行把資本適足率改善視為擴張誘因,而非風險管理能力提升的結果,反而可能累積新的信用集中或景氣循環風險。因此,後續關鍵不只在第2批銀行何時開放申請,而在於首批銀行能否持續符合門檻,並讓模型、資料與實際授信決策保持一致。
首批7家銀行IRB法過關後,市場不宜只把焦點放在資本適足率平均提升0.34個百分點,或推論配息與放款空間將立即放大。金管會設計5年過渡期與產出下限,正是為了避免模型切換後,風險性資產短期大幅下降,讓資本數字過度樂觀。因此,銀行接下來的應對重點不是「用新制釋放資本」而已,而是要證明內部評等模型能穩定反映授信風險、景氣循環與客戶信用變化。對大型銀行而言,IRB法是一項監理認可,也是一項持續考試;若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未能符合門檻,仍可能被要求暫停使用。
後續觀察可分為三個層面。第一,資本適足率改善後,銀行是否把空間用於更積極承作企業授信、房貸或其他業務,仍須看風險胃納與監理態度,不應簡化為必然擴張。第二,6家系統性重要銀行仍有更高資本要求,配息政策也會受獲利、風險成本與董事會資本規劃影響,投資人應觀察實際財報與法說說明,而非只看制度名稱。第三,金管會預計最晚2027年底前開放第2批銀行申請,首批銀行的模型運作、資料品質、內部驗證與財務變化,將成為後續審查的重要參照。若首批銀行能在資本效率與風險控管之間取得平衡,IRB法才會從帳面資本改善,進一步轉化為銀行業風險管理能力的升級;若市場只把它解讀為配息題材,反而可能低估新制背後更高的治理與監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