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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蘇思雲 臺北20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僅一案,就是2024年3月14日已經送到立法院審議的草案,主要重點為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採基金架構發行,先前已經一讀,接下來要進行黨團協商與二、三讀,實際進度仍要看立法院審議而定。
金管會今年上半年的優先法案虛擬資產服務法已經在6月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下半年優先法案僅一案即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管會證期局主祕王秀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下半年優先法案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4年3月14日送立法院審議的草案,2024年5月經立法院財委會一讀,後續還要經過黨團協商與二、三讀,後續仍要看立法院審議而定。
王秀玲指出,修正主要有2大重點,一是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採基金架構發行,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的相關條文,新條文已經排除社宅,另一重點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有關重大違反受益人跟投資人權益的罰鍰上限,從現行新臺幣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
媒體關切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發展專法進度,金管會主祕尚光琪指出,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發展專法目前還在草擬階段,目前尚無正式結果,若有草案後續流程也要先送行政院。(編輯:楊凱翔)1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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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揭新會期優先法案 推動REITs修法 | 產經 | 中央社 CNA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金管會在立法院新會期列為優先推動的法案,僅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這項草案已於2024年3月14日送交立法院審議,並在同年5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完成一讀;後續仍須經黨團協商及二、三讀程序,實際時程取決於立法院審議進度。相較於今年上半年金管會優先推動的「虛擬資產服務法」已於6月底三讀通過,下半年法制作業焦點明確轉向投信投顧法修正。
本次修法核心之一,是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可採基金架構發行,並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條文。依金管會說明,新條文已排除社會住宅,顯示修法設計主要聚焦於REITs制度與資產管理市場發展,而非納入社宅政策工具。REITs過去在臺灣多以信託架構運作,若改採基金架構,將涉及發行型態、管理機制與監理規範調整,因此需透過修法建立明確法源。
另一項修正重點,則是提高對重大違反受益人與投資人權益行為的罰鍰上限。依草案方向,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相關罰鍰上限,將由現行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此舉反映主管機關希望強化對投信投顧業者的監理力道,並提升違規成本,以維護受益人與投資人權益。至於外界關注的「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發展專法」,金管會表示目前仍在草擬階段,尚無正式結果,未來若形成草案,也須先送行政院。
金管會的立場相對明確:新會期優先推動的法案只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核心是讓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可採基金架構發行。證期局主祕王秀玲說明,該草案已於2024年3月14日送立法院審議,並在同年5月經立法院財委會一讀,接下來仍須經黨團協商及二、三讀,實際時程取決於立法院審議進度。這顯示主管機關已完成政策設定,但法案能否如期推進,仍受國會議程與朝野協商影響。
從制度內容看,修法有兩項重點。第一是增訂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條文,並明確排除社會住宅,代表金管會希望將REITs納入較明確的基金型架構管理,同時避免社宅議題被納入本次修法範圍。第二是提高重大違反受益人及投資人權益的罰鍰上限,從現行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反映主管機關在開放產品架構之餘,也同步強化投資人保護與違規成本。至於外界關注的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發展專法,金管會主祕尚光琪表示仍在草擬階段,尚無正式結果,即使後續形成草案,也須先送行政院,顯示短期內政策焦點仍會集中在REITs修法。
金管會將下半年優先法案集中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代表政策重點轉向REITs制度調整與投資人保護強化。若修法通過,REITs可採基金架構發行,將使不動產投資信託的制度設計更接近資產管理市場運作邏輯,有助於擴大業者可運用的產品型態,也可能提高不動產資產證券化的彈性。對投資人而言,未來參與不動產收益型商品的管道可能更完整,但實際商品推出速度與市場接受度,仍取決於後續法案審議、主管機關配套規範及業者規劃。
修正草案也將重大違反受益人與投資人權益的罰鍰上限,由現行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顯示主管機關希望提高違規成本,強化對投信投顧業者的約束。這對市場秩序與投資人信心具有正面意義,但也意味業者在內控、資訊揭露與商品管理上須承擔更高合規要求。由於草案雖已一讀,仍須經黨團協商與二、三讀,短期影響仍偏向政策預期;真正落地時間與制度細節,仍要看立法院審議進度。
這次金管會將下半年優先法案聚焦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反映政策重點從上半年虛擬資產服務法完成三讀後,轉向資產管理與不動產投資工具的制度調整。REITs 若能改採基金架構發行,將使不動產投資信託更接近一般基金的管理與發行模式,對投信業者、資產管理市場與投資人參與不動產收益型商品,都可能帶來新的制度空間。不過,草案雖已完成一讀,後續仍須經黨團協商與二、三讀,實際時程仍取決於立法院審議進度,短期內仍有不確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特別說明新條文已排除社宅,顯示修法過程中仍需回應外界對不動產金融化與居住政策影響的疑慮。另一方面,將重大違反受益人與投資人權益的罰鍰上限提高,也代表主管機關希望在開放新型態商品或制度彈性的同時,強化對投資人保護與業者責任的要求。至於外界關注的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發展專法,目前仍在草擬階段,尚未形成正式結果,顯示相關政策雖有推進方向,但仍需經過行政與立法程序逐步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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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揭新會期優先法案 推動REITs修法 | 產經 | 中央社 CNA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金管會把新會期優先法案聚焦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表面上是一則立法進度新聞,實際上牽動的是臺灣不動產金融商品如何重新定位。這項草案早在2024年3月送進立法院,5月已經財委會一讀,現在被列為下半年唯一優先法案,顯示主管機關並非臨時起意,而是希望在既有審議基礎上推進。核心變化,是讓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可以採基金架構發行,並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相關規範;同時,對重大侵害受益人與投資人權益的罰鍰上限,也從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這兩項設計一鬆一緊,前者擴大商品與市場發展空間,後者補強監理威嚇力。
問題在於,REITs修法不能只被理解為「多一種金融商品」。不動產具有高資本、低流動、估價不易與利益關係複雜等特性,一旦改以基金架構推動,投資人保護、資產評價、資訊揭露、管理機構責任與利益衝突控管,都會比一般金融商品更受檢驗。新聞中特別提到新條文已排除社宅,這反映政策設計也意識到公共住宅與市場化投資工具之間存在敏感界線,避免社會住宅被捲入追求收益的金融化爭議。然而,排除社宅只是最低限度的風險切割,並不等於整體制度風險已被處理完畢。真正的挑戰,是在鼓勵資產管理市場發展與避免不動產投資過度金融化之間,建立足夠清楚的規則。
從立法節奏看,這案已完成一讀,後續仍須黨團協商與二、三讀,進度取決於立法院審議。這也意味著,金管會雖將其列為優先法案,但優先不等於必然快速通過。尤其在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發展專法仍處草擬階段、尚未形成正式草案時,REITs修法更像是資產管理政策拼圖中較成熟、可先推進的一塊。關鍵不只是讓法案過關,而是協商過程能否把市場發展、監理密度與投資人權益放在同一張桌上檢視。若只強調開放架構,卻未同步說清楚責任邊界與資訊透明,未來市場一旦擴張,監理成本與信任成本都可能回頭上升。
金管會把新會期優先法案集中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訊號相當明確:相較於另起大型制度工程,主管機關此刻更重視已送進立法院、且具備審議基礎的修法能否完成最後一哩路。這項草案早在2024年3月送審、5月經財委會一讀,如今仍須經黨團協商與二、三讀,顯示政策方向雖已成形,但真正關鍵仍在立法院程序與朝野協商。金管會上半年已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下半年只列此案為優先法案,也代表金融監理議程正在從新興風險治理,轉向資本市場商品架構與投資人保護的制度補強。
REITs修法的核心,在於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採基金架構發行,並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相關規範。這不只是技術性調整,而是牽涉臺灣不動產證券化市場未來要採取何種發展路徑。若基金架構能讓發行、管理與投資流程更貼近資產管理市場運作,理論上有助於擴大商品供給,也可能吸引更多長期資金參與不動產收益型投資。不過,原文也提到新條文已排除社宅,這顯示政策設計仍在避免公共住宅議題與金融商品化之間產生爭議,並試圖把REITs定位在資本市場工具,而非社會住宅政策的融資替代品。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重點,是重大違反受益人與投資人權益的罰鍰上限,將由現行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這反映主管機關理解到,若要推動更多資產管理商品與基金化架構,監理強度也必須同步提高。否則市場規模擴大後,若違規成本偏低,投資人保護可能跟不上商品創新的速度。至於媒體關切的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發展專法,目前仍在草擬階段,尚無正式結果,也須先送行政院,代表短期內真正可觀察的政策進展,仍是這次REITs相關修法能否在新會期跨過政治協商門檻。
這次修法的主要風險,不在於方向是否明確,而在於制度轉換後能否建立足夠細緻的監理配套。REITs若從現行架構走向基金架構發行,理論上可提高產品設計彈性,也可能讓資產管理業者有更清楚的參與空間;但不動產本身具有估價不透明、流動性較低、景氣循環明顯等特性,一旦基金架構使募集與投資門檻更貼近一般金融商品,投資人可能低估其風險屬性。原文提到草案已排除社宅,顯示主管機關意識到公共政策目標與投資商品化之間需要界線,但排除特定標的並不等於其他資產類型就沒有利益衝突、估值爭議或資訊揭露不足的問題。
另一項風險在於立法進度與市場期待之間可能出現落差。金管會將此案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但原文也清楚指出,草案雖已一讀,後續仍須經黨團協商及二、三讀,實際進度取決於立法院審議。若市場過早預期REITs制度即將大幅開放,相關業者可能提前佈局,投資人也可能對未定案制度產生過度想像;反之,若協商延宕,政策訊號與實際落地時間不一致,也會削弱市場信心。這類法案牽涉資本市場、不動產市場與投資人保護,若只強調活絡資產管理,卻未同步說明資訊揭露、估價機制、關係人交易控管與受益人權益保障,將使改革承擔不必要的信任成本。
至於罰鍰上限由現行新臺幣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代表主管機關希望提高重大違規的嚇阻效果,這是投資人保護面向的必要補強。不過,罰鍰提高只能處理事後責任,仍無法取代事前監理與持續揭露。若未來基金架構REITs規模擴大,真正關鍵會是主管機關能否在商品核准、資產評價、風險揭露與違規裁罰之間形成一致標準。否則,修法可能一方面打開市場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也放大一般投資人面對複雜不動產金融商品時的資訊落差。
接下來觀察重點,不在於金管會是否「表態支持」REITs 修法,而在於立法院能否把已一讀的草案推進到黨團協商與二、三讀。這項修法已送審一段時間,下半年被列為金管會唯一優先法案,代表主管機關希望把制度補強放在資產管理政策的前段位置。不過,實際時程仍取決於立法院議程與朝野協商,市場不宜把「列為優先」直接解讀為短期必然通過。對投資人而言,現階段較務實的做法,是先理解基金架構 REITs 與既有不動產證券化工具在治理、資訊揭露、收益分配與風險承擔上的差異,避免只以「不動產」或「穩定收益」作為投資想像。
金融機構、投信投顧與潛在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則應提前檢視內部產品設計、估價機制、利益衝突控管與受益人權益保護安排。草案另一個重點,是把重大違反受益人與投資人權益的罰鍰上限提高,這顯示監理方向並非單純放寬商品型態,而是同步提高違規成本。若未來基金架構 REITs 上路,市場競爭可能不只發生在募集能力,也會落在資產管理品質、資訊透明度與法遵能力。業者若只把修法視為新增產品線,卻未同步強化治理與風險揭露,反而可能在制度開放後承受更高監理壓力。
後續還需留意兩個層面。第一,草案已排除社宅,意味政策上可能希望降低外界對居住正義與公共住宅資源被金融化的疑慮,但相關界線如何在實務上落實,仍有待審議過程與子法規範釐清。第二,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發展專法仍在草擬階段,尚未形成正式草案,因此短期內不宜把它與本次 REITs 修法混為一談。整體而言,這次修法若順利推進,可能成為臺灣資產管理制度擴充的一步;但真正影響市場信任的,仍是未來審議內容、配套規範與執法強度能否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