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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Ttoday 2026-06-11

臺灣電價貴? 5張圖一次看!兩岸電價、國民可支配所得比一比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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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臺辦10日指控臺灣夏天電價再創新高,損害民利。(圖/資料照)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中國國臺辦1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稱,臺灣民眾承受太多停電、限電,夏天電價再創新高,損害民利;不過,我陸委會也反擊,強調自1989年起,每年6月至9月實施夏月電價,37年並無不同。對於兩岸電價的議題,讓公開數據來說話,《ETtoday新聞雲》彙整2025年至2026年間,臺灣、中國大陸民生電價,以及國民所得負擔能力對比資料,讓讀者透過公開數據,一次看懂兩岸電價與民生狀況。

國臺辦今天上午指出,民進黨當局經常妄言「供電無虞」,事實是臺灣民眾早已承受了太多的停電、限電。他們強調,如今臺灣夏季電價再創新高,不只門市受害,眾多的從業人員、消費者的利益也連帶受損,這次證明民進黨當局一心謀「獨」,漠視民瘼、罔顧民生、損害民利。

不過,我陸委會也隨即反擊,依據經濟部6月1日發布之新聞稿,今年住宅夏月電價自6月1日起實施,此係臺電仿效國際間美、日、英等電業,自1989年起,每年6至9月實施夏月電價,迄今已37年,今年並無不同,「國臺辦不幹正事,連臺灣電價都要造謠,無聊至極」。

針對臺灣的電價貴不貴的問題,《ETtoday新聞雲》彙整2025年至2026年間,臺灣、中國民生電價,以及國民所得負擔能力對比的公開資料。首先,在中國大陸方面,居民用電主要採「階梯電價」,分成三檔計費,各省分的電價標準與劃分範圍略有不同。

其中,以北京市與廣東省為例:第一檔是「基本用電」,每度電約0.48~0.60 元人民幣(約新臺幣 2.16~2.7 元);第二檔是「日常用電」,每度電約 0.53~0.65 元人民幣(約新臺幣 2.38~2.93 元);第三檔是「高耗能用電」,每度電約0.78~0.90 元人民幣(約新臺幣 3.51~4.05 元)。

至於季節電價機制,以廣東省來說,中國在夏季(5月~10月)採取「放寬階梯用電額度」的做法,而非調高單價,也就是提供高溫期間的民生剛需補貼。

若對照國民平均所得,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公開發布的最新數據,2025全年中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 4萬3,377 元人民幣,換言之平均每月約 3,615 元 人民幣,摺合新臺幣約 16,267 元。其中,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全國平均,達每年 5萬6,502 元 人民幣,也就是每月約 4,708 元 人民幣,約2萬1186元新臺幣。

▼中國居民用電主要採「階梯電價」,分成三檔計費,各省分的電價標準與劃分範圍略有不同,本統計以北京與廣東省為例。(圖/記者陶本和翻攝)

在臺灣方面,臺灣的民生用電採「六段式累進費率」,每年6月至9月實施「夏月電價」,直接調升每度電的單價。120度電以下,非夏月電價(10月至5月),是1.78新臺幣,夏月電價(6月至9月)也維持1.78元新臺幣。

如果用電121度到330度,非夏月電價是2.26元新臺幣,夏月電價是2.55元新臺幣,漲幅是12.8%;如果用331度到500度電,非夏月電價是3.13元新臺幣,夏月電價是3.80元新臺幣,漲幅是21.4%;如果用電是501度到700度電,非夏月電價是4.24元,夏月電價是5.14元,漲幅是21.2%;如果用電是701度到1000度,非夏月電價是5.27元,夏月電價是6.44元,漲幅22.2%;如果用電超過1000度,非夏月電價是7.03元,夏月電價是8.86元,漲幅26%。

在臺灣的國民平均所得部分,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發布之統計,全體受僱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約為每月 47,884 元 TWD。若加計家庭收支調查之每人平均可支配所得估算,每人每月平均可支配所得約落在 3萬5,000至3萬8,000 元 新臺幣。

▼臺灣的民生用電採「六段式累進費率」,每年6月至9月實施「夏月電價」,直接調升每度電的單價。(圖/記者陶本和翻攝)

▼綜合上述,中國與臺灣基本電價、每人月可支配所得、單月所得可購電量,以及高用電量比較。(圖/記者陶本和翻攝)

綜合上述,中國全國平均與臺灣在基本電價,每度電的比較上,中國約0.5元人民幣,摺合新臺幣2.25元,而臺灣是1.78元新臺幣。因此,臺灣的基本電價絕對金額較低。

進一步計算每人月可支配所得,中國約3615元人民幣,摺合臺幣約1萬6267元,而臺灣是3萬6000元。因此,臺灣的人均可支配所得,是中國整體的2.2倍。

如果在比較單月所得可購電量,中國約7230度電,臺灣是2萬224度電;因此,臺灣的電價相對於國民所得便宜,購買力大約是中國的2.8倍。至於比較高用電量部分,中國約0.8人民幣,摺合臺幣是3.6元,臺灣則是8.86元新臺幣;換言之,臺灣對於超高用電戶,懲罰性電價遠高於中國。

▼兩岸民生基本電價對比。(圖/記者陶本和翻攝)

▼兩岸單月人均可支配所得基本電價購買力比較。(圖/記者陶本和翻攝)

臺灣電價貴? 5張圖一次看!兩岸電價、國民可支配所得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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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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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電價貴? 5張圖一次看!兩岸電價、國民可支配所得比一比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說明事件的人事時地物與核心背景

核心事實與背景
核心事實與背景

中國國臺辦1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批評,臺灣民眾承受停電、限電,且夏季電價再創新高,指稱相關政策損害民生。對此,陸委會隨即反擊,引用經濟部說明指出,臺灣住宅夏月電價自1989年起,每年6月至9月實施,至今已有37年,今年並無不同,並批評國臺辦對臺灣電價議題作不實指控。這起爭議也使「臺灣電價究竟貴不貴」成為兩岸民生比較的焦點。

原文整理2025年至2026年間公開資料,對照臺灣與中國大陸的民生電價及所得負擔能力。中國居民用電多採階梯電價,並因省分不同而有差異;以北京、廣東為例,基本用電每度約0.48至0.60元人民幣,摺合新臺幣約2.16至2.7元。廣東在夏季採取放寬階梯用電額度,而非直接調高單價。臺灣則採六段式累進費率,6月至9月實施夏月電價,低用電級距120度以下維持每度1.78元,較高用電級距則隨用電量增加而調升。

若進一步納入所得能力比較,原文指出中國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所得約摺合新臺幣1萬6267元,臺灣每人每月平均可支配所得約落在3萬5000至3萬8000元。以基本電價與所得購買力觀察,臺灣基本電價絕對金額較低,且相對於所得的負擔較輕;不過在超高用電級距,臺灣每度最高可達8.86元,明顯高於中國高耗能用電摺合約3.6元,顯示臺灣制度對高用電戶具有較強的累進與抑制效果。

各方觀點與數據
各方觀點與數據

中國國臺辦指稱,臺灣民眾承受停電、限電,且夏季電價再創新高,批評民進黨政府漠視民生。陸委會則反駁,臺灣夏月電價自1989年起每年6月至9月實施,已行之37年,今年並無不同,並強調此作法是臺電仿效美、日、英等國際電業制度,並非臨時調漲或特殊措施。

從公開數據來看,中國大陸居民用電多採階梯電價,各省標準不同;以北京、廣東為例,第一檔每度約0.48至0.60元人民幣,摺合新臺幣約2.16至2.7元,第三檔高耗能用電約0.78至0.90元人民幣,摺合約3.51至4.05元。廣東夏季則採放寬階梯用電額度,而非直接提高單價。

臺灣民生用電採六段式累進費率,120度以下夏月與非夏月同為每度1.78元;用電量越高,夏月單價調升幅度越明顯,超過1000度時每度達8.86元。若比較基本電價,臺灣每度1.78元低於中國摺合約2.25元;若再納入所得,中國人均每月可支配所得約新臺幣1萬6267元,臺灣約3萬6000元,臺灣約為中國的2.2倍。以所得可購買電量估算,臺灣購電能力約為中國的2.8倍;但對超高用電戶,臺灣懲罰性電價明顯較高。

影響分析
影響分析

這起電價爭議的影響,首先在於兩岸對民生議題的政治攻防再次升高。國臺辦以臺灣夏月電價、停限電等說法批評民進黨政府,陸委會則反駁夏月電價自1989年起已實施多年,並非今年纔出現的新措施。雙方各自詮釋電價制度,使原本屬於能源價格與民生負擔的討論,被拉高到兩岸政治對抗層次,也可能影響民眾對政府能源治理能力的觀感。

從民生面來看,報導透過公開數據指出,臺灣基本用電單價低於中國大陸換算後的基本電價,且臺灣人均可支配所得較高,因此若以所得購買力衡量,臺灣民眾負擔基本用電的能力相對較強。不過,臺灣夏月電價採直接調高部分級距單價,高用電戶在夏季會明顯感受到電費增加,尤其用電量越高,累進費率與夏月加成帶來的壓力越大,這也讓「平均負擔較低」與「高用電戶感受較重」兩種現象同時存在。

對政府而言,後續挑戰不只是澄清政治指控,更在於如何讓民眾理解電價制度設計。夏月電價的政策目的,是反映夏季尖峯用電與供電成本,並透過累進費率抑制高耗能使用;但若溝通不足,容易被簡化成「電價上漲」或「民生受損」。因此,公開透明地說明不同用電級距、所得負擔與節電誘因,將成為降低爭議、維持政策信任的重要關鍵。

延伸觀察
延伸觀察

這起兩岸電價爭議,表面上是民生用電成本比較,實際上也反映出不同制度下的能源政策選擇。中國大陸採階梯電價,部分地區在夏季以放寬用電額度方式因應高溫需求;臺灣則自1989年起固定於6月至9月實施夏月電價,透過提高中高用電級距單價,引導用戶節電。若只看單一度數價格,容易忽略級距、季節、所得與用電量結構等差異,因此「貴不貴」不能只用絕對電價判斷。

從原文整理的公開資料來看,臺灣低用電級距的基本電價低於中國換算後價格,加上每人月可支配所得較高,使得基本用電的相對負擔較低;但對於高用電戶,臺灣夏月累進費率明顯拉高,尤其超過1000度後單價遠高於中國高耗能級距。這代表臺灣電價設計更偏向「基本民生低負擔、高用電高負擔」,政策效果則取決於民眾是否感受到節電誘因,以及高溫、冷氣使用增加時是否造成家庭與店家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電價議題在兩岸政治攻防中容易被簡化成口號,但民眾真正關心的仍是供電穩定、帳單負擔與物價連動。夏月電價是否合理,除了比較兩岸數字,也應持續檢視弱勢家庭、租屋族、小型商家在尖峯用電季節的承受能力。未來若要降低爭議,政府除說明制度沿革,也需用更透明、易懂的方式呈現用電級距與節電效果,讓討論回到民生成本與能源治理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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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電價貴? 5張圖一次看!兩岸電價、國民可支配所得比一比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分析影響、風險與後續觀察方向

評論導言與問題診斷
評論導言與問題診斷

這則新聞表面上是在比較兩岸電價高低,實際上卻揭示了一個更值得追問的問題:電價究竟是單純的民生價格,還是被放進政治攻防後,成為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的象徵?國臺辦以「停電、限電」、「夏季電價再創新高」指控臺灣損害民生;陸委會則反擊,指出夏月電價自1989年起實施,並非今年纔有的新措施。雙方各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敘事切入,使得原本應該回到制度、所得與用電結構的討論,容易被簡化成「誰比較便宜」或「誰在造謠」的口水戰。

從原文整理的資料來看,若只比較基本電價,臺灣每度1.78元新臺幣,確實低於中國部分城市第一階梯摺合後的價格;若再納入每人可支配所得,臺灣民眾以所得換算出的購電能力也明顯較高。這說明「臺灣電價一定比中國貴」並不是一個能被數據直接支持的說法。不過,新聞也指出臺灣在高用電級距的夏月費率明顯上升,超過1000度後每度達8.86元,顯示臺灣制度設計並非全面低價,而是對高耗能用戶採取較強的累進與抑制效果。換言之,臺灣電價的關鍵不在單一數字,而在「基本民生用電相對低、重度用電負擔較高」的結構。

問題診斷在於,公共討論常把「電價貴不貴」拆離了三個必要背景:所得水準、用電級距與季節制度。中國部分地區夏季採放寬階梯額度,臺灣則採夏月調整單價,兩者政策工具不同,不能只用單一帳單感受互相比較。對臺灣而言,真正需要面對的是民眾在高溫季節對冷氣等用電需求上升時,是否會因累進費率而感到壓力;對政府而言,則必須把價格訊號、節能誘因與弱勢照顧說清楚。若政治攻防只停留在「貴」或「不貴」,反而會遮蔽能源政策最核心的課題:如何在供電穩定、價格可負擔與節能轉型之間取得可信的平衡。

深度分析
深度分析

這則新聞表面上是在比較兩岸電價,實際上牽涉的是「電價數字如何被政治化解讀」。國臺辦以夏月電價批評臺灣民生受損,陸委會則強調夏月電價自1989年起即實施,並非今年突然調漲。從原文整理的資料來看,若只看最基本級距,臺灣每度1.78元新臺幣,低於中國約摺合2.25元新臺幣的基本電價;再考量每人月可支配所得,臺灣約3萬6000元,中國全國平均約摺合1萬6267元,代表臺灣民眾以所得衡量的基本用電負擔相對較低。這也說明,單純拿「夏月電價」當成臺灣電價昂貴的證據,容易忽略所得、級距與制度設計的差異。

不過,臺灣制度的爭議點並不在低用電戶,而在中高用電量家庭與超高用電戶。原文指出,臺灣採六段式累進費率,夏月期間高級距單價明顯提高,超過1000度後每度達8.86元,遠高於中國高耗能用電摺合約3.6元新臺幣。這顯示臺灣電價政策帶有較強的節能與抑制高用電誘因,對一般小家庭影響有限,但對人口較多、居住空間大、冷氣需求高或營業用電密集的使用者,夏季帳單感受會更強。因此,「臺灣電價貴不貴」不能用單一答案概括:以基本民生用電與所得購買力看,臺灣並不貴;以高用電級距看,臺灣確實採取較重的價格懲罰。

更值得注意的是,兩岸電價比較也反映政策選擇不同。中國部分地區夏季是放寬階梯用電額度,等於透過制度調整緩衝高溫需求;臺灣則是直接提高夏月單價,讓價格訊號反映尖峯用電壓力。前者較能降低民眾短期感受,後者則較能要求高用電者承擔成本。新聞的價值在於把政治攻防拉回公開數據,但讀者仍應避免只擷取對己方有利的單一數字,因為真正的民生負擔,必須同時看電價級距、所得水準、家庭用電型態與政策目的。

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

這則新聞以公開數據比較兩岸民生電價與可支配所得,能有效回應「臺灣電價是否偏貴」的政治攻防,但其風險在於,電價議題容易被簡化成單一數字競賽。從原文可見,臺灣基本電價絕對金額低於中國部分地區換算後水準,若再納入每人可支配所得,臺灣民眾的電力購買力明顯較高;然而,這並不代表所有家庭都感受不到壓力。夏月用電增加、家庭人口數、住宅隔熱條件、是否仰賴冷氣、家中是否有長者或幼兒,都會使實際電費負擔出現差異。若政府或媒體只強調平均值,可能削弱對弱勢家庭與高用電剛需戶的政策敏感度。

另一項風險是,兩岸制度差異若未說明清楚,容易造成誤讀。中國部分地區夏季採取放寬階梯用電額度,臺灣則是夏月直接調整部分級距單價,兩者政策工具不同,背後涉及供電成本、補貼方式、用電行為誘因與財政承擔。若僅以「有沒有漲價」作政治敘事,可能忽略臺灣長期低電價下臺電財務壓力、能源轉型成本,以及尖峯用電管理的必要性;但反過來說,若過度以「所得較高」合理化電價調整,也可能低估民眾對物價連動、商家成本轉嫁的焦慮。

政治面上,國臺辦將臺灣停電、限電與夏月電價包裝成民生治理失敗,顯然具有對內外宣傳目的;陸委會反擊其「造謠」,則把議題拉回制度沿革與事實查覈。風險在於,能源政策一旦被兩岸政治框架綁架,公共討論可能從「如何穩定供電、合理定價、照顧弱勢」轉向立場對抗。對臺灣而言,真正需要管理的不是單次口水戰,而是如何持續公開透明地說明電價結構、補貼對象與供電韌性,避免民生議題成為外部認知戰與內部不信任的交會點。

應對建議與後續觀察
應對建議與後續觀察

面對兩岸電價議題被政治化操作,臺灣政府的首要應對不應只停留在反駁口水,而是要把「電價怎麼算、誰受影響、政策目的為何」講得更清楚。原文所列資料顯示,臺灣住宅基本電價低於中國部分城市換算後的水準,且以每人可支配所得衡量,臺灣民眾的電力購買力相對較高;但同時也必須承認,夏月電價對中高用電家庭、小型店家與服務業的感受確實更明顯。若政府只強調「制度已行之有年」,容易忽略民眾真正關心的是帳單壓力與用電穩定性。因此,主管機關應以更直觀的方式公開試算案例,例如不同用電度數在夏月與非夏月的帳單差異,並說明累進費率如何達到節能與公平分攤成本的效果。

其次,政策溝通應避免把所有質疑都視為外部認知戰。國臺辦以停電、限電與夏月電價批評臺灣,確有政治攻防意味;但臺灣內部對供電品質、能源轉型成本、物價連動的疑慮,也需要被實質回應。政府可從三個方向著手:其一,持續公佈供電備轉、停電事故原因與改善進度,降低資訊落差;其二,針對弱勢家庭、租屋族及小型商家,檢視既有補助或節能設備汰換方案是否容易申請;其三,讓電價審議機制更透明,避免民眾只在收到帳單時才感受到政策存在。電價不是單純便宜就好,也牽涉能源安全、臺電財務與減碳目標,越需要穩定且可理解的公共討論。

後續觀察重點在於,夏月用電尖峯期間是否出現大規模供電爭議,以及高用電戶累進費率是否能達到抑制浪費、又不誤傷一般家庭的平衡。媒體與政府在比較兩岸數據時,也應提醒讀者注意制度差異,例如中國各省階梯級距不同,廣東採放寬夏季額度,臺灣則是調整夏月單價;若只擷取單一價格,容易形成片面結論。未來若兩岸持續圍繞民生議題交鋒,臺灣最有效的回應,仍是用公開資料、可驗證方法與具體改善措施,讓民眾先相信自己的制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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